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表现证明

学生在校证明 兹证明:胡展好,女,身份证:44xxxxxxxxxxxx,自20年月起到我校英语专业,该生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工作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秀,表现良好。

特此证明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外语系 20xx年6月29日

辅导员签字:

 

第二篇:关于受助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说明

关于受助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说明

时间:2014-06-16 浏览: 3280 作者:

2014学年即将开始,为了及时发放“燕宝助学金”,有关问题需要说明。凡是在附件1《大学名称》里有的大学,该大学的受助学生不必自己再开具在校证明,而是这些学校根据燕宝基金会所发函(附件2)的要求,由学校核实信息后统一开具受助学生在校证明(附件

3)寄回到基金会,基金会按学校核实的名单发放20xx年助学金。附件1里面没有提到的大学,则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大学学生处联系询问,然后集体开具在校证明(最好是本校的一起把证明开上)寄给基金会。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0xx年06月16日

附件1 大学名称

河北省 石家庄经济学院 华北电力(保定) 河北衡水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 广西省 百色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

陕西省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中医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市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海南省 海南医学院

黑龙江省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吉林省 北华大学 长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

上海市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金融学院 同济大学

河南省 河南科技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洛阳理工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

新疆 石河子大学

江西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井冈山大学

安徽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淮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广州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肇庆学院 中山大学

贵州省 贵州大学

甘肃省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商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湖南省 湖南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邵阳学院 湘潭大学 中南大学

湖北省 湖北长江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大学 湖北理工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重庆市 长江师范学院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省 长治医学院 吕梁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运城学院 山西中医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 中北大学 晋中学院

山东省 德州学院 济南大学 聊城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 潍坊学院 潍坊医学院

浙江省 中国计量学院

福建省 福建工程学院 华侨大学 厦门大学

辽宁省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医学院

江苏省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南通大学 苏州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

四川省 绵阳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附件2

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致 有 关 大 学 的 函

大学(学院)学生处:

为了在学生资助工作上加强联系与合作,特致函贵校。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20xx年1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捐资人是宁夏宝丰集团公司总裁党彦宝先生,连续获得第七、第八届“中华慈善奖”。他本人同时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以资助教育、卫生事业为重点,积极参加其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实施的第一期捐资助学项目,每年捐资3000万元资助宁夏区内33所本科、高职、中职、普通高中15000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捐资1.53亿元在宁夏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了9所小学、16所乡村卫生院。

20xx年8月,基金会全面启动了第二期捐资助学项目,计划到20xx年,捐资11.53亿元,资助10.2万名学生完成学业。其中:每年资助12500名大学本科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年,连续资助4届;每年资助高职、中职、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000名,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3年,连续资助四届。

基金会20xx年二期捐资助学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工作进展顺利,本科高校的资助对象主要是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宁夏南部山区考入全国二本以上院校的学生(不分家庭情况全覆盖)。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经大学新生个人申报,当地教育部门初审、基金会决定给予你校2013级 名学生“燕宝助学金”资助(名单附后),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连续资助4年,共16000元,分学年以银行卡方式由基金会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2014、2015、2016学年资助的新生名单,届时另行函告。

为了使捐资助学项目达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舞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的资助与育人的双重效果,基金会需要了解掌握受助学生是否继续在校学习,特请贵校能在新学年开始前对“燕宝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做出证明(附证明样本),于7月31日前反馈给我们(如学生就读校区分散或人数较多不便以学校统一盖章的,也可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以此为据,我们将做好新学年对受助学生的继续资助工作。

贵校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来函(传真)告知,基金会将与学校建立长期联系。

附:学生名单、证明样式

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0xx年 3月27 日

证 明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学院__________专业2013级学生_______,学号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目前就读于我校,特此证明!

_______大学(学院)/学生处

学校资助中心/______学院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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