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干部外出登记公示制度

**镇机关干部外出登记公示制度

为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加强干部监督,改进机关作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镇机关内建立和实行工作日期间机关人员外出登记公示制。

一、工作日内,党政成员、机关干部外出开展各类公务活动(下村或者到县参加会议、报送材料等),都要在群工办做好登记;返镇后,要及时做好注销。

二、党政办根据外出情况,设立干部去向公示牌,公布外出人员姓名、去向及业务内容、回镇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登记时,外出人员要填明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尤其要注明公务内容和去返镇时间。

四、党政成员外出开展工作可通知政府办公室做好登记,以便于工作安排。(机关人员外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通知党政办记录公示;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公示)

五、考核办人员对外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如外出人员弄虚作假,没有开展公务而是因私早退离岗的,查实后一律按旷班处理,纳入考勤记录,按考勤制度执行,年底纳入全年考勤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的,将给予其党、政纪处分。

六、党政办人员要负责做好登记表保管和外出人员外出情况的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中共**县**镇委员

20xx年2月2日

 

第二篇:外出登记单

外出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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