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资质换证报告

关于XX建筑业资质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

集团董事长、及各位领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沈建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指示:自《规定》施行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资质仍然有效,但在未换证之前不能办理资质增项、升级等所有与资质有关业务。现结合XXXX公司实际情况,将本次换证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1、新资质的变化

1.1区别

1.1.1资质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到期前三个月企业须提出延续申请,并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1.1.2对注册资金要求取消,转以企业净资产为标准,对于我公司最低要求为1000万元;

1.1.3与XXXX公司有关的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不变;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在新标准中对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防腐保温二级对应新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

1.1.4对企业主要人员的数量、专业及考核标准进行了增加,且要求不满60周岁,并对企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进行严格要求。

而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对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增加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1.1.5对企业技术装备要求提供购买#5@p等,目前该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还未得到准确消息;

1.2过渡期

1.2.1自《规定》实施起至20xx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资质原则上可按对应新资质标准承接工程。但不能办理增项、升级等其它一切与资质有关业务。20xx年1月1日起未完成或未通过新资质审核的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2、公司现有情况与需求说明

2.1企业现有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一级、防腐保温工程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目前准备全部保留;

2.2技术负责人X某X,真实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不符合新资质要求,且新资质需要多名技术负责人,并有业绩(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2.3机电一级建造师5人,分别是X某X、X某X、X某X、X某X、

X某X,此5人只有X某X、X某X保险在我公司,X某X、X某X都可以将保险转入我公司;但X某X为XX单位国企人员,无法转移保险,在此角度讲X某X在资质换证后理论上已无法与我公司继续合作,但在未有新建造师加入之前,公司仍需X某X在我公司挂靠。(关于建造师数量需求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关于建造师等其它人员挂靠说明详见附件2:人员挂靠说明);

2.4职称证书仅中级以上列入考核,目前X某X设备专业高级,原报资质时中级证皆非正常获得。

2.5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数量、有效期和岗位覆盖不足(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2.6技术工人多数需要中级以上技工,我公司现在没有,在办理技工的同时需办理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7技术装备方面按要求需提供主要设备购置#5@p等,公司目前没有,具体要求还需等待反馈信息。如若与人员要求同样严格,则请公司领导酌情定夺;

2.8厂房需要提供出租房产权证、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需公司配合提供。

3、公司应当补充的人员及证书

3.1证书

3.1.1市建委称需要补充1名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

3.1.2职称证书方面正在观望看是否能采取以前方法,但即便如此,也肯定要换成我方现有在职人员。目前工程系列中级证书挂靠费

用约4000元/年上下。

3.1.3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八大员)方面此前办理的证书将于今年9月到期,需重新办理,因原来多个发证机关都可以发此类证书,目前各原发证部门正处于扯皮状态,各方说法不一,需再观察确认,但总数量需要20人不会变。

3.1.4中级技工方面需要30人,且各专业都有。

3.2保险与主要人员数量核定

3.2.1全部企业主要人员都要求提供最近3个月的保险证明;

3.2.2就目前情况计算,XX公司名下缴纳保险人数至少需要有55人;就眼下实际情况,公司应至少先将集团内不需要在其它公司缴纳保险且具备考试能力的人员转至XX公司名下,尤其是如X某X(机电二建)、X某X(计算机软件中级资格证书)、X某X(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年初刚刚与X某X等办完延期,有效期3年)等手中有证书人员,应先行转至XX公司名下。另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相对简单,应组织本公司有考试能力且工作稳定能长期在职的人员报考,并将此部分人员保险转至XX公司名下。另中级技工需公司领导另想办法。

3.2.3一人多证只认定为一人。例如我方缴纳保险的施工员同时拥有电工中级证,在审核人员数量一项中,此人必须划为中级技工或现场管理人员之一,不能同时满足两项人员数量考核。但职称证书可以与注册证书重复。

3.3挂靠人员保险关系及挂靠人员费用支出方面应以市场通例及行情为基准,其中建造师因不定时需要挂靠项目的原因,其保险必须

全年缴纳。挂靠价格方面皆为到手价格,即去除一些杂费后到达挂靠人员手中的费用。

涉及保险办理及费用支付方面,请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本次换证为全国统一在两年内换证,规定20xx年6月30日为换证申请截止日期,且要考虑到政府建设系统各级部门及分支机构目前也处于过渡期内,对各项审核条件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也处在模糊期。而换证周期本身可能需要数个月才能完成,再加之公司的准备时间不能确定,所以此次换证工作集团公司应予以重视。由于新资质对于人员方面审核比以往严格,此前与我方合作办理资质的方面已提醒我方先行办理人员挂靠相关事务。因此次资质标准对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和通信广电专业数量要求有所增加,必然导致全国的建筑业企业对于相关证书的集中收购,证书挂靠价格必然上涨,且越往后越不易找到合适人选。公司作为普通市场主体,应积极适应新的形势,立足长远,着眼未来,在公司制度设计方面应符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在今后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得以生存和发展。

XXXXXXXXX公司

编制人:X某X

20xx年5月12日

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附件2:人员挂靠说明

 

第二篇: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代办资质换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代办资质换证 建筑企业资质就位过渡期规定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 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 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三、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 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四、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五、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六、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七、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 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 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 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 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八、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

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电 话:010-6265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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