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助工作的回信

同学:

你好,你的邮件我们已收到,作为研究生院负责奖助工作的我们,首先,感谢你对本校奖助工作的关注,其次,关于你提及的研究生国家补助的问题,我们目前正在进行实施当中,已多次开会进行核实、预算,确保每个符合要求的同学都能拿到助学金,最后,对于我们未能及时发放助学金,我们深表歉意。但是,目前,我们的确已经将奖助工作提上日程,我们会尽快发放助学金。再次,感谢你对本校研究生院工作关注!

研究生院

20xx年11月27日

 

第二篇: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

为保证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1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院评定机构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成立三个评定小组,其中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主管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学工组、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如下。

主席:王树众

副主席:延卫、王秋旺

委员(15人):各系所负责研究生的系所主任或学科带头人

秘书(投诉受理人):顾艳霞

同时还要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和系所(中心)评定小组。

二、申请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除外)。

2.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精勤求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及格或以上、中期考核优秀或合格)。

3.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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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奖助金参评范围及组成

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范围及组成

1.参评范围:直博生(1-5年级)、博士生(1-4年级)。

2.奖助金组成:

表1: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1基本标准(单位:元/月)

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表2:助研岗位津贴2基本标准(单位:元/月)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范围及组成

1.参评范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年级(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级)。奖助金(原创新基金)指标仍按录取当年确定的数量执行,原则上中途不作变更。

2.奖助金组成:

表3: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金的组成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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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三章 奖助金评定办法

五、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1.博士1-3年级(直博生1-4年级)研究生奖助金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后上报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经审核后直接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博士4年级(直博生5年级)的奖助金评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助研岗位津贴分Ⅰ、Ⅱ两个等级,在整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范围内统一评定,不得简单划分指标到更小的范围;Ⅰ、Ⅱ两个等级各占50%,总人数是奇数时,Ⅰ等比Ⅱ等多一个指标。

2.具体评定办法:

(1)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交奖助金申请表(DCS-2),同时附本人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等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定小组依据(西交研〔2010〕1号)文件的规定和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导师的评定意见等进行评定。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20%+中期考核成绩*15%+科研成绩*60%+发展潜力*5%

中期考核成绩=成绩/本学科最高成绩*100,“学科”指组织中期考核的二级学科 课程成绩=Σ(每门课程的标准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数,其中课程包含全部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

其中:课程标准成绩=课程成绩/本门课程的最高成绩*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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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课程学习成绩应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如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则优按90分计,良按80分计,中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0分计(如遇到“+”“-”则上下浮动5分)。

科研成绩在同一学科范围内进行标准化,具体科研分数核算按照能动学院评分标准计算,非中文核心期刊不计算分数,具体计算标准详见附件2。

发展潜力得分计算办法见附件3

(3)公示评定结果。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

2.具体的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照入学签订的协议进行评定:硕博连读生第一年享受480元/月的标准;非硕博连读生享受280元/月的标准;自筹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同时导师配套部分按照学校的标准发放(≥120元/月)。

(2)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科研成绩*15%+发展潜力*5%

课程成绩=Σ(每门课程的标准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数

其中:课程标准成绩=课程成绩/本门课程的最高成绩*100

课程学习成绩应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如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则优按90分计,良按80分计,中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0分计(如遇到“+”“-”则上下浮动5分)。

科研成绩在同一学科范围内进行标准化,具体科研分数核算按照能动学院评分标准计算,起始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到本年度的8月31日,其中非中文核心期刊不计算分数、申请专利未获正式批准的不计算分数、论文未正式发表的不计算分数。(具 4

体计算标准详见附件2)

严格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奖助金的指标,同等条件下,入学时为公费生的同学排名靠前。

发展潜力得分计算办法见附件3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中期考核*20%+科研成绩*75%+发展潜力*5%

中期考核成绩=成绩/本学科最高成绩*100,“学科”指组织中期考核的二级学科 科研成绩在同一学科范围内进行标准化,具体科研分数核算按照能动学院评分标准计算,二年级期间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计算。注:由于是毕业班级,因此在规定时间段内,公示期的专利、录用的文章凭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已授权、已录用的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标准详见附件2)

严格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奖助金的指标,同等条件下,入学时为公费生的同学排名靠前。

发展潜力得分计算办法见附件3

3.评定程序:

(1)各学生班级成立班级成绩核算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将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成绩单、中期考核结果、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范围内所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核算小组成员进行成绩核算,核算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核算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学院评定工作小组。

(3)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将奖助金指标、信息汇总表下发各个系所(中心),由系所(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

(4)各系所(中心)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

(5)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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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七、自20xx年9月1日起,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免收其学费;未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向学校缴纳学费。

八、对于需要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学生处负责协助办理。

九、截止上学期末已经完成考核的课程,如果还没有报送成绩,应督催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否则影响奖助金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上报研究生院对其按《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西交教〔2007〕16号)两个文件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十、学院奖学金评定举报信箱:ndtousu@sina.com

举报电话:029-82668710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1号);《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2号)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附件2:科研论文得分计算方法以及核心期刊目录

附件3:发展潜力得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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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请链接

http://202.117.3.68:8083/gs/jsp/detail.do?method=listnotice&LB=zcfg&depid=002中下载“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附件2:

各类科研成果评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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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3:发展潜力得分

发展潜力得分=学科评定得分(比例为70%)+思想品德得分(比例为30%) A.学科评定的依据:着重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精力投入、课题参与、研究进展、参与学科建设等方面,由系所评定小组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优(≥90分)、良(≥80分, <90分)、中(≥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60分),其中优的比例不高于15%。

B.思想品德得分依据:包含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工作与服务两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参考学生在班级中的总体表现、参加各类竞赛以及社会工作于服务部分。总分占发展潜力总分中的30%,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评定,但所有分数需由学院学工办公室确定。

其中: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得分表(本表格不含国家级三大奖以及行业奖):

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20xx20xx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特别说明:获奖按照学术科技、体育、文化分类,同一类别得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分;不同类别得分可累计,累计得分不超过满分。

社会工作与服务得分由学院辅导员评定,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其有效时间段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至本年度的9月1日。按照班级社团任职、志愿者活动、其他集体活动分类,同一类只取最高分,不同类别可累计,累计得分不超过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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