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莎车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制度

政协莎车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17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特点,开展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搜集、研究和出版工作。为此,政协莎车县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机构

(一)政协莎车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在《莎车文史资料》编委会的指导下开展,《莎车文史资料》编委会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协领导及编辑、工作人员组成。政协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事务。

(二)文史资料工作由政协一名副主席分管,具体工作由业务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必要时其他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文史资料工作按资料搜集、整理、编辑、出版等工作程序进行。

二、 资料搜集

(三)组织熟悉历史及对文史资料工作有兴趣的人员构成,并召开座谈会,安排适当的搜集工作。

(四)主要搜集辛亥革命(19xx年)之后,莎车县的政权形式、政治经济、军事、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建、工商、金融、市场、交通及各种起义、屠杀及风俗习惯;各历史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各历史时期的学者、诗人、作家、爱国人士、知名人士、手工艺大师;富有影响的反面人物专辑;各时期党派、宗教等有关内容。

(五)搜集工作坚持以作者和供稿人员亲历、亲见、亲听为主,文章形式不拘一格、不受限制,坚持不做评论、不扣帽子的原则。

三、整理

(六)对所搜集到的文史资料中有价值的,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发展、有正面教育的部分进行全面整理,取真去伪、扬长避短,在尊重作者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范整理。原稿中事件的时间、人名、地名必须符合档案史志记载。如果无法与历史记载核对,要通过其他证人提供核对依据。

四、编辑

(七)编委会对整理的文史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严把政审关、事实关、写作关,确保为社会提供健康的精神产品。

五、出版发行

(八)经编委会审定的稿件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积极争取出版许可证,遵循“最低成本、最高质量”的要求,做好出版工作。

(九)出版的书籍为自治区各县(市)政协、莎车县政协全体委员及全县各领域免费发放。

(十)对来稿采纳录用者,一律按当时出版单位稿费标准发放稿费。

(十一)每辑书籍出版后,对文史资料工作成绩突出者及社会团体进行表彰。

六、存档

(十二)对搜集到的资料按其标题、作者姓名、收稿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并按各时期、行业项目分门别类存档。未经作者本人同意,稿件不允许无关人员查阅。

(十三)刊用稿件的原稿一律不退。

(十四)密切配合自治区和地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

二○○八年五月

 

第二篇: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是谁倡导的?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是谁倡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