HR关注:探亲假是否应在HR制度中规定出来

HR关注:探亲假是否应在HR制度中规定出来 探亲假问题,经常让HR感到困惑,到底在规章中规定还是不规定呢?

关于探亲假,我们认为不要规定。因为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法规对此规定。以前的相关规定(附近),其适用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与现在大多数的民营公司、外资公司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企业,也就是说,在适用对象上,不适用。另外,以前的规定中提及年休假是指在休息日不能实现往返的情况,而现在的公休日(周六、周日),去国内其他城市就算坐火车的话,也能实现往返并有规定要求的团聚时间。因此,建议不要规定“探亲假”,没有意义,不是国家强制的。

 

第二篇:HR制度

综 合 管 理 体 系

人力资源管理篇

(第1版)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章 员工及编制

第五章 招聘录用管理

第六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七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八章 员工考核管理

第九章 员工培训管理

第十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二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十三章 考勤休假管理 第十四章 人力资源报表规定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第 2 页 共 25 页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适应集团提出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要求,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充分发掘中燃人力资源潜力和人事管理效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总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宝鸡中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条 的人才理念:用事业吸引人才,用机制造就人才;

第三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制度管理;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4)公司将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事务处理制度化,达到依制度办事,按制度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外,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制度中出现的“集团、总部、中燃均指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制度中出现的“公司、项目公司均指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员工是指: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工程总监。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一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人力资源与人事事务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综合管理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职能为: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贯彻并执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原则,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集团政策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为公司持续长久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在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事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度建设

A、根据总部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公司实际工程、生产运营状况,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编制,配合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B、负责在“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与原则内,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序及配套管理办法,保证符合集团实施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管理要求;

C、根据总部人力资源部的相关管理措施,制定对应配套的管理规定,配合总部的管理;

D、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保证各项人事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E、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各项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

(2) 招聘管理

A、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审核各部门人力需求;

B、建立科学合理的招聘渠道,以满足公司对不同人才的需求;

C、组织面试并配合用人部门考察应聘者素质与专业能力;

D、建立人才库,保证人才供应;

(3)薪酬福利管理

A、定期对公司所在城市进行薪酬水平调研,为薪酬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B、负责公司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统计、汇总;

C、监督和执行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并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

D、根据人力资源部关于社会保险的办理原则,为员工缴交社保;

E、分析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结合经营状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4)绩效考核

A、根据总部的指导原则,建立项目公司的考核体系;

B、组织考核并督促考核反馈;

C、考核结果的分析与应用;

D、根据考核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并完善绩效管理工作。

(5)培训发展管理

A、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B、组织、实施公司的培训工作,协助总部人力资源部开展集团内的培训工作;

C、制订公司年度培训教育经费预算并进行管理和控制;

D、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6)人事管理

A、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办理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离职、奖惩等人事手续;

B、负责员工考勤及奖惩处理工作;

C、负责真实、准确、及时地向总部人力资源部填报公司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和其它人事数据、资料;

D、负责公司同劳动人事部门、社保机构的事务协调工作,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关系,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协调发展;

E、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开发沟通渠道和进行合理化建议渠道; F、协助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G、完成公司领导和总部人力资源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员工及编制

第一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六大类别;

第二条 公司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客服体系

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实行计划用人,按编制招录、聘用;

第三条 公司每年应定期召开人力资源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测评,作为公司制定人力编制和开发人力资源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协同相关部门,就公司各项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以及岗位合格要求、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培训、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附件:

《岗位说明书》

第五章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第一条 公司严格按编制计划进行招聘,由综合管理部实施招聘控制。

第二条 招聘录用权限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录用;

(2) 公司其他人员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招聘录用;

(3) 其他各用人部门均无人员招聘录用权。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并按该单要求的工作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受理部门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先审查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人员,其职位、薪资是否在预算之内,能否内部协调,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各用人部门严禁先招后报;特殊情况下经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可先行招聘,后补办增编手续。

第六条 编制内招聘程序(流程)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综合管理部收集、并经粗选后的求职者的应聘资料进行筛选,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4)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共同主持进行面试,公司领导视需要参加;

(5)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组织笔试,建立试题库,最后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确定合格拟录用人员;

(6)综合管理部向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 (或电话通知);

(7)录用人员到综合管理部报到入职。

第七条 编制外招聘程序(流程):

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岗位),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人力资源部下发的编制通知执行,按编制内招聘程序进行。

第八条 员工报到需办理的手续:

(1) 新员工入职报到需填写《人事档案表》 ;

(2) 将员工个人证件、证书、合格的体检报告以及各种相关资料归类整理建立个人资料档案并编号管理;

(3) 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引导新员工入职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4) 发放员工《入职指引书》以便员工能清晰了解如何领用办公用品以及配置电脑、电话、网络等;

