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

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

文号:京政发19xx年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在发展经济和进行各项建设中,认真坚持首都城市“分散集团式”的布局,自觉维护和努力实现市区规划绿化用地的绿化,保证市区有足够的绿色空间,为把北京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达到世界第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xx年1月20日

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分散集团

式”的城市布局,市区中心大团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形成由绿化隔离地区相分隔,面积约240平方公里,这是防止城市中心区用地发展过大而引起城市环境恶化的重要措施。因此,能否确保规划的绿化隔离地区实现“真绿”,已成为市区总体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

自19xx年以来,我市制定和采取了多项政策和措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绿化隔离地区内逐步建成了一些片林或公园绿地。但是,由于规模小、速度慢,布局也不尽合理,且总绿化面积只有20平方公里左右,仅占规划绿化隔离地区总面积的8%,远不能适应改善首都城市环境的需要。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市区规划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一些建设单位对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蚕食”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农村乡(镇)、村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设规模急剧扩大,使“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受到更加严重的威胁。

为确保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真绿”,维护市区“分散集团式”的布局,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状况,实现本世纪末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5%的目标,现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的意见请示如下:

一、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范围、内容

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总面积约有240平方公里(包括已绿化和水面面积30平方公里,各类建设占地80平方公里,农田、菜田130平方公里)。按总体规划要求,要继续通过对粮食、蔬菜

生产和乡镇企业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实现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绿化,达到140平方公里以上的绿地面积,从而为实现本世纪末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的目标创造必要条件。

二、促进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政策

根据大规绿化的任务,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已采取了各种大环境绿化办法和政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凡成片绿化面积已经达到30%以上的有明显绿化成绩的乡(镇)、村,才可以实行“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原则:

(一)把住宅房地产开发同旧村改造、实现绿化相结合,同步实施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真绿”。对于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乡村,其生产生活用地应尽量在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安排,不足部分,可在靠近城市建设区的一侧安排。开发用地要根据安置拆迁农民(含该地区的居民)建房用地,安排劳动力所需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建房用地,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合理建房用地的数量来确定(具体指标由规划部门另定)。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通过房地产开发腾空规划绿化用地上的地上物,完成配套的市政建设,并负责实现绿化。

(二)为给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真绿”后的经常性管理提供必需的资金,根据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允许在绿地内适当安排公园和体育、娱乐设施等,与绿地无矛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2-3%(建筑层数限1-2层)。

(三)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允许建设的项目,都要留足距城

市主干道红线100米以上的绿化带,距城市次干道红线50米以上的绿化带。

三、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措施

(一)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各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乡、村用地的详细实施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每片绿化的范围及数量,在绿化用地范围内需搬迁的住宅和安置乡镇企业的方案,确定同步分期实施绿化的步骤,包括绿化用地在内的整个建设资金平衡的经济分析。实施规划要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由市规划部门审批;绿化实施方案由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并负责监督、落实。经审定后的规划方案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二)对按上述办法实施的乡、村,必须同时实行农民“转居不转工”的政策(即:农村劳力就地在乡镇企业中安排而不转到国有企业),其乡、村可保留原有农工商公司或组建各类经营公司,并负责用地范围内绿地以及乡镇企业和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其人员在生活及子女就业、升学方面享受的政策与城市居民相同。凡实行“转居不转工”的乡、村,在规划实施后即为城市建制,其新增住宅和新劳动力安置必须由社会解决,不能再在原乡、村范围内增加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保证已绿化的用地不再被侵占。这项工作需请市民政部门提出具体办法。

(三)严格控制“城市单位”以及村镇在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扩大用地规模。位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现状“城市单位”确需扩大

用地的,原则上应调整到规划的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并将原有用地腾出全部实现绿化。

(四)以区为主,加强领导。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真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各有关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市主管规划和绿化的委、办、局按其分工,分别负责,做好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以及绿化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加强立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各项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以便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xx年12月3日

 

第二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6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体育局制定的《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 1 —

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区体育局 二O一O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学校体育资源,以向社区开放为重点,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体育设施完好为基础,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 — 2 —

