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范本

大庆*****************公司

集体合同备案材料

范本

大庆*************公司工会

20##年5月25日

集体合同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

单位名称:                          

签订时间:  2011     05    16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庆  市   总   工  会监制

签订日期必须在公示结束日期之后

 

1、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2、职工代表产生情况说明

3、集体协商要约书

4、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5、企业代表产生情况说明

6、企业与职工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7、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8、授权书

9、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

10、双方代表集体协商记录

11、监督检查小组

12、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决议

13、公示

14、人社局备案

15、监督检查小组对履行情况汇报

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产生情况说明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1、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各车间所有男女员工。

2、为人正派,干事认真,在职工中有一定威望。

3、知政策,懂法规,参政意识强。

4、原则上为一线班长以下员工。

二、推选代表的方式 

 采取各车间班组、部门、科室层层推选的方式。

三、职工代表名单

王**、王**、刘**、李**和李**。其中王**为首席代表。

    注: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则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为代表之一,并且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中女职工比例相当。

大庆**********工会委员会

20##年4月26日

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董事长: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年度第**次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于2011 年5月7日;

 2、地点: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次协商时间。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协商代表的权益保护

2、劳动报酬(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加班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4、保险福利待遇;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职业技能培训;

7、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协商

8、关于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的协商

9、集体合同履行监督问题

10、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1、按规定建议双方各派5名协商代表参加。

2、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王**,职务是公司工会主席。其他代表是王**、刘**、李**和李**。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做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你方提供上一年度的有关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实现情况;

3、资产负责情况;

4、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以上资料请在第一次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我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大庆*************公司工会委员

20##年4 月26日

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复函

大庆**********公司工会:

你会 20##年4月26日发出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3、我方首席协商代表确定为王**,本公司总经理。其他代表是:丁**、祈**、崔**和张**。

4、我方已准备好相关资料,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大庆**********公司

20##年4月28日

大庆********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方代表产生情况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要求,大庆********有限公司总经理****确定公司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为:王***、丁***、祁***、崔***、张***,其中王***伟首席代表。

大庆**********有限公司

20##年4月27日

企业及职工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章):大庆********责任公司

证      明

       ****(企业方首席代表)为大庆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证明

  20##年4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企业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

需法人代表的授权

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协商双方就协商初步方案发表各自意见,就协商开展充分讨论;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如下:

一、协商代表的权益保护

二、劳动报酬(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加班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四、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协商

八、关于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的协商

九、集体合同履行监督问题

十、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双方代表集体协商记录

时       间:20##年5月7日

地       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职工协商代表:王** 王** 刘** 李**  李**

企业协商代表:王** 丁** 祈** 崔** 张**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各项内容如工资及相关福利、权益保护等问题举行座谈会并进行民主协商,企业方在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现将协商内容及结果记录如下:

一、协商代表的权益保护

王**(职工代表):代表协商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王**(企业代表):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者变更其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支付

丁**(企业代表):员工加班规定及工资计算标准?

王**(职工代表):企业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刘**(职工代表):今年物价上涨得快,我们希望企业能在原工资基础上将工资上调10%。

祈**(企业代表):根据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20##年至20##年间由于物价普遍上涨,不满足于职工日常开销,因此职工方协商代表要求对职工年度涨幅工资10%,经企业方研究决定对职工方特殊工种年度涨幅工资10%意见作出指示,并同意职工协商代表的意见。

王**(职工代表):企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是多少?

王**(企业代表):增长10%。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王**(职工代表):员工的每天的工作时间怎么规定。王**(企业代表):按照《劳动法》的和相关法律

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李**(职工代表):员工都享有哪些假期,假期工资支付办法?

张**(企业代表):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假期工资正常发放。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

李**(职工代表):员工享有哪些保险和福利?

崔**(企业代表):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李**(职工代表):建议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为职工培训必须的劳保用品,定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何检查。

丁**(企业代表):对于国家有相关规定应该培训的劳保用品,一定会按时配备。我公司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需要全公司职工的配合。同时员工在入职前要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出现安全事故也应及时处理。

六、职业技能培训

王**(职工代表):对员工的技能培训的规定?

