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单位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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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举办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皖公治安[2012]561号

关于举办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广德、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经报公安部三局批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定于10月21日至11月12日在合肥市举办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方法

(一)组织领导。此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培训考核班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组织,中国爆破工程协会协助。成立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治安总队邢栋总队长任组长,李树辉副总队长、公安部考核专家组组长任副组长,负责培训、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树辉副总队长兼办公室主任,从治安总队有关科室抽调专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审查培训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建档工作,组织协调专家教学授课,会同公安部考核专家组主持考核和作业证等级评定,做好教务、考务和学员生活保障工作。

(二)实施方法。为确保培训考核质量,此次培训考核分三个班组织,从安徽理工大学和淮北爆破研究所组织两套教学班子负责教学辅导(教学计划见附件1)。治安总队抽调民警驻班管理。各地参加培训考核人数以前期上报的摸底情况为准(员额分配见附件2)。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根据公安部三局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公治[2012]514号,见治安总队公安网主页《枪支爆炸危险品安全管理》专栏)要求,申请初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有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各地要按照分配的名额,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报考人员质量。

三、参加培训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使用公治[2011]28号文件附表,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加盖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对审核合格的人员,各地一并下载发给《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并指导其按要求填写。

(二)个人相关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业绩的也可提交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含武警)报考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半身近照6张(同一底片的照片,贴表和制作准考证用)。

上述材料,由申请人一并带至培训考核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四、报到时间、地点及缴费方式

(一)第一班。由宿州、亳州、淮南、铜陵、宣城、黄山市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组成,于10月21日报到。报到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省公安厅警犬基地。从合肥市府广场坐46路公交车到双墩站下(即底站),再转“新亚至双墩”汽车(1元钱)在警犬基地门口下;或在新亚汽车站乘坐“新亚至双墩”中巴车(3元钱)在警犬基地门口下。基地联系人:吴焱俊。手机:182xxxxxxxx。

(二)第二班。由合肥、滁州、蚌埠、淮北、马鞍山、芜湖、六安、安庆、池州、阜阳市和广德县、宿松县参加培训考

核的人员组成,于10月21日报到。报到地点:合肥金经源大酒店(合肥明珠广场欧风街东段,市区乘坐30、126、148、149、226路公交车至明珠广场站下)。宾馆联系人:姚迎花。手机:158xxxxxxxx。

(三)第三班。由各地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组成。报到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合肥金经源大酒店。参加自学考试的学员于10月21日先报到,交纳教学辅导和考核费,领取培训教材,建立学员档案后再离开。于11月7日报到,交纳食宿费,参加教学辅导和考试。未报到建档的学员,培训考核班一概不接收。

(四)参训人员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140元/人日,费用自理。参加培训考核人员教学培训和考核费每人2400元;参加自学考核人员教学辅导和考核费每人2000元,教材费另付。上述费用,学员报到时一次性现金付清。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人员,抓紧办理好参训手续,按时报到。

附件1 安徽省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班教学计划

附件2 参加培训考核名额分配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xx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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