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供热不用热协议书(关栓协议)

分户供热不用热协议书

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住户: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定本协议,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 不用热具体地址及供热面积

1.道里区

2.供热面积:

二、 申请不用热的用户需产权(承租)人携带产权(承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并说明不用热原因:

三、 暂不用热具体时间: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4月20日止

(注:供热前30天给予办理)

四、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1.乙方对自己住、租的房屋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相临墙体、上水、下水、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使用(包括停热房间的供暖设置在内),如发生冻害,乙方愿意全额赔偿。

2.根据市政府文件,乙方应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基础费为本年度全额热费的20% 。

3.乙方同意结清自己所住、租的房屋所欠热费及滞纳金,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不用热事宜。 五、

六、

七、

八、 发现热用户私自接通供热管线和私自供暖,将以供暖热费两倍的金额进行处罚。 待本协议报请公司批准,收取2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后,视为生效。 如遇政府调价,以政府调价后为基准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注:此协议只限2012-20xx年度。

供热单位:

热用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分户协议书(3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表人:

甲、乙、丙三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三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自行承包经营,经三方共同协商,对原承包土地的处置办法,达成以下协议: 1、分户后各户所承包集体的土地为:甲方 亩,乙方 亩,丙方 亩。具体承

分户协议书3户

权证书》由承办单位收回并加盖“作废”公章。各户按本协议自行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及时分别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办单位各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承包户主签字: 集体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地块分户明细表

分户协议书3户

原承包户主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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