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样式)

再审申请书(样式)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提起再审;

(二)依法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全部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程序违法。

1、原一审程序违法。

1

2、原二审程序违法。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望×××××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2

 

第二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刘金龙,男,19xx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x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转载自亿库网,本文由亿库网收集整理。)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

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您可以访问亿库网()查看更多与本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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