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休假规定及申请表格 通用

公司年休假规定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公司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 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本公司累计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安排,要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必须在一个年度内休完,有必要跨年度休假的,必须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因年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职工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年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给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是休假。

六、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员工,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为每天100元。

第七、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的事情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第八、本规定由经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

                                               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年 假 申 请 表

 

第二篇:公司请休假管理规定

Logo                      日  期: 20100617     

管理部                           文件号: GL-100X

                                                                                                                                                                                                                                                          

员工休假及请假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进一步规范请休假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离退休返聘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2.2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休假

   3.1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内部放假日可以按公司规定或放假通知休假。放假日期有调整的部门,按部门放假规定休假。按规定休假不需要另行报批。

   3.2 其他类别的假期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请假说明

4.1 员工因个人原因必须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必须按规定请假。

4.2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类别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将《请假条》交本部门考勤人员作考勤依据。其中,请假7天(含)以上的需先将审批好的《请假条》交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备案。

4.3 如因紧急情况(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于假后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4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4.5 紧急情况下,事先电话请假,假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4.6 因特殊情况,假期届满尚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请假)手续。未办理手续,继续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4.7请假期间若包含法定假日、公休日(如周日)等,则应合并计算,而不另外补给假期。

4.8 请假不满1天者,以钟点计时,累计8小时为1天(各部门考勤人员在考勤记录中备注)。

4.9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销假。请假期满(或早于请假截止日期上班)后的第1个工作内,请假人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假报告》向管理部人力资源室申请销假(假期在7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销假。《销假报告》于月底随《考勤表》一并报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注销病假、产假等假期时应提供假期间的相关门诊、购药的正式发票等证明。请假期满1天后尚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审批权限

5.1 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主任级)领导批准;3天~6天由部门(厂部级)领导批准。7天~10天由部门(厂部级)领导审核,经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主任批准;10天~20天的由部门(厂部级)领导审核,经管理部部长批准;20天~30天的请假由部门(厂部级)领导审核,报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5.2 公司中层干部请假原则上先由本部门高一级领导审核,3天以下由管理部部长批准;3天~15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1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假期类别

6.1 病假

6.1.1 病假必须持有镇(街道)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履行请假审批程序。

6.1.2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按下列标准计算:

6.2 婚假

6.2.1 符合晚婚要求(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员工,可享受7天有薪婚假。

6.2.2 符合婚姻法的非晚婚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婚假。

6.2.3 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交验《结婚证》原件,人力资源室留存《结婚证》复印件备案。

6.2.4 员工只能享受1次有薪婚假,第2次(再婚)申请婚假视为事假。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6.2.5 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6.3 丧假

6.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需要员工料理丧事时,可享受1天的有薪丧假。

6.3.2 原则上丧假须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妥请假手续。

6.3.2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6.4  产假

6.4.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

6.4.2 符合晚育年龄者(女24周岁以上),可享受120天的有薪产假。

6.4.3 难产或多胎产者,凭医院诊断证明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可在原准假基础上增加15天。

6.4.4 已婚女员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者,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有薪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的有薪产假。

6.4.5 产后1年内,给予女员工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扣减工资。

6.4.6 男员工妻子分娩,可给予5天的有薪护理假。

6.4.7 原则上产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休产假前办妥请假手续。

6.4.8 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生育险的员工工资(补贴)经公司社保经办人员申报后,按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标准支付(申请人员需填写《资金结报审批单》报批);未缴纳社会保险生育险的员工工资由公司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5 事假

6.5.1 员工因私事需请事假,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条》,并办妥请假手续。

6.5.2所有员工一律不得以打电话或托人带口信的方式申请事假,请假必须事先申请。

6.5.3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6.6 工伤假

6.6.1 工伤假是指员工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6.6.2 休工伤假,需市(县)级以上的正规医院出具证明,经分厂(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6.6.3 工伤假期间如含法定或公休假在内,应合并计算,不另外补给假期。

6.6.4 工伤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7  公事假

6.7.1 参加由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和各种原因的因公出差。

6.7.2 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或凭培训、考试机构通知参加听课、复习。

6.7.3 员工家庭发生火灾或遭受其他重大灾难时,原则上给予3天假期。

6.7.4 员工需出庭作证或行使选举权或其它公民权利,给予1天有薪假期。

6.7.5员工房屋拆迁或家庭搬迁时,经有关单位证明,给予2天有薪假期。

6.7.6 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给予半天假期。

6.7.7 按要求进行婚前检查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予半天假期。

6.7.8 公事假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7.9员工在公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8  年休假

6.8.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8.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8.3 下述情况不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8.4 年休假由员工提出,填写《年休假申请表(一)》,经审批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安排,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备案。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员工对公司安排的年休假期不满的,视为放弃。公司不再另行安排。

 6.8.5用人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由用人部门填写《年休假申请表(二)》报批。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6.8.6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附件

7.1 员工请假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给予其通报批评,其假期按事假对待,情节严重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7.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年颁发的《员工请假管理规定》(GL-0813)即行废止。今后公司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3 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管理部。

附录:1.销假报告

      2.年休假申请表(一)

      3.年休假申请表(二)

                                               二○##年六月十七日

编制:                审批:             批准:                   

附件1

销 假 报 告

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部门        班组       姓名,于             日,因            

                     原因申请       假期类别。时间自         

   日起至          日止。该员工于           日回到所在岗位参加工作。现予销假。

                            

考勤员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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