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书

报  案  书

报 案 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住    址:xxxxx

犯罪嫌疑人:xxxx

住    址:现住xxxx

联系电话:xxxxx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xxx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xxx原系xxx商城商户,犯罪嫌疑人xxx于xx年xx月xx日与交通大厦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一层170、174号场地经营生意。租赁使用期限为20##年12月3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

犯罪事实与行为:20##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xxx在合同到期日前两天,隐瞒场地租赁期限已经届满的真实情况,在报案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到期的170、174号场地与报案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使用权到期已无使用权利,却仍隐瞒真相与报案人签订了使用期限为20##年12月29日起至20##年5月1日的使用权转让合同,骗取报案人租金5500元人民币。

二、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犯罪嫌疑人骗取钱财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自己租赁合同期限已到的情况下,恶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报案人的信任与报案人签订所谓的转让合同,骗取报案的财物。 主观上存在恶意,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xxxx派出所 

                                 

                               报案人:xxxx 

                                               20##年7月20日 

附: 

证据:1.xxxxx

  2.xxxxx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