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申请书

工伤仲裁申请书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用工性质:合同制。住址:。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地址:。煤矿工伤负责人:。电话:。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级伤残赔偿金116976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七级伤残补助金324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486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4694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8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生活费4500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8100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误工费48600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第四次瞳孔晶体校正手术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复查费总计25600元; 1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车旅费1170元;

1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31号文件,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第六条:一次性伤残赔偿标准为:以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 倍。即:(2437*12)*4=116976元。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2700*12=32400元。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受伤住院到医疗终结18个月,即:18*2700=48600元。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20个月,即:2347*20=469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6个月,即:2347*6=14082元。在住院期间因需护理,护理费:90*90=81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50*90=4500元。前三次车旅费:130*2*9=1170元。第四次瞳孔晶体校正手术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复查费总计25600元。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私自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富源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 2

请求!

此致

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签名): 20xx年2月25日3 申请人

 

第二篇:工伤待遇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邓某,男,19xx年9月生,籍贯:湖南,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7级而产生的工伤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伤残补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其中护理费80元×50=4000元,伙食补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费用2000元。

(七)康复费用4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劳动岗位为XXXX新办公楼零杂工,用工时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80元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底,被申请人以现金给申请人发放工资。

发生争议的事实: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请人依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同

事XXX共同操作一台机器,整理XXX新办公楼地面残渣,由于地面障碍物导致机器失控,将申请人右脚吸到机

器内致残,被申请人事后给予了申请人相应的医疗,但否认申请人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并拒绝相关赔偿。

申请人无奈之下根据相关法律,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省劳动仲裁委仲裁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xx年11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五)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七)项和XXX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此致

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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