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论文范例

社区管理论文范例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

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若干思考

发表时间:2012-07-19 来源:党建网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贯穿于整个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而在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既包涵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的认识论,也充分体现出依靠群众实施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科学的方法论。在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厘清群众路线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通过对当前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存在种种问题的反思,明确贯彻群众路线必须遵循的原则与具体工作思路、做法,推动社会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是社会管理公权力机构必须正视的重要课题。

一、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存在问题的反思

(一)群众主体多元化发展,导致社会管理无所适从。随着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社会可大体划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十大阶层,而每个人又都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新时期多元化的群众主体。群众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需求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站在各自立场必然会对社会管理提出不同的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利益诉求。面对这些诉求,实施社会管理时,不可能做到两全其美,势必会有所取舍,并因此而损害部分阶层的利益。这部分群众必然会产生怨言,若受损利益过大还可能爆发大规模的矛盾冲突。而现行政府绩效考评又以群众满意度为最根本评价标准。若怨言和矛盾冲突过多,政府在巨大压力下实施社会管理,是坚持科学判断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改进,还是搞政策妥协,“照顾”大多数群众意见或寻求彼此“平衡”,就成了艰难的抉择。

(二)干群矛盾复杂化,导致社会管理丧失根基。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城乡统筹的步伐明显加快,利益格局调整触及深层次问题。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部分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群众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执政缺乏诚信,增加了社会的对立,激化了矛盾的冲突,导致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有理信访和无理取闹相互交织,潜在问题和突发事件相互交织,现实社会问题与虚拟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矛盾和隐患。然而现实社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民意得不到有效表达,导致矛盾上交,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别有用心之人,不断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竭力挑拨党群关系,故意制造对立和冲。面对客观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分干部缺乏事前发现、事中洞察、事后解决的能力与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三)群众工作潜在问题多样化,导致社会管理内外交困。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这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大障碍。但对在新形势下如

何贯彻群众路线没有正确的认识,仅仅把群众当做社会管理的工具。二是现行体制机制制约。基层党委政府直接同群众接触,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贯彻群众路线的主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高度集中,行政职能强大,行政绩效不完备,导致政府工作重点在于经济发展,在于政绩要求,而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却将没有具体评价考量标准的贯彻群众路线工作予以挤占,群众路线基础在持续冲击下不断削弱。三是方式方法滞后。当前我国在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方式方法,总体上看依然处于低端,虽然形式较为丰富,但始终没有摆脱“自上而下”的群众工作格局,离平等互动的群众关系要求相差甚远,效果也日渐萎缩。特别是在对社会团体组织、物业、网络虚拟社会成员等新兴群体的联系沟通、发动组织上,还存在空白或尚处于起步阶段,明显与时代发展需求不适应。

(四)发动群众传统手段失灵,导致社会管理难以借力。由于公共权力有限、社会管理责任过多,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必须借助于群防群治力量。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依靠单位、居委会、治保会、工、青、商、妇等社会组织,以政治和行政手段发动群众,促使群众无偿为社会管理服务,实现预定管理目标。在当时情况下,几乎所有人都靠工资吃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画上了等号,故单位、集体对个人的约束力、号召力极大,政府直接协调单位,或通过其他行政组织借助单位名义,能够轻松实现对个人的控制和使用;群众本身也把为社会管理服务看作了一件正常工作。而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多种所有制经济涌现,相当多的个人摆脱了单位束缚;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分化,群众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更加注重,如再要求其单纯尽义务,显然已脱离实际。就算是单位本身,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也不愿再耗费自身人力和时间。政府因无力可借又不可能放弃社会管理责任而陷于尴尬境地。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感情决定立场,立场决定方向,方向决定效果。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如果不能与群众建立深厚感情,就不可能发现和改进群众对当前社会管理反映强烈的问题,难以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和拥护。从实际工作中看,与群众建立深厚感情就是要在社会管理中逐步实现“情感管理”。所谓“情感管理”系企业管理中的概念,它将企业目标与员工个人心理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其核心是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消除职工的消极情绪,通过情感的双向交流和沟通,促使员工自我管理。具体到社会管理创新,应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综合治理争取信任。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社会管理始终,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切实感受到社会进步和生活幸福,使人民群众更加依靠和信任党和政府。

二是激励群众参与管理。要在理解、尊重、关心、爱护群众上下功夫,把与群众间的深厚感情作为共同实施社会管理的纽带,引导群众将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而产生的精神需要作为主层次的社会需要,进而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创造力和责任心。