(5) 在入职30天内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试用规定:

(1) 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他入司员工均需通过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才予以转正。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从事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另须接受岗前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指导;

(3) 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综合管理部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交拟转正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并根据转正考核表流程进入审批程序,各级审批人员应根据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和能力作出同意转正、试用不合格或延长试用期三种

结论;

(4) 经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5) 对试用不合格的员工,在办理完物品、资料交接后结算工资,公司不额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6) 对需延长试用期限的,其直接主管与分管理领导应详细述说原因,并征得员工同意。用人部门必须在延长试用期限内再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 年度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综合管理部于每年4月10日前根据依据公司发展情况和总部下达的经营责任目标,结合本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下年度人员编制计划、招聘工作计划及招聘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附件

《员工招聘录用工作流程》

《员工增补申请表》

《职务说明书》

《人事档案表》

《员工入职登记表》

《入职指引书》

《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

第六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一条 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1)、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依据;

(2)、适当衡量业绩工资的比重;

(3)、绩效工资的发放和考核实现直接挂钩;

(4)、按不同岗位类别区分,绩效工资比例会略有差异;

(5)、试用期间的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二条

第三条

制订;

第四条 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市场营销员工实行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工资,提成核算办法另行公司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训、健康检查、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原则上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 员工按月发放薪酬,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到个人银行帐户上;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发放、统计、汇总,并对员工薪酬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细说明,若员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综合管理部查询,确实存在差错的,则在下月工资的发放中给予补扣;

第九条

第十条 员工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总部编制的员工工资、津贴由总部负责,公司不得发放任何津贴或生活、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 总部编制员工可以在节假日享有同公司员工一样的过节费和节日物品;

第十二条 总部编制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发放加班工资,但工作满两年后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假,超过3年的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假;

第七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一条 享受范围:与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未同时在本市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 归口管理:社会保险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第三条 缴纳险种、基数及比例:缴纳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基数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每年统一核定;缴纳比例按宝鸡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退保要求:

(1)、新员工或调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同城社会保险帐号给综合管理部,未在同一城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提供身份证和照片三张给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从新员工转正后第二个月或调入人员调入的第二个月起,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

(3)、员工离职或调出本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从员工离职的第二个月或调动的第二个月办理停保手续,同时60日内办理社保个人帐户转移;

(4)、员工参保基数发生调整,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并通知到员工;

(5)、员工在同一城市其它单位因故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不能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避免劳动纠纷,员工本人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不参保的书面申请。

第五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1)、公司管理层劳动合同与工资关系均在集团总部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总部办理社会保险;

(2)、外地户籍的员工在原户口所在地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本地社保政策允许,综合管理部仍需为员工办理本地社会保险。

(3)、公司(执行)总经理因为内部调动的可能性较大,本着为员工着想的原则,若本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原则上同意办理,缴纳险种按公司统一规定,缴纳比例按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规定执行,缴纳基数不得高于现任职地基数。公司每月将个人及公司应缴总额打入员工当月工资,要求员工每季度必须提供一份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否则公司有权停止发放此部分费用;

(4)、其它员工遵循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支持在非本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5)、公司因尚未注册等原因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注册后不再补办以前社会保险。

(6)、员工本人未提供相关手续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综合管理部将履行提醒与督促义务。

(7)、其它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处理。

第八章 员工考核管理

第一条 为强化职责履行,提高工作绩效,公司将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条 管理层员工的考核,主要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经营业务目标组织进行考核或评议;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与评议的成绩将同管理层员工的工资、职务调整和年终目标分红紧密相关;

第四条 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对涉及总部对公司相关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综合管理部要根据考核制度的要求和内容,积极组织配合考核完成。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与流程,加强绩效管理。

第四条 员工考核成绩的运用,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细则执行。

第九章 员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 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在职提升培训以及短期进修培训等;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财年度4月底之前,根据公司下一财年度总体经营责任目标,结合部门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和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

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培训成绩运用;

第三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规定:

(1)、所有新进员工一律参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3)、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5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新员工工作部门需安排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向综合管理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经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公司管理层领导应安排时间对新员工进行发展、文化、理念的讲课;

(5)、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予转正或延期转正。

第四条 岗前培训规定

(1)、岗前培训特指技术性岗位或专业性岗位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本岗位要求的操作规范、技术标准或工作流程的培训;

(2)、岗前培训的责任人是此岗位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其指定的专业人员;

(3)、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否则终止试用。

第五条 转岗、晋升培训规定

(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要求变换岗位,经各级领导同意后,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的内容是新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以及制度、流程、规范;

(2) 员工因工作表现出色获得晋升机会时,综合管理部必须给予相关的管理知识的培训,以帮助员工尽快在领导岗位上发挥作用;