作制度,保障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充分挖掘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提高利用率,缓解社区居民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引导社区居民乐于锻炼、勤于锻炼、科学锻炼的社会风气,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区域文明程度。

四、开放标准及形式

(一)开放范围。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等建筑物、场地和器材。

(二)开放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其室外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

1.拥有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2.拥有足球场;

3.拥有篮球场或排球场;

4.拥有室外健身器材(含乒乓球台)。

(三)开放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和课余训练时间,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放形式。各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场地设施特点,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的开放模式。学校操场、球场、田径 — 3 —

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与驻地街乡合作,免费向有组织的周边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学校将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自主制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学生实行优惠价格。

五、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一)明确学校在体育设施开放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体育设施开放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街乡要主动与驻地学校加强沟通合作,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居民需求,结合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各类群众性活动团体建设,通过发放活动卡等形式,组织社区居民有序进校开展体育活动,并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街乡要积极培育志愿者组织,吸收社区居民、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等作为志愿者,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管理工作。

(四)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凡已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学校,必须将本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指导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

(五)鼓励引进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承包、 — 4 —

合作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公司参与学校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发挥其在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六)各街乡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活动。社区居民进入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爱护体育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氛围。

六、加强安全组织管理

(一)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校园安全。学校要根据国家及本校有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二)加强体育设施管理,确保运动安全。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在学校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能进行及时检查,指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指定1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实施统一协调与管理。试点学校要根据学 — 5 —

校的具体情况,公布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形式和时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放。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体育局、区教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体育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管理机构,制定简单易行、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配备各类工作人员,确保开放时段有值班人员值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开放工作的计划、统计、总结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和保护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进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开放期间的物耗、维修及保险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对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给予资金支持,以扶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 — 6 —

学校,要建立宣传栏,悬挂开放标牌,宣传体育道德规范,对开放设施、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附件: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 7 —

附件:

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结合全区学校体育设施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针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造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新局面。开放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针对开放学校的具体条件,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通过逐步扩大试点,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体育局、区教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体育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做好经费测算工作;负责会 — 8 —

同区教委,共同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评估办法》,并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考核和表彰;培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指导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区教委。负责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开放学校名单,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与区体育局共同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评估办法》,并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考核和表彰。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开放学校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建立相应的财政补贴机制,确保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的投入。

(四)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开放学校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认定审批工作。

(五)区社会办。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主动与驻地学校沟通协调,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六)区农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区办事处、社区(村),主动与驻地学校沟通协调,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七)各开放学校。负责按照工作意见和方案要求,具体开展和实施开放工作。

四、组织管理形式

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以学校为 — 9 —

主体,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各开放学校要健全规章,加强领导。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应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社会开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计划和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二)各社区(村)要与本地所在的学校加强联系,主动参与开放管理工作。建议实行“社区(村)居民健身卡” 制度,居(农)民凭卡进入学校进行锻炼。

(三)加强试点工作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边宣传、边推广,并及时对开放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有效模式和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六、经费保障

(一)对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学校,在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3万元。

(二)根据学校开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对开放期间的投保公众责任险、物耗费用和维修费用等,给予每个学校2万元补 — 10 —

贴。

(三)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所,每所扶持资金10万元,共计300万元。

七、进度安排

(一)20xx年1—3月,完善实施意见及方案。组织全区各学校召开专题工作会,部署开放工作。

(二)20xx年4—6月,各开放学校按照工作要求,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并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街乡、社区(村)完成主动与驻地学校对接工作,推动多种形式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20xx年7—9月,监督检查各学校开放工作情况。 (四)20xx年10—12月,总结全年开放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推动下一阶段工作。

— 11 —

附件:

朝阳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春秀 副区长

副组长:陈 杰 区体育局局长

孙其军 区教委主任

成 员:邹立嵩 区财政局局长

张凤祥 区民政局局长

汪 洋 区社会办主任

陈晓东 区农委主任

秘书长:王宝合 区体育局副局长

姜继为 区教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体育局局长陈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体育局副局长王宝合、区教委副主任姜继为同志兼任。

— 12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