三是共同实施社会管理。要建立与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共同义务观、责任观,培养相互信任感,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价值、感受到尊重、享受到参与社会管理的乐趣,进而形成自己参与公安社会管理的计划与目的。

(二)必须坚持服务为先,实现社会管理方式转变。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社会冲突和利益诉求,仅仅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社会管理,会将社会管理与群众利益对立起来,结果经常事与愿违。实践证明,社会管理千头万绪,服务是核心。高压式、强制型的社会管理,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问题增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思维方式,彻底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尽可能用平等对话、协商沟通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用服务、民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充分体

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必须坚持民生为本,筑牢社会管理工作基础。加强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着力点是解决好民生问题,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社会管理的成效。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民计民生事业发展,快速经济发展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们在看到经济发展,国家富足的同时,还要清醒的看到,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社会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就业安置与劳动保障,疾病防控与医疗救治,环境优化与生态保护,教育机会与教育公平等问题异常突出,不断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我们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全社会,加大在社会治安、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也是贯彻好群众路线的根本方法,如果仅仅为了一时稳定而满足少数人的利益,则会造成新的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首先,要明晰群众利益诉求的内涵。从概念上讲,社会管理中的群众利益诉求,系指某个人或群体为实现自身对社会管理的需求和意见而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群众对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追求;对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稳定有序的期望;对参与社会管理获取物质、精神报酬的期盼等多方面内容。

其次,要明晰群众要求合理与无理。按照“变心板”理论,群众因其所处不同立场,即使针对同一件事也可能提出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群众所追求的更多是自身或本阶层的权益,而很少会对其他人或阶层负责,其诉求的合理性需要公安机关自行判断。对合理诉求,必须及时解决;无理的要求,则需明确原因,给出正面答复,正确引导群众舆论。

最后,要明晰不同阶层群众合理利益诉求的重点。不同阶层群众对社会管理有着不同的合理利益诉求。生活条件越优越,往往对稳定社会秩序的要求越高,参与公安社会管理更趋向于获得精神上的报酬;反之亦然。因此,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因地制宜,针对不同阶层人群采取针对性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思路与做法

(一)服务群众,注重社会管理人性化。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更新工作理念,不断丰富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服务群众的内涵。

一是民本理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点,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创新民生优先措施、增强群众幸福感,让群众真正从社会管理创新中享受到方便得到实惠。

二是服务理念。最佳的社会管理方式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政府应当深刻理解公共服务的本质、认同公共服务的核心价值,把服务群众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居民需求完善服务功能、围绕便民转变服务方式、围绕特殊群体创设特色服务,做到亲情化服务,努力为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子女教育、居住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柔性理念。柔性管理并不是新的理论,但它是管理观念的一个转变,是相对于传统的刚性管理而言的。社会管理的最优效果,应当是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并自觉接受。而柔性执法,则是达到这一效果的好手段。柔性管理摒弃强制性模式,更加注重社会公众的同意和协力,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达致社会管理目标,能够发挥促进行政民主、降低治理成本的特殊功效。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就不能停留在监督管理等职能上,柔性管理手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切入点。政府不但要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功能,现在更要强调培育市场,培养市场主体的能力,改变以往指挥命令的刚性管制方式,更多地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协商、

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让政府职能由直接参与经济管理转化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

(二)发动群众,探索社会管理社会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既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管理的关键所在,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社会管理将如有源之水,畅流不息。

一是提高社会资源整体合力。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要注重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改变传统管理体制的管理手段单一,变一家管为多家管,变独角戏为大合唱,通过整合基层公安、法院、安监、民政、信访、工商、城管、国土等各方力量,全力构筑为民排忧解难的综合服务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大排查、大下访、大化解活动,着力化解各种矛盾隐患,并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

二是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非政府、非营利、非党派的民间自治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其帮助政府扩大信息渠道,弥补社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不足问题,重点解决一些涉及特殊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疑难问题,搭建起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更广阔平台,其重点是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即政府适度放权,做好监管和引导,挖掘社会管理的市场吸引力,依照不同团体的功能,承担相应的能由其自行担负社会治安管理职能,进行有偿服务。

