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承诺书

承 诺 书

成都市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1)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

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

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

(1) 业主向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让相关业主签字确认,

达到3分之2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资金。

(2) 业主找有资质的工程队看现场做预算,并经审价公司审核后签

订维修合同。

(3) 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后,由房改办审核,交由会计将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打给维修公司。

(二)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

(1) 业主向房屋原产权单位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由产权单位向房改

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 产权单位找有资质的工程队看现场做预算,并经审价公司审核

后签订维修合同。

(3) 产权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后,由房改办审核,交由会计将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打给产权单位。

(4) 如产权单位不存在的,由原产权单位托管中心,办理申请维修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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