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补充制度

加班及调休管理补充规定

加班调休补充制度

目 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运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部门职责

1、行政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按规定程序将各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备各部门总监/主管,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部门总监/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行政部汇总报总经办。

3、各部门总监/主管和行政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加班认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

⑴ 在正常休息日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如出差);

⑵ 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如招商会);

⑶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应酬公司客户延时工作2小时内;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⑷ 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学习、公司社交宴请、正常工作日出差在外、高中层管理人员日常会议等。

加班免除规定

下列行为不给予计算加班: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在公司加班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市场人员在出差市场加班工作的,行政部或部门总监/主管经垂询其出差的市场(代理商、加盟店)相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的加班情况,不属实、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

⑷ 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计算加班;

①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司机等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② 见工、实习等待岗人员。

加班申请程序

⑴ 部门总监/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不在公司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⑵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主管签字,送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⑶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总监/主管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⑷ 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递交《员工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3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微信通知行政部,行政部需记录在册备查,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⑸ 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计算与调休

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的依据。

1、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给予调休,所在部门总监/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2、员工也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原则上每次调休只

能申请1天,由部门总监/主管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2天以内(含2天)部门总监/主管审批后,由行政部递交总经办签字。调休申请程序如下:

A. 在不影响公司任何项目运作下,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将调休时间与天数上报部门总监/主管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B. 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获批的《员工休假单》递交行政部备案;

C. 行政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3、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三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再累计到下个月。

其他调休

1、高中层管理人员(部门总监/经理/主管)正常休息日或节假日出差,机票/动车12:00前,可调休1天,12:00-18:00之间,可调休0.5天,18:00后无调休。

2、高中层管理人员加班后可在结束行程当天向董事长提出第二天调休计划,也可累积到下月调休,但必须在下月1号提交当月所有调休计划,获批后方可调休。

3、公司指定的交通工具在正常休息日或节假日返程广州市区,10:00—15:00前之间到达可调休0.5天,15:00后到达可调休1天,以实际到达时间为准。

罚则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处罚。

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调休,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 为获取加班调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调休,并处以日薪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附则

(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部

(2)附上《员工加班申请单》

员工加班申请单

加班调休补充制度

 

第二篇:加班、调休制度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草案)

一、总则

为规范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必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工作者,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3. 原则上《加班申请单》必须事前填写。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加班,也必须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公司将不予承认。

4.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延时工作不以加班计算。确需在国家法定假期加班的,可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或同级证明后交给人力资源部做调休备案。

5.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

6.员工在公司办公室加班的,除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外,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领导批准的加班,公司亦不予承认。

7.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效率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计算。

8.员工加班计算以小时为计算标准,员工加班超过1小时的方计算加班。超过一小时,但递进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的计入上一个小时,递进加班时间超过30分钟的记为一小时。

9.《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人事部审核,每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三.调休

调休是作为对员工加班的补偿。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无法冲抵的,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须3个月之内调休完毕,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以调休冲抵的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病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三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四、附则

1.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由公司总经办会同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修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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