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20xx-9-10)

差旅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差旅费报销程序及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包括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在国内出差,均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文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包干费用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部门有责任根据本单位经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建立严格的差旅审批制度,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国内出差的报销。

二、出差审批办法

第六条    差旅申请程序

1.员工因工作出差应填写《差旅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报批,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将批准后的《差旅审批表》交差旅主管部门办理交通、住宿相关事宜及备案。员工填写的《差旅审批表》须注明差旅方式、差旅事由及差旅费/暂支差旅费、差旅时间及差旅地点等。报销人在报销时将审批后的《差旅审批表》附在报销单据后;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差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董事长的差旅审批表由股东指定的代表审批。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在十天内报账,报销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填写相关事项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再交财务部审批;同时提交书面形式的出差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出差目的和结果,发现问题和建议等;

2.董事长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由股东指定的代表审批后报销;

3.出差时借款,应本着“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出差的批准权限

1. 短途出差,一日往返的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

2. 二日至五日以内的差旅申请由分管副总批准;

3. 长期驻外的外派人员,视为常驻人员, 常驻人员名单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备案;

4.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必须电话或邮件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延时,不得借故或因私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异常部分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费用标准

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 单位(元/天)

三、差旅报销办法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1.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外地市区交通费填写在《差旅申请表》中“差旅事由及差旅费/暂支差旅费”栏,须在票据背面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和事由;

2.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大巴费用、乘坐符合规定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1.差旅标准中住宿的标准为上限标准,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时凭酒店发票实行限额报销,凡超住宿标准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经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住在亲友家、出差本人家庭所在地或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报销差旅费时须附相关通知函件或简章,伙食和住宿由主持召开单位负责的,与会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期间主办单位开具的资料费收据,必须将所发资料交财务部门验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5.取得住宿费发票时,应要求开票单位据实完整填写发票相关内容(公司名称、开票时间、住宿起止时间、大小写金额、开票方盖章);

6.开具发票需填写抬头的,需填上公司全称:深圳市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7.为鼓励勤俭节约,如实际住宿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其节约部分的30%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补助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包含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费、通讯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计头不计尾;

2.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费填写在《差旅审批表》中“差旅事由及差旅费/暂支差旅费”栏,无须提供发票;

3.外派人员常驻期间及返回深圳总部期间无补助;

4.短途出差(当天往返)按每日25元标准提供伙食补助,长途出差(超过1天)按原规定执行,可享受相应的交通、伙食补助;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私绕道发生费用由个人自理;

6.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不包括副总/总监级)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可凭票实报实销,无差旅补助费。

第十三条  差旅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在当地需要招待客户,同一次出差期间,同一个公司客户只允许报销一次业务招待费,每报销一次业务招待费,当天的补助费相应减半;

2.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必须同时报销,分开填写,每招待一次客户,填写一张《业务招待审批表》,因招待费属于公司受控费用,每栏都必须填写清楚。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补贴不予计发;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及游览;

3.国内差旅费借支,必须提前二个工作日申请。为现金管理安全考虑,大额的差旅费用将被安排转帐到出差人员银行卡上。国内差旅费预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借款人月均工资低于5000元的,以本人的月均工资为最高限额;

4.员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借据。员工出差返回后于十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5.有关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报销每周五集中报销;常驻外地人员每月二十五号需将当月的费用报销单连同粘贴单据及附件,以快递方式寄回总部,按规定经业务审核或审批后,指定专人统一递交财务部处理;

6.所有报销必须提供当时当地有效票据;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拒绝受理,并有权对有疑问的票据向员工出差地相关单位直接查询,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多报金额的五到十倍予以处罚;

7.出差人因工作计划安排不当、延误航班、车次所产生的退票费由其个人承担,若是直接上级指示改变出行计划的由上级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8.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上午出发的,按一天计算;下午出发的按半天计算;中午十二点以前返回的的按半天计算;中午十二点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生效起实施。

附:出差审批表


 

第二篇:差旅费管理制度20xx

xx传播有限公司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4.1、各种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注:

4.1.1、部门总监及其他职务人员出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当陆地交通工具行驶时间达24小时(含)以上时;当机票折扣后票价与陆地交通工具票价差价在10%以内(含10%)时;

4.1.2、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1.3、市内交通费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省会(区)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40元/天;县(市)城市30元/天;乡镇10元/天,据实报销。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4.1.5、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

4.1.5、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单位:元/天

4.2.1、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4.2.2、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会城市(成都除外)及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北海、无锡;

4.2.3、省外一般地区指上述二类以外的地区;

4.2.4、公司人员出差,应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费按其协议价格凭票报销。如果没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省内地级城市及以下标准报销。

4.3、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

4.3.1、地区划分同上第4.2条;

4.3.2、员工出差期间从事业务应酬的,业务招待、应酬等需用餐费应以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级予以报批,经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在公司报销了业务应酬费用的,对参加人员每参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当天生活补助费的50%。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  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5月起开始执行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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