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如何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孟洁律师提示: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您在证据收集或诉讼中遇到困难,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帮助。孟洁律师:130-4108-5311;孟律助您无虑。

 

第二篇:两地分居证明

两地分居证明

兹有我单位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确实两地分居。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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