三是注重群众参与广泛性。公众参与是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也是社会管理的根本途径。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前提下,要注重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听证、信访等具体制度,通过完善畅通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贴近群众,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信息化对于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和作用,在于促使政府的体制机制、管理结构和运行流程发生转变,目的是使社会民众获取政府的服务更加简洁;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更加高效。

一是推动应用平台建设。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社会管理运行机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构建社会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创新社会管理运行机制。

二是扩宽网络问政渠道。网上有社情民意,网上有真知灼见,网上有百姓疾苦,网上有铁骨诤言。面对迅速发展壮大的网民群体,政府既要真切洞悉网络民意,又积极拓宽反映民情的渠道,通过搭建网络政务平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汇聚民智,创新社会管理沟通方式,给群众路线赋予网络时代特色。

三是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模式。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壮大,社会管理不仅需要现实社会的管理模式,更要培育无形的虚拟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充分发挥个体和组织的博客、微博、网上社区和有效的网页形式,构建起重视网络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提供个性化主动式公共服务的虚拟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同时,要开启媒介素养教育,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健全网络运行机制和规范,加强网络舆情研判,构建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实现科学高效的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四)深入群众,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建设和谐社会,提升群众满意度、激发群众幸福感,就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深化社区管理改革。社区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只有做好社区管理工作,才能做好整个社会的管理工作。要切实维护辖区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社会资源整合、工作力量聚合、群众关系融合”为目的,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梯次管理、逐级负责”的

网格化工作格局,逐步建立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不断探索并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综治、法治、社会矛盾化解等长效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创新工作。

二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要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重点,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目的,推动社会保障同城化、社会管理信息化、城乡户籍一元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通过城乡一体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市民化对待。

三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基层民主政治优势,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创新社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管理方式从自上而下的等级控制向平等互动的民主协商转变,形成政治发展与社会管理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通过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以民主促合作,以合作促信任,增进彼此的信任和了解,最终促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理性化解。

我国的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它作为弥补改革中出现的管理缺位,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政府、理论界以及百姓的高度关注。在经历了近10 年的探索之后,反思其运行轨迹,不难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中“政社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街道管理层面,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职能集于一身,其直接后果是现有社区管理体制的确立既未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的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社区管理仍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们通过对国内外诸多城市的考察、研究、对比发现,社区管理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而由于国情差异,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内,科学地界定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能权限,并将二者有机地衔接起来,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网络式社区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 1.理论依据 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管理背景下,采取政府推动下的纵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与横向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同步与协调发展的纵横相接的网络式社区组织模式,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转换与市民组织发展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期间,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转型期平稳过渡的基本保证。 依据政治学家的观点,现代政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阶级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等四大方面。但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政府职能的结构重心会发生位移,即我们所指的政府职能转换。一般说来,传统社会下的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是阶级统治职能,以后逐渐转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服务职能。发生这种位移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长模式的变换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发育。就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客观运行规律而言,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相对有限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应的是以阶级统治为主的政府职能和由政府从属于公民的一元从属结构向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分立结构的转变;在现代工业社会发展阶段,以靠增加投资和劳动力,发展新兴产业的外延式经济增长模式对应的是以社会管理为主的政府职能和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的有限制衡、相对独立的二元结构关系;在后工业社会,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科技含量和服务功能为核心内容的内涵式经济发展模式则对应着以社会服务为主的政府职能和政府与公民从原先的制衡关系向相互依赖的一体化意义上的一元包容结构的转化。上述转换模式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就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而言,由于各自进入现代社会时的社会制度、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不同,因而前者在社会发展阶段和公民组织发育程度上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一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它自17 世纪确立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起至今一直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发展经济,因此,市场发育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很高。目前,它已走过工业革命的启动阶段、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进入了现代社会的第三阶段——后工业社会;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由于起步阶段落后的封建、半封建生产方式占居主导地位,市场发育程度以及生产力水平都比较低下。近20 年来,在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体制改革之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步入现代社会的第二阶段--工业社会发展阶段。二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社会已由早期的发生、发展走向成熟。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由国家和政府强制管理的“公域”日趋缩小,而由公民和社会通过非强制的市场手段加以调节与管理的“私域”越来越大,由此,相对独立于国家与政府的公民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民个人以及政府、企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全过程均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公民和社会失去了独立行为的领域。直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加快市场经济进程时,公民社会的作用才得以认同。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大 部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公民社会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三是伴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由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换。与社会发展阶段、公民社会发育状况相适应,多数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仍以社会管理为主。上述情况表明,尽管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因国体、政体以及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社会发展存在进程上的“时间差”,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现代社会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具有社会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群众自治组织的发育与成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尚处在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随着政府部分社会职能的转归和企业社会职能的逐步剥离,社区作为承接载体,在社会事务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区管理组织的发育与成熟是实现社区工作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从理论上讲,社区管理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是社区内居民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自动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但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仍需要政府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尚处在培育阶段的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政府的外力推动,采用政府参与的纵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与横向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同步与协调发展的纵横相接的网络式社区组织模式,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转换与市民组织发展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 2.对我国现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思考 2.1 基本评价: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效果显著。但尚未走出政府职能转换内循环的老路。 应该说,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上的保证。1998 年7 月,配合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调整,国务院正式赋予新组建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指导社区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二是将原有的市、区、街纵向城市管理体制引入社区,初步形成了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为主要特征,兼具各地特色的社区建设管理组织方式,如青岛市建立了以民政系统为主导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且市、区、街、居四个层次均实行“一把手工程”。石家庄市专门成立了市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社区工作的宏观策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任务。南京鼓楼区委、区政府以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建设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将辖区内有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联接起来,通过确立全区的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协调社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等方式,实现社区单位的有效整合等。三是确立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以北京市为例,市政府明确提出了“一确立、两赋予、三分开”的改革思路,即: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统揽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四是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区组织的制度创新,例如沈阳市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

