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雇用护工协议

居家护理雇请护工协议

甲方(雇主): 乙方(护工): 丙方:(公司) 经协商甲乙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雇请护工为 做居家护理工作,护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向丙方预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结算时多退少补。先交费后用工,每月前一周交纳下一个月的费用。护理费用随被护理人的自理程度变化而变化,每半年评估一次。

二、护工服务内容:1、协助被护理人日常饮食起居、根据身体情况进行饮食指导,房屋、服装、床单位等的清洁。陪同活动以及被护理人需要的其它事项。观察被护理人的情绪变化向家属汇报,以及需要较专业的护理内容。2、卧床者的褥疮预防。3、家属能做的康复训炼。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护工按工作质量、服务内容工作,护工服务态度等不满意时可向培训中心申请更换人员。2、按时交付护理费、餐费不得拖欠(工作期限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支付费用)。3、尊重护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不得辱骂护工,不能强迫护工做无法完成的工作及有损护工人格事情。。4、工作结束时对所雇护工做出满意度评价。

四、护工权利和义务:1、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出现被护理人员及自身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自行负责2、认真负责,视患者如亲人,宽容大度、不与患者争吵,尽自己所能为患者及家属排忧解难。3、有权要求按时给付护理费。

五、丙方权利和义务:负责甲乙双方之间的工作联系,监督检查护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收集多方面对护工的满意度调查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为护工代领(催缴)护理费等费用。

甲方签字: 手机:

护工签字: 手机:

丙方签字: 手机: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3月5日医院护工管理协议

医院护工管理协议

甲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乙方:浙江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院内陪护人员管理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对此双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将院内医院护工,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壹年。

即从 2012 年 03 月 01 日至 2013 年 02 月 28 日止。

2、甲方提供乙方管理及培训所需场地。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监督乙方相关工作,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2、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保安、相关医护人员负责清理原有无证陪护人员。

3、有权对乙方人员服务中出现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教育、处罚。

4、甲方派遣有经验的护士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护工进行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服从病区护士长指导。

2、乙方在甲方服务场所内,出现的纠纷和服务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陪护人员一律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上岗。

4、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5、订立陪护人员的工作制度,对陪护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上岗培训。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或重大事故。

2、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陪护家属投诉,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如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因宣传、配合工作力度不够,导致护工管理工作难以推进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5、出现违约现象时,另一方可终止合同,或通过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作补充。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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