丁**(企业代表):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七、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协商

企业代表: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职工代表:1、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歧视女职工。

2、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正常工作调动或女职工因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调整到新的适合其从事的劳动工作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八、关于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的协商

企业代表:关于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有哪些方面?

职工代表:包括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保护。

职工代表:应该为职工上生育保险。

企业代表:企业将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企业代表:女职工特殊保护需要有哪些重点内容?

职工代表:1、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怀孕、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影响女职工及胎儿、婴儿健康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女职工正常生产、流产、哺乳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执行。

3、正常生产和流产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企业代表:女职工其他特殊权益有何要求?

职工代表: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工作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九、关于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的问题

    王**(职工代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如何履行是个关键,我提议成立一个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以监督合同的履行。

    王**(企业代表):成立检查小组有必要,我建议由工会方和企业方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每年组织联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签约售房,并接受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的监督检查。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20##年5月7日             20##年5月7日                                         

 (此日期必须在职代会通过决议日期之前)

 

大庆*********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

按照《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和大庆*********公司集体协商纪要,成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小组每年要对本年度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签约双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大庆************公司工会主席

副组长:王**、大庆************公司总经理

成员:职工方成员王**、刘**、李**、李**、

      企业方成员丁**、祈**、崔**、张**、

20##年5月7日

20##年度第**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决议

     大庆*******公司全体职工代表于20##年5月8日在***召开了本度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会议由工会主席王**主持。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人,人数和资格符合法定规定。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王**宣读的《(****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具体方案及说明。经过认真讨论与审议,会议认为,以上各项草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较好地兼顾了公司与职工的利益。经全体职工代表表决,同意**人,由此《(****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司)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获得通过。

特此决议。

             大庆********公司工会委员会

 20##年5月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证明

20##年5月10日

需在集体合同签订后15日内备案

公    示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现将我单位拟签订的《(****公司)集体合同》、《(*****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年5月9日-20##年5月15日,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可以当面、电话或信件反映。

联系人:王**      6******

王**      6******

电子邮箱:**********

                

大庆*****************公司

大庆****************公司工会委员会

20##年5月11日

监督检查小组关于

合同履行情况的汇报

(每年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报签约双方)

 

第二篇:集体合同范本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用以规范和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双方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应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维护企业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对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休息休假权利、民主管理权利,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四条 根据《工会法》,公司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划拨经费。集团公司工会督促和检查所属独立核算的单位如期足额向同级工会拨交经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签定的集体合同对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 1

单位具有代表作用,对集团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指导作用,子公司工会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不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也可由工会与行政双方签订协议,确认执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

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不低于国家的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生活福利、退休养老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按高的水平和标准执行。

工会支持公司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职权,指导和教育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七条 公司尊重和支持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尊重和支持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权力。

公司在决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应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公司和工会定期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以取得有效的合作。

公司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定期举行公司情况发布会,并通过职工恳谈、座谈会,职工信箱等形式,就职工关注的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新项目的设立、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向职工通报,征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九条 工会和职工为一方,公司为一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一方的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是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各选十名代表组成 2

公司集体协商委员会,就《集体合同》涉及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每年制订用工计划,本着择优和精简的原则招聘职工。

公司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女工。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招工简章应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备案。由招录的职工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公司应向职工说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并提前一周将合同文本交给职工。工会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符合本合同的各项原则,有关条款所定标准不应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公司在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争议处理;

(八)其它。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 3

期限等。

新进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半年。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职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如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办理。

公司或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的,经双方协调在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因工作渎职、失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营私舞弊等原因,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四)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上述五、六、七款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公司发生关闭、宣告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 4

间需要减员,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与工会协商并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如果公司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内的和医疗期终结,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五)应征入伍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若合同期满且符合(二)、(三)、(四)、(五)款规定之一的,公司应延长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全日制学校的;

(三)应征入伍后,本人要求的;

(四)本人要求调离公司,经公司同意的;

(五)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六)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

符合第(一)、(五)、(六)款职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其它条款时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 5

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 为增强公司抗风险和竞争能力,职工应积极支持并参与公司采取的各种提高效益的措施。公司在制定方案时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方案的各项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实行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日制度。职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假日、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