社区建设的意见》

浅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2011-10-25 09:19:00 ]阅读:406作者:玉璧莹 高鹏编辑:studa090420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管理 管理主体 管理信息化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城市社区建设, 至今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社区管理问题也凸现出来,文章运用调查研究、文献资料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历史背景,针对各个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对策。

进入21世纪,我国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城市人口的增加等新情况均促使城市居民脱离了单位制的束缚,从而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而且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居民利益的逐渐多元化,这客观上使城市社区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并凸现原有的城市社区管理已经滞后于城市社区的发展,因此,社区管理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影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但这也为改进城市社区管理提供了契机,我们必须针对目前社区管理的实情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推进城市社区的发展。

一、社区的概念

(一)“社区”一词的来源、发展及定义

“社区”一词是个外来词,由国外传入中国。这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传入中国是在19xx年底,当时燕京大学邀请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他在讲学过程中用到“社区”一词。19xx年费孝通等一批青年学者将“社区”一词译为我们今天所说的社区。

所谓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①

(二)中国社区的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城市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步伐,传统的单位制逐渐被打破,我国城市基层管理经历了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体制变迁。20世纪80年代,由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出现许多情况和新问题,单位制和街居制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引进“社区”概念并推进社区建设。19xx年民政部首次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由此引进了社区概念,19xx年,民政部又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19xx年国务院确定民政部在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意在推动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此后,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高潮,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大城市纷纷进行社区建设的制度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

二、社区管理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单位制被打破,社会生活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社会结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需

求,社会组织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日益趋于多元化,因此,社区制度被引入中国,但社区制发展还不成熟,产生了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管理主体方面,管理方式方面。

(一)关于社区管理主体的问题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扮演者“掌舵人”的职能角色,要在宏观层面上对社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各项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社区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发展。

(1)“政社不分”,对社区事务直接干预和包揽过多过细,导致政府角色、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政企分开”、“企社分开”观念已经被政府和企业接受,但在社区建设中至今未能较好地实现“政社分开”,政府对社区的许多社会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和包揽,而不是指导与支持居民委员会。②“政社不分”导致了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越位和缺位,一方面,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应有的职责和权限,“以政代社”、“以政干社”现象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政府未能扮演好自己的管理者角色,未能善尽自己应有的职责。

(2)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准政府”色彩浓厚。

在社区管理实践中,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同一级政府已经没有多大区别,整日疲于应付大量事务性工作,反而弱化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职能,“准政府”色彩浓厚。

(3)“服务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未得到较好的落实。

政府应当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服务,但由于“服务理念”未得到较好的落实,对社区的服务做的不到位。而且在管理实践中,政府部门并不注重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没有从“人”出发,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

