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重文理学20xx-105号)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

重文理学〔2014〕105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优秀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下达20xx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预拨部分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

[2014]12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校、院、班三级评审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全

成 员:董 刚 蒋礼文 苏兴文 郑 稷 杨 帆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学校审定小组

组 长:董 刚

副组长:蒋礼文

成 员:谢华琳 刘明明 赵 锋 吕 彬

叶 莲

(三)二级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级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

(四)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学工人员、教师代表2-4人

(五)年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8—10人)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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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和资助的人数按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人数确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农林等特殊专业倾斜。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详见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手册中《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 - 3 -

目。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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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突出表现参见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中的1-7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9月15日—9月21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宣传,确保全部学生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下发到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控制数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时间9月22日—9月30日,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为9月28日—10月7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平台 - 5 -

(/Login.aspx)提交网上申请。

(三)学院评审阶段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30日—10月11日,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二天的学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1)10月8日—10月11日,年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录入,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审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录入,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二天公示,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五)学校审查阶段

10月12日—10月16日,学校审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名单;10月15日—11月17日,学校审定国家助学金拟评学生名单。所有评审结果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六)组织上报阶段。10月19日,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报送到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财政局。

六、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 6 -

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qq.com。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直接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填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表不需要打印上交;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在学工信息化系统中导出数据排版),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四)评审报告。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同时,评审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学院初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总的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五)材料报送时间。(一)、(二)中涉及的材料报送截止时 - 7 -

间为10月11日。(三)、(四)中涉及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

(二)各学院要通过班会、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

(三)严格按时间、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必须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各类申请审批表后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评定,责任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重庆文理学院

20xx年9月17日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xx年9月17日

附件1:( 2013 — 201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8 -

学校: 院系: 学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重文理学20xx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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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重文理学20xx105号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除签名外建议打印。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政治面貌应写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且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意见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填写,不允许雷同。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不允许只写“同意推荐或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等简单的意见,同时,意见不允许雷同。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不需要装订在审批表上。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 11 -

附件2:( 2013 - 201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重文理学20xx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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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重文理学20xx105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除签名外建议打印。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政治面貌应写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专升本学生的入学时间为升本后进入我校的时间。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且排名范围必须符合评审标准中相关要求。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成员结构、家庭贫困情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家庭贫困的理由,是评定中非常的重要标准。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意见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填写,不允许雷同。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不允许只写“同意推荐或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等简单的意见,同时,意见不允许雷同。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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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重文理学?2013? 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

[2012]2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校、院、班三级

评审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万书辉

成 员:董 刚 蒋礼文 金 盛 郑 稷 苏兴文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学校审定小组

组 长:董 刚

副组长:蒋礼文

成 员:谢荣成 谢华琳 叶 莲 刘明明 胡守敏

赵 锋 吕 彬

(三)二级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级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

(四)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学工人员、教师代表2-4人

(五)年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8—10人)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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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和资助的人数按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人数确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农林等特殊专业倾斜。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详见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手册中《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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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 4

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1日—10月12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宣传,确保全部学生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阶段。10月13日—10月16日,各学院按照下发到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控制数组织学生进行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平台(/Login.aspx)提交网上申请。

(三)学院评审阶段。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6日—10月18日,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二天的学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1)10月11日—10月15日,年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录入,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10月16日—10月18日,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审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录入,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二天公示,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 5

出书面复议申请。

10月17日上午12:00之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五)学校审查阶段。10月19日—10月23日,学校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学生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小组研究讨论拟评名单,确定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六)组织上报阶段。10月24日,学工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财政局。

六、上交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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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qq.com。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直接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填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表不需要打印上交;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在学工信息化系统中导出数据排版),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四)评审报告。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同时,评审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学院初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总的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五)其他。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进行,除上交以上材料外,需要报送年级评议和学院评议会议记录(A4纸复印件,至少各1份),以及年级和学院评议过程及公示过程图片2-5张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打印)。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

(二)各学院要通过班会、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 7

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

(三)严格按时间、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必须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各类申请审批表后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评定,责任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重庆文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xx年10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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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 201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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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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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除签名外建议打印。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政治面貌应写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且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意见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填写,不允许雷同。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不允许只写“同意推荐或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等简单的意见,同时,意见不允许雷同。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不需要装订在审批表上。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11

附件2:( 2012 - 201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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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除签名外建议打印。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政治面貌应写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专升本学生的入学时间为升本后进入我校的时间。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且排名范围必须在全年级全专业的前35%。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家庭贫困的理由,是评定的重要标准。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意见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填写,不允许雷同。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不允许只写“同意推荐或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等简单的意见,同时,意见不允许雷同。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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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备注:该表为Excel表格电子,请双击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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