法定节假日及休假天数: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回民开斋节一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半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属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职工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制订年休假办法应征求工会意见,并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时,须与同级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并向职工依法支付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少数生产岗位、长途运输人员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但需经公司审核报省劳 6

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方可执行。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为公司的发展出力献策,倡导奉献精神,在紧急情况和特殊需要时,应主动积极参加,不计报酬,多做贡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基本形式的分配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单位还可实行计件工资等其它有利的分配制度。

为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公司应逐步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和其它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公司、子公司经营层可试行年薪制,试行方案由公司根据省市规定按相应程序制定。

工资奖金分配应公开合理,提高透明度。

第二十四条 在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保证职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公司面临严重困难,应保证待岗职工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物价补贴、岗位津贴,中夜班津贴等各项津贴按国家或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7

第二十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更不得以实物顶替。

第二十七条 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它待遇不变。

职工享受的各种假期的待遇,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涉及到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收入水平、年度增长幅度等,均应通过集体协商解决。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代表由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公司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安全、职工健康、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应对从事特殊作业的职工进行专业培训。职工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公司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尘毒、噪声、高温的检测。

第三十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劳动保护情况。

(一)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职业健康卫生安全设施、女职工保健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8

(二)公司引进或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使之符合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的方可使用,公司应对工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达标后方可上岗。

(三)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要求公司立即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公司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四)公司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及其它危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职工和企业安全行为的惩处。

(六)公司应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工种岗位实际需要,制定工种、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标准定期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应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发放相应的保健食品,所发物品应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夏季,公司应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公司应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四年安排一次职工身体普查;对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岗位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在岗期间的体检周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附件要求进行,在体检中,确认受到职业伤害的职工,公司应 9

每年提供一次脱岗疗养机会(或有资休假);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已婚育龄女职工的专项检查;荣获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或相当于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其费用由本单位支付,因体检离岗时间的工资照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章 劳动和社会保险

(注:劳动保险是国家为保护职工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制定的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待遇、待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生育、年老、伤病、残废、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失去职业岗位的情况下,获得补偿和帮助的制度,包括: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和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所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丧葬费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实行停工医疗期。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未痊愈的,可申请一次延长一定期限医疗期。 10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领取病伤救济费。

(二)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职工退休前一年,其所在单位提供500元补贴作为休假、休养费,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安排。

第三十八条 工会支持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七章 职工文化生活和福利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改善职工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 11

工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公司给予财力和物力的支持。(见《工会法》45条)

第四十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足额的福利费用,按《公司法》规定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设施。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公司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接受职工监督。

公司应对子公司的福利基金、公益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项重大文化福利项目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建议,均需双方同意并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经费,用以提高职工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 培训中心负责承担职工的岗前、在岗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尽力为集团公司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标兵提供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河北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学历教育费用由本人负担,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费用由单位负担。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12

第四十六条 为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建立合理、文明、高效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备案。

公司及所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应立即修正。

每个职工必须自觉的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管理、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按照奖惩严明的原则,制订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应征求工会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公司依据奖惩办法,对于模范执行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应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工会应协助公司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据奖惩办法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对不合理的处分,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章 裁员

第五十条 公司濒临破产或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时,方可裁员。

第五十一条 公司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 13

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裁减人员比例,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对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约定,裁减人员的安置等。

(三)、裁减人员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否决;

(四)、职代会通过的裁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正式公布裁员方案,办理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二条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和标准按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期限和变更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前六十日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如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另一方应予以答复,并在十日内进行集体协商,达成协议,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公司出现破产、重组、兼并、解散、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14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

(四)出现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

(五)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形成新的决议,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职代会规章制度委员会会同集体合同签约双方,依法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协商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处理。协调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平等协商的;

(二)在签定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对方提供所需材料的;

(三)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与职工个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 15

同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 因一方过错致使集体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当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公司违反集体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 打击报复平等协商代表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给公司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但工会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签字后报送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按本部门的职能,根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制订相应的细则,经与工会协商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履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解释权属于公司集体协商委员会。

16

****集团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法人代表:

主席:

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