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申请执行书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庭杰,男,汉族,19xx年12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日化公司家属院九号院2号楼3431号。

委托代理人:张长安,男,汉族,19xx年8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南路沣惠小区735楼28号。系申请人之子。

被申请人:王强,男,汉族,19xx年6月21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漳浒寨村29号。

被申请人:王工农,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申请人王强之父。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你院审理,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审理完毕。贵院(2011)雁民初字节0050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规定:“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廷杰经济损失186252.4元,及诉讼费1808元”,共计人民币:188060.4元(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肆角)。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赔偿金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申请执行书(法院版)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

电话:

地址:

被申请执行人:

电话:

地址:

申请执行的根据:

(此处填写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编号、生效时间) 申请执行的理由:

(此处填写是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还是拒绝部分不履行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的内容:

(应写明原生效法律文书中部分未履行的内容和标的)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签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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