(3) 转岗培训的形式多为一对一的辅导,晋升培训的方式一般为参加专项培训。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职提升培训规定:

(1) 在职提升培训不定期举行,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不因培训而影响日常工作;

(2) 公司组织的技术或专业类培训,对口部门员工均须参加培训,并将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3) 公司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的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考察。

第七条 对总部组织的面向项目公司的专业性培训,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培训科目、内容选派对口岗位的员工参加培训,并要求参加培训员工在培训完后将课程带回本公司讲授。

第八条 培训效果评价和记录

(1)培训结束后,需由培训组织者填写《培训现场记录表》,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教师、教材、现场效果等;

(2) 综合管理部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评价表》交由培训学员填写,并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3) 参加外部培训的,在培训或参观交流完后一个星期内,写出培训心得报告并附学习资料一起交至综合管理部整理存档。

第九条 附件

《宝鸡中燃培训现场记录表》

《宝鸡中燃培训评价表》

第十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一条 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应聘资料;

(2)人事档案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笔试考卷、入职体检表、试用协议;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劳动合同、保密合同:

(6)员工公司内、集团内调动及工作交接手续、工作述职等相关资料;

(7)员工绩效考核成绩材料、奖罚记录;

(8)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9)员工工资调整、工作奖惩类材料和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二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员工个人应归档材料及时送综合管理部归档保管;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对收集的归档资料均须经过严格地鉴别,并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要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

第四条 各部门如需查阅、借用所属员工的档案材料,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同意。查阅、借用其他部门经理或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的档案材料,须经总经理批准。查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表》,查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五条 附件

《宝鸡中燃人事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表》

第十一章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所聘员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离退休人员和为完成公司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而聘用的临时员工,需签订《聘用退休或临时人员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附件中将试用期条款进行约定,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退休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退休或临时人员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及工资、保险事项。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领导、中层干部、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劳动合同均一年一签;需要保密的岗位或要求上岗证等岗位

上报总部人力资源审核确定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第四条 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关证明表明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 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领导,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在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成绩来确定是否续聘,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其它部门也无合适岗位安排的;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第七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申请,从事财务、档案、技术和担任部门负责人的员工离职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前60天提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履行工作职责,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附件

《聘用退休或临时人员劳动合同》

第十二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员工异动包括:调动、调薪、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除名等情形,办理异动需填写《员工人事调整审批表》,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条 公司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协助并监督异动员工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异动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商业技术秘密,由异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负责;

第三条 员工异动的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部和总部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

第四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间调整,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公司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本人特长或发展,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后的工作调动。

第五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工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新的工作部门和岗位进行薪酬福利方面的调整;

第六条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流程)为:

(1) 员工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协商调动事宜;

(2) 报综合管理部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3) 办理员工内部调动交接手续;

(4) 员工到新的部门工作。

第七条 外部调动是指因集团系统范畴内的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工作需要,项目公司员工被集团借用或借调到其他项目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薪酬、社保、工作补贴等福利待遇按总部《非总部编制员工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1)员工的借调、借用由公司根据集团各项目公司人力结构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员工个人无权提出借调;

(2)员工借调、借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总部人力资源部调遣规定办理借调手续;

(3) 借调、借用员工在借调期间由用人项目公司负责管理,借调期满回公司,应由调用单位作出借用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第八条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综合管理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的;

(2)部门人员精简,综合管理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的;

(3)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的员工;

(4)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员工。

第九条 公司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工作及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

(2)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待岗手续;

(3)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举办培训或直接办理辞退手续;

(4)再次竞争上岗。

第十条 待岗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最低工资基数,待岗者待岗期不享受除社保以外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的,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部门,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继续上班,此不上班时间视为休长假;

第十四条 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 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请假申请审批表》;

(2) 须经部门领导和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3) 办理员工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休长假期间的工资、社保、津贴、福利等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 公司普通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和从事技术、财务、档案管理的员工须提前60天书面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

(2) 经部门领导和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辞职需通过总部审核,主管副总裁及执行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 办理工作和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5) 核算工资、员工离职,劳动关系解除。

第十七条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两日内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及离岗时间,异动说明应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3)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两日内到财务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代表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工作期间绩效考核两次以上不合格的;

(6)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7)1年内两次待岗;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9)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十九条 公司辞退员工,在办理工作、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时,须由所在部门安排接手人与监交人共同办理,保证移交手续完备。

第二十条 公司辞退员工程序(流程)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领导、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工作、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4)综合管理部开出辞退证明;

(5)财务部结算工资;

(6)员工正式离开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中层领导和管理人员辞退,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层领导辞退,需经总部主管总裁和执行总裁批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或连续旷工5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弄事、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或伪造证件者;

(7)绩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综合管理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发出除名通知,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附件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流程》

