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日志

2、施工日志填写注意事项:

(1)施工日志要有时间、天气情况、分项部位、机械作业及人员情况;

(2)施工日志只记录与工程有关的内容,如;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情况等应认真记录下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重要事件(如工程停/复工、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对分包工程验收、建设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大检查、工程创优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勘察与处理等情况。);

(3)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逐日记录。

(4)按不同专业指定专业工长负责记录,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5)工程施工期间有间断,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以在停工最后一天或复工第一天日志中描述。

3、出现问题(注意要点):

(1)因为施工日志填写不准确,检查时有出现日期不交圈的现象。

(2)各专业应单独写施工日志,因检查时是分专业的。

 

第二篇: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xx〕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xx〕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xx〕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xx〕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计价依据

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

19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

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

结算系数 工程类别差额调整

系数 合建办 [20xx]99号

合建管 [20xx]92号

合建管

调整内容

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6.86元 工日数量×36.86元

县区 工日数量×38.66元 工日数量×39.95元

工日数量×38.66元 工日数量×38.66元

徽省估价表》

20xx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 工程估价表》

19xx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

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 20xx年《安徽省城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xx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0xx年《安徽省抗震加固计价定额》

[20xx]96号 配套费用定额 配套综合费用 配套费用定额 合造价字[20xx]004号 配套费用定额 配套费用定额 配套费用定额

工日数量×38.66元 工日数量×46.31元 工日数量×37.00元

工日数量×29元

工日数量×29元 工日数量×21元 工日数量×11元

2、各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所含的人工费按上表进行调整。

3、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均按68元/工日,使用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不再乘以0.99系数;使用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xx]92号)和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xx]96号)均执行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4、原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所含的流动施工津贴,仍按其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计算。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⑴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⑵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2、20xx年x月x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 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 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xx年x月x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20xx年x月x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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