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意外受伤的赔偿协议

关于杨行同学意外受伤的赔偿协议

甲方:王泰

法定监护人:王楷军

身份证号码:

乙方:杨行

法定监护人:杨磨平

身份证号码:

丙方:第三中学

代表人:

20xx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课外体育活动时段(15:50—16:

40),12班的学生们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在操场正常课外活动。王泰同学(甲方)在练习掷实心球时发生意外伤害,实心球砸中杨行同学(乙方)头部,致其头疼。

事后,杨行在县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诊疗,出院后前往西安唐都医院检查诊疗。医疗花费具体如下:

1、 县人民医院(20xx年4月11日——4月22日) 费用为:1401.7元

2、 唐都医院

费用为:782.6元

3、往返唐都医院车租费、过路费、用餐费等合计:800元

以上3笔费用共计3084.3元。(其中甲方已付过900元,其余2184元为乙方所付)

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

币4500元。(除甲方的付过的900元外,甲方自愿再补偿乙方4500元)

二、上述赔偿款项4500元,甲方于20xx年4月29日向乙方一次性

支付。

三、上述赔偿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

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丙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

理由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丙三方

之间不再就此事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所有因杨行此次受伤产生的费

用及结果均由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

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处理后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丙方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应此

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法定监护人: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代表人:

20xx年4月29日

 

第二篇:工伤死亡赔偿协议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

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赔偿法律依据

赔偿法律依据

依据:20xx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xx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20xx年重庆市建筑行业月职均工资2334.5X6个月=14007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孩子(19岁—6岁)年X12个月X5500元月工资X0.3系数=237600元;老人是5年X12个月x2人X5500元月工资X0.3系数=198000元,

合计:435600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xx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X20年=382180元

4、以上合计: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140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4356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831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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