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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嘱

立遗嘱人: 、 、 族、 年 月 日出生、城固县 中医院退休医生、现居城固县 家属院 北楼中单位一楼西户 身份证号:

一、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概况:

妻子: , 年患癌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妻子去世时,其父母均已不在人世。

长子: ,系 县许家庙 村民,现年 岁。 二子: ,系 县 农行干部。

三子: ,系汉中 机械厂下岗职工。 女儿: ,系 县医院职工。

二、立遗嘱人人生简历:

立遗嘱人19xx年参加工人在 许家庙医院工作,19xx年考取陕西省中医学院,毕业后在陕西省中医研究所工作至19xx年因为老板 不适应西安气候不得以调回城固县中医院工作,19xx年退休。退休后立遗嘱人应二子 邀请前往篮田县开办《 中医诊所》,19xx年诊所转给长孙 , 与 就药品等做了估价和移交,19xx年该诊所被 市卫生局吊销营业执照。立遗嘱人在蓝田坐诊期间没有工资报酬。

目前,立遗嘱人已至83岁高龄,故立此遗嘱,表明对 1 立遗嘱人签名:

自己的财产份额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三、立遗嘱人和妻子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 县东关老中医院家属院北楼中单元一楼西户,100.93平方米(见遗嘱附件)。

2、中医院家属楼内的电器、家具等动产。

四、立遗嘱个人财产;

1、土木结构一间半平房、院场、猪圈及房屋附着的宅基地,位于 县 镇 。此项财产系立遗嘱人婚前从父母处继承所得。

2、500多册医学书籍。

3、荣誉证书13份。

五、现对归我所有的财产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座落于城固县东关老中医院家属院北楼中单元一楼西户100.93平方米住宅中属于我的60%的份额分割如下:

此房屋产60%中的45%归小儿子 所有。

此房屋产60%中的25%归大儿子 所有。

此房屋产60%中的15%归二儿子 所有。

此房屋产60%中的15%归女儿 所有。

2、位于 县 镇万家营村十组的土木结构一间半平房、院场猪圈及宅基地全部归大儿子 所有。但 后代清明祭祀或逢年过节回家控亲, 应有礼相待做 好应酬,以维护 后人 的团结。

2 立遗嘱人签名:

3、500多册医学书籍由小儿子 负责分赠各位后生或医学爱好者,以繁荣医学。

4、中医院住宅楼内的电器、家具等其中一部分系女儿购置,故由大儿子 和女儿 处理。

5、生前所有荣誉证书随我焚烧,忘儿女各自奋斗不比记挂。

五、特别说明:

1、遗嘱人及其妻子生前无任何债务

2、遗嘱人离世后丧事从简不要浪费。国家发放的所有福利补贴减除丧葬开支,余额按照法律规定由四位子女平均分割。

立遗嘱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1、 中医院家属楼房产复印件一份。

2、立遗嘱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立遗嘱人签名:

 

第二篇:医 嘱 本3

医 嘱 本

医嘱本3

医嘱本3

医嘱本3

20 王晓明 测P、BP q2h

服 药 卡

注 射 卡

医嘱本3

饮 食 卡

医嘱本3

医嘱本3

长期医嘱单

病区 普外 床号 1-20 姓名 王晓明 住院号123456

医嘱本3

临时医嘱单

病区普外 床号 1——20 姓名 王晓明 住院号123456

医嘱本3

医嘱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