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日记3

实习时间:2012.10.18

实习地点: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法律诊所

本来,我们到法院实习岗位是轮流的,但是高法官说,要重新教一个会比较繁琐,所以我这个岗位就不需要轮流了。尽管如此,我也会到其他的岗位去学习。但是闲暇之余,我也会到法律诊所去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起初的我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后来通过向法官的咨询,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法官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记得以前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今天到在法律诊所的实习,让我感到了自己的不足,在民商法的基础方面,还有待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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