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6月16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孙志臣、陶成金、张天、于国强、孙佳、张姝、冷磊、曹红伟、蔡苗萌、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基站建设中的房屋使用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取得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经过批准的临时建筑都可以承租,据此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可以租赁。
孙志臣:建议在租赁基站用房时,首先应查清该房屋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建设手续,并对出租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明确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或权利人,尽可能避免把基站设置在产权关系复杂的房屋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因此,公司可以租赁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进行基站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7月25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基站建设中的房屋使用问题
公司在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建设基站是否需要征得其他住户
的同意,取决于该房屋的性质以及公司是否占用业主共有部分。
公司购买或租赁的房屋为非住宅,并且公司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无需征得其他住户的同意;但公司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如果属于住宅性质,或者建设基站需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则需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相关业主将有权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要求公司拆除已设置的基站或行使相应权利,公司也将由此而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胡洋:建议当公司在购买或租赁的房屋进行基站建设,需要改变房屋性质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部分时,应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免影响基站的建设和使用。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8月20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基站的建设、产权归属与保护
公司建设基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此限额之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公司应避免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将会受到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施工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第10条
基站建设的施工方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基站建设施工活动。
公司应选择经通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取得相应电信建设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基站施工,否则,将依法承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竣工的不得投入使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和后果。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9月12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电信服务合同的订立
电信服务合同除采取书面形式直接签订之外,还可以通过网上点击、发送短信、拨打客服电话以及公示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订立。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应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
虽然在合同的形式方面,除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但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签订的合同,不像书面合同那样具有直观性,一旦发生争议,将会在举证方面面临着很多问题。因此在以电子文本或者短信息的方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保证电子文本或者短信息储存、传输、保存的可靠性,这样才能保证电子文本和短信息作为证据合法有效性。在用户通过客服电话与电信服务合同时,要以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并保存电话的内容,同时还要保证电话录音不存在其他疑点并已取得用户同意。在以通知、声明、凭证以及其他公示的方式订立电信服务合同时,对于其中限制或者免除公司责任的条款,应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或者按照用户的要求予以合理的解释说明,并进行签字确认,以便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减少和避免产生公司举证困难的问题。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10月22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电信服务合同的履行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用户在公司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但是,公司可以与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并且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最好以书面形式向欠费用户说明情况,并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向其寄送。如果其在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公司有权在通知该用户后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且公司可以通过诉讼形式向其追缴话费及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对用户暂停服务的,应当在该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5条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11月20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
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因此,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但如果给用户发送非商业性电子信息,则要注意以下几点:(1)信息内容应亲切、文明;(2)发送时间应在用户非休息时间,不得给电信用户日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3)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公司发送的非商业性电子信息时,能满足上述要求,则不会构成对用户财产权、精神权等权利的侵害。首先,用户接收公司发送的上述信息是免费的,不会给用户带来财产权益的损害;而精神损害的问题,则由于公司发送的上述信息既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也未侵害用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因而也不会产生给用户造成精神损害的问题和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7条、第11条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20xx年12月12日
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
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
学习内容:
电信服务合同的履行
首先应确定“资讯”的范围,如转载的“资讯”内容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的“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则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形,即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确定“资讯”所属范围并按照规定进行转载,避免因侵犯权利人的相关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建议公司在网站上保留联系方式,如作者对公司网站转载其作品有异议并要求支付报酬时,可以直接进行协商沟通。
广德县远龙花炮有限公司法律法规发放记录
序号123xxxxxxxxxxxx314151617181920
法律、法规、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危险品货物品名表》《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领用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车间
安全科安全科安全科安全科安全科安全科安全科
特种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科
安全科
特种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科
安全科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科室、车间
领用时间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2012-3-21
广德县远龙花炮有限公司法律法规发放记录(续表)
2122232425262728293031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
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科、各负责人
供销科各科室、车间安全科、各负责人
质检科各科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安全科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科室、车间
财务科
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2012-3-25
学习法律法规活动总结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
20xx年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盐池四小张灵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
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记录《规程》中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师这一作风和角色的定位符合当今世界的幼教发…
20xx年党课学习记录范例3篇学习时间:20xx年x月x日学习地点: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局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
金源口电业有限责任公司JYDMR201文件学习记录部门安全生产部文件名称推进班组建设工作学习方式传阅日期20xx年5月6日部门负责…
20xx年政治学习笔记范文20xx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推动新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当前,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