《集团系统内员工调动流程》

《离职管理流程》

《员工人事调整审批表》

《员工人事调整审批表(附表)》

《员工调遣审批表》

《员工调遣审批表(附表)》

《员工离职审批表》

《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第十三章 考勤休假管理

第一条 公司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每周5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程建设与生产运营一线员工部分实行倒班工作制;

第二条 迟到、早退的管理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3)迟到或早退的,每10分钟处以5元的罚款,不足10分钟的以10分钟计。

第三条 公司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未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4)旷工半天扣除1天的工资,旷工一天扣除3天日工资;

第四条 公司考勤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定,各部门加强管理,配合执行,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第五条 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凡从事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统计等岗位的员工不提倡加班,工程和生产运营部门需要加班的,需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后需填写实际加班时间交综合管理部核准备案;

(2) 基层员工加班尽量以调休方式处理,对确实无法调休的员工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制表发放以不超过两个月为统计时段;

(3) 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加班一律以调休方式处理。

第六条 国家公休日:每周星期六和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女员工半天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第七条 病假管理规定:

(1)请病假须持县区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应用电话等方式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

(2)休病假2天之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之内(含7天)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以上请假获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对于公司正式员工休病假1个月以内的,按月工资(绩效工资扣除,下同)的60%标准发放,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月工资50%发放;超过3个月的不发工资(医疗期间按月工资50%发放)。

第八条 工伤假管理规定:

(1)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其他事宜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2)因工致残不能继续工作的员工,其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事假管理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2天之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之内(含7天)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以上请假获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事假为无薪假;

(3)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相应延长试用期。

第十条 员工婚假管理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增加10天,共13天。

(2)婚假为带薪假;

(3)婚假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一条 产假管理规定:

(1)经试用合格已经转正的公司正式聘用女员工怀孕,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可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公司正式聘用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正式聘用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为10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4) 产假为带薪假,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正式聘用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工资按本人工资70%发放(绩效工资除外);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为有薪假;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1周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二条 丧假管理规定:

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休假5天,丧假为有薪假,超过5天的为事假,并需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 年休假管理规定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公司不再设探亲假;

(2)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分为两类: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3年以下者,享受7天假期;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包括3年)者,享受10天假期;

(3)年休假的使用以年度为单位,假期限当年一次使用,跨年度作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跨年度休假;

(4)若年休假与其他假期一起使用,一次假期最长不得超过20天(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除外);

(5)凡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

假待遇,如已享受的,在下一年度中给以扣除;

(6)年休假提前1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假而影响部门工作,需安排好工作轮替,方可执行;

(7)年休假为带薪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四条 以上休假者为公司经营层员工的,休假10天以上的需报总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休假前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审批表》,假期满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 本章中所指的带薪假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附件

《宝鸡中燃员工加班申请单》

《宝鸡中燃员工请假申请审批表》

第十四章 人力资源报表规定

第一条 人力资源报表包括《人事月(季、年)报表》、《外派人员统计表》、《中层管理人员人事信息表》、《各部门人数统计表》,主要反映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分析的数据。

第二条 人力资源月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异动情况、人员结构情况、各项人力成本费用等,具体内容见《人力资源统计月报表》。

第三条 人力资源月报工作流程

(1)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编制《人力资源统计月报表》,交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核准;

(2) 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报表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处;

(3) 总部人力资源部整理存档。

第四条 人力资源季度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所有人员详细信息、公司职能组织架构等,具体内容见《人力资源统计季度报表》。

第五条 人力资源季报工作流程

(1)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编制《人力资源统计季度报表》,交综合管理部经

理审核、总经理核准;

(2) 每个季度头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报表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相关人员处;

(3) 总部人力资源部整理存档。

第六条 人力资源年度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年度人力资源工作总结,下年度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计划以及相关预算和推行计划等,详细见《人力资源工作年报》。

第七条 人力资源年报工作流程

(1)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编制《人力资源工作年报》,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2) 在每年财年会议15天前将上一财年度的年报表报至总部人力资源相关人员处;

(3) 总部人力资源部整理存档。

第八条 《外派人员统计表》、《中层管理人员人事信息表》、《各部门人数统计表》分别统计总部外派人员信息、项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信息以及各部门当月人数等,报送程序同月报。

第九条 《各部门人数统计表》、《外派人员统计表》、《中层管理干部统计表》这三种报表如有变化,需随当月的《人力资源月报表》一起报送,无变化则不必报送,但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必须报送这三种报表;中层管理干部如有变动,上报时,需附上个人简历。

第十条 附件

《人力资源统计月报表》

《人力资源统计季度报表》

《人力资源工作年报》

《外派人员统计表》

《中层管理人员人事信息表》

《各部门人数统计表》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从二00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依本制度规定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及总部相关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及流程、表格等,均为本制度共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制度中与公司以往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第五条 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补充,并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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