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1、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干部组成,总支书记任便民服务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考勤考核。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上周工作,布置下周服务重点和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3、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4、耐心听取咨询求助。细心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有关问题和求助事项,做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

5、耐心接受群众建议。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不争辩、不争吵,做好政策的宣传,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6、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讲求服务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做到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7、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当班当值村干部要认真听取和收理群众咨询、请托事项,逐人逐事做好记录并签字。

8、始终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篇:社区服务中心

村简介

稽东镇占岙村位于绍兴县南部山区,距离集镇5公里,距绍兴市区40公里,离柯桥县城50公里。东部与嵊州市谷来镇交界,西部与诸暨市赵家镇交界。占岙村由原占岙、月华山、八一、高峰四个行政村合并而成,村域面积 4.69 平方公里,现有农户298户,9个村民小组,人口886人,党员 37 名;全村有耕地467.7亩,其中水田33.6亩;生态公益林4207亩,香榧林1287亩,茶园490亩,毛竹园831亩,早竹园600亩,板粟582亩;20xx年农民人均收入 10008元。绍兴千年香榧森林公园坐落在我村。近几年我村先后被评为县级文明村、县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市级卫生村、市级绿色生态村、市级科普示范村、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等荣誉称号。

社区服务中心简介

占岙村社区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4月20日。服务中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联系群众,排忧解难,凝聚力量,激发活力为宗旨,听民声,知民情,社区事,解民忧为原则,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形成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20余项社区服务,真正体现“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为所盼,我有所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实际成效。

服务中心组织体系

党支部书记:黄天明 村委主任:祝荣福 党支部副书记:黄谢昌 村文书:黄国娥

妇女主任:冉衍芬 治保调解主任:祝何土

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 1、

2、

3、

4、

5、

6、

7、

8、 计生工作办 民事调解室 劳动保障办 社会救助办 安全生产管理办 农机工作办 村民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远程教育)

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程办事代理制,构筑我村全程办事代理制运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村党员干部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办理申办人申办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

第三条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基本内容是村党员干部承办群众在村社区服务中心申报的办理项目(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根据职责和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申办人依法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

第四条 实施为民办事事全程代理制应遵循社区、公开、公平、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村级代理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村设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工作。凡属于本村办理范围内的,均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并做好登记工作,除简易情况即收即办外,对手续不齐全的,应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并告知承诺期限等。同时,受理人将已受理的事项连同承办单和有关材料及时转交

给全程承办人。

2、承办环节。根据村两委分工实际,确实全程承办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

3、回复环节。全程承办人对承办事项办结后,交回受理人,并做好承办交接手续,由受理人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办人。申人对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六条 全程承办人是指对代理事项进行全程代理的工作人员,负责代理事项全过程的跟踪服务,负责同申办的联系。

第七条 受理人是指在服务窗口从事受理(咨询)、交办、办结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代理事项包括即办件、上报件、控制件和联办件。

1、即办件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

2、上报件指需报上级申批的事项。

3、控制件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本村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4、联办件指需与辖区内单位共同解决的事项。

第九条 即办件实行直接代理制。申办人申报材料齐全,由受理人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第十条 上报件实行承诺代理制。窗口收件后,受理人向申办人告知全程代理人和承诺时限,并在当日通知全程代

理人。全程代表人根据代理事项的相应程序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将代理事项交还受理人,由窗口回复申办人。

第十一条 控制件实行明确答复制。当场或当天答复;当场或当天不能认定的,按上报件代理,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回复申办人。

第十二条 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

第十三条 申办人对办理事项和答复和异议,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村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 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将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实施情况纳入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村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窗口服务指南

社区服务中心

常 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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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全程办事代理制”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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