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叫赵一悦,女,28 岁,大学本科毕业,20xx年 1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在上班期间我担任过会计记账、出纳和储蓄柜员三项职务,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办好每一笔业务,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因为我工作认真、细致,两年来,并未产生重大失误,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由于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 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经过两年的实践和锻炼,现在不仅熟练完成本职工作,而且主动帮同事分担工作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 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

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天元村镇银行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一悦 2013 年1 月 28日

 

第二篇:怎样续签劳动合同才合法

来,双方各有道理,那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该如何

理解呢?

连续工作时间已超过7年,那么小杨2008年在汽配公司

剩余的“日历天数”为245天。按照规定,小杨全年应当

笔者认为,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并未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作出任何修饰

和限制,而该汽配公司在休假制度中却对此附加了“同一

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小杨在汽配公司的

年休假天数应为(245/365)×5天一3.35天。由于O.

35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杨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

用人单位”的限制,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到新单位工

作不满一年的劳动者的权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杨应当享有带薪年休假。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焦点三:员工年假未休满。工资该如何支付?

关于员工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支付,向来是用人单位

对该汽配公司休假制度的违法规定也依法做了纠正。人力资源管理者较为棘手的问题,也是极易引起劳资双方矛盾、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

焦点二: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该如何计算?

笔者认为,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支付问题,

应当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确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的,职工在年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而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用人

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对于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

位不得随意按照内部规定做相应扣除。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

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职工年休假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不必支付3∞%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的小杨依照汽配公司的休假申请程序,于2008年11月3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根据公司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累计连续工作时间满

一年的劳动者,其年休假天数可以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

休假。

本案中,小杨2008年5月进汽配公司工作,且累计

休假制度规定,该汽配公司未批准小杨休假,应当将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同11月工资一并发放。口

专家解惑???

怎样续签劳动合同才合法?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去年《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时,我单位开始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近日,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单位决定

核评价不合格的员工,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

位续订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我单位

应当如何依法开展续签工作?对不予续签的员工,单位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齐阳/北京

继续录用部分员工,同时,对于一些工作业绩不好。考

一一

74万方数据一.麓■理2^

齐阳:

你好!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旋行,众多用人单位都依法修改、完善了各自的劳动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并重新与劳动者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时至年底,眼看年初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各用人单位也纷纷开始准备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同贵单位一样,实际中。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业绩情况、胜任能力等方面,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通常,在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留用劳动者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的办理都会比较顺利;但当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录用劳动者时,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办理便立即成为让用人单位颇为头疼的问题。一旦有所疏漏,便会引发劳动争议。

在此,笔者结合相关劳动法规,就劳动合同的续订环节总结了以下操作程序及关键点,供用人单位参考。

1.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

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对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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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续签劳动合同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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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续签劳动合同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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