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范文

遗 产 分 割 协 议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

三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

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

①、房产之一:海口市大同路8号

②、房产之二:海口市博爱北路103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

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

2、房产之一:海口市大同路8号由继承人: 共同继承。

3、房产之二:海口市博爱北路103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

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归三人共同继承,共

同共有。现我们约定:该房产在获得拆迁获得补偿款并分割前或者三

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处于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状态;

未经三人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处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3、房产之二由于翻新装修,继承人次性支付给 继承人: 和继承人: 6万元人民币做为该房屋的翻新装

修费用。

4、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

割前,对该房产的重大修缮、保存和改良行为应该由三个人共同协商

同意(未经协商一致的行为,由该行为人负担),产生的费用由三人

平均分担。

5、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

割前,约定该房屋的收益(收租)由三人共同平分所得的收益。

6、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

割前,因为某合法继承人的过错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该继承人

自行承担责任。

7、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

割前,任何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抵押该房产。

8、待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由子女三人对该款项平均分

配。

9、若任何合法继承人对房产之二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

诈等行为的,约定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减半,剩余份额由其他合法

继承人依法继承。

10、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约定取消其对该房产之二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11、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在海口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海口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14、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

 

第二篇: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

甲方:向进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兴、唐浩彬

一、 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xx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xx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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