总的来说,在我国的社区管理中,政府仍然是主导者,街道和居委会在政府主导下展开社区事务的管理和进行社区服务,但新公共管理要求积极发展NGO来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在现实情况中,我国社区中的NGO的发展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关于社区信息化管理的问题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求政府的政务运作方式也要进一步的发展。目前,社区的信息化建设普遍不足,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政府对社区信息化建设投入的资金过少,或者对社区信息化的维护做的不到位,经常出现网络方面的问题;政府出台的政策相对滞后,跟不上实际情况的发展,导致政府财政支持的缩减;对信息化的管理仍采用原始的管理方法,使信息技术不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社区信息化建设主体单一,政府运营成本较高。其主要原因是:

1、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法律、政策上的支持。

目前,国家和地方的信息化发展很快,但信息化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而且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也没有出台,对社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带来较大的影响。

2、缺乏专业的社区信息化管理人才。

随着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系统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政府从事社区信息化工作的人员要求也从仅要求技术背景向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过渡。而目前国内这方面的人才属于紧缺状态,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3、企业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受阻。

“近几十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各高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层出不穷,而大部分政府部门既缺乏建设资金,又缺乏精通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更没有信息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上有时显得无所适从。”③而企业作为社区服务的主体之一,并没有机会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发挥自己的力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分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必须针对这些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症下药”,解决这些“疑难杂症”,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社区建设。

(一)努力发展社区多元管理主体

目前,我国社区管理的主体仍然是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的其他组织如NGO,它们的发展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从西方国家的社区管理实践来看,NGO也是社区管理和服务主体之一,它能沟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缓解社会冲突,所以必须加强NGO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下就如何完善社区管理中的三方主体提供一些对策。 转贴于 233网校论文中心

1、解决政府方面问题的对策

(1)在社区管理实践中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

第一,“政社分开”是目前的重要任务,要解决好政府与各组织之间的功能重叠问题,实现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社区管理;第二,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职能,使政府承担起宏观管理的职能;第三,政府在社会领域中转变职能,一要下放部分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的权力,做到“小政府、大社会”;二要加强对社会领域财政支持的力度。

(2)明确界定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与职责。

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与职责,加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培养,要求政府部门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的事务,就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下委派,而应该由自己解决,政府部门所要做的只是加强对社区管理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3)加大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学习“服务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理论的实践,加强监督力度。

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服务理念”,政府是社会的服务部门,政府从民众的利益、需求出发制定政策,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应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新的理念的宣传与培训,指导他们在工作中的实践,并建立监督机制,可以聘请民众担任监督员,对工作人员的执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2、加强NGO的培育和发展

首先,制订和完善鼓励扶持NGO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包括资金、项目、场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等;其次,加大NGO人才的培养力度;最后,提供NGO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居民对NGO的认同感。

3、社区管理主体间关系的协调

目前,在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对社区的事务仍有较多的干预和直接地包办,街道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而居委会则成了街道的“腿”,社区自治受到限制。 将来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政府不再对社区事务进行直接的干预和包办,转而对社区进行宏观上的指导,街道办事处则负责对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不是向社区委派行政任务,而居委会则独立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社区真正实现自治,同时,要积极发挥NGO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二)切实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1、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

政府应该加快制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有效地支持信息化的建设,使信息社区建设有法可依,并且制定统一的标准,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引用和培养社区信息化管理的专业人才。

针对国内缺乏信息化管理人才的状况,可以从国外引进先进人才帮助社区进行信息化的

建设,并带动国内信息建设人才的成长。在各个大学设置与社区信息建设、管理相关的专业,加大这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满足国内的人才需求。

3、吸引企业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减少政府的运作成本。

由于信息化非常强调技术性,一个政府部门无论从职能还是体制上,都不可能单独培养一个队伍来进行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因此技术外包就成为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手段。政府实行总体统筹负责制,对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在招标的基础上按市场机制承包给企业来建设、运营,政府负责支付运营维护费用,其它费用在资源、政策外包基础上支持企业自筹。这样就可以节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成本,又能使企业加入到社区服务中来。

四、总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时间还不长,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因此,问题也比较的突出。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不断的总结经验,找到城市社区管理的良策。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努力发展社区多元管理主体,推动NGO在社区的发展,积极协调好政府与街道、居委会和NGO的关系,发展社区民主自治,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切实地推动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社区中的独特的作用。我们应该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很好地推动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孙国华.国外及港澳台社区概述[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1-6

[2]单菁菁.社区情感与社区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25

[3]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J].城市管理,2006,8:43-46

[4]傅先艳,万玲妮.城市社区管理的成功导向——社区自治[J].理论观察,2004,5:73-74

[5]方日东,叶亚庭.信息化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J].上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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