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工作规则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超时工作

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班。

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经理核准免予外,员工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工处理,并予以惩处。

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者,应及时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部门经理许可后方可外出,未经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货次日应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签名更正。

7、迟到、早退 (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五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两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8、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位者,均以旷工处理。 (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的深刻程度,作罚款或辞退处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员工均获发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3、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4、所有公司制服,员工离职时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二、其他配备

1、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3、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必须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则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5、关心公司,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6、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

7、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有礼、语言得体,严禁污言秽语。

8、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的财务,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9、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三、奖励制度(员工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三种,但得酌情并用)、

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于管理制度或技术等事件,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时间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四、纪律处分(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8)、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公共财物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允许擅自携带外人如工作区参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工作区者。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违反公司规定带出物品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1)、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5)、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6)、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7)、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8)、就职期间在外从事同类行业者。

(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内赌博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2)、在公司内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13)、值班人员未经管理者擅自不到岗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8)、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五、员工投诉

1、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管理者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2、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六、员工离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合同者应于一周前踢出书面申请。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3、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4、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办公室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5、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6、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办公室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7、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条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任然有效。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全峰快递的良好品牌形象,话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准假;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临时请假。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时要让对方先挂断电话后,才能放下电话。如因人为造成话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

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诿或任意搁置不办。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件的办理流程。及时处理错发件、疑难件,认真记录,不得马虎,不推诿。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请示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绝不能延误。

九、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搅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听客户电话,如不接听来电,或者故意按断来电,一经发现,将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二、监督业务员派送件与收件情况,发现状况如实、及时上报。

十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十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得浪费使用。对个人使用的电话 电脑等相关公司设

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十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十六、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十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相爱护的团队精神。

附 则

对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经理或办公室,务求公司与大家能有一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并 随时通过文件、公告告诉大家所更改的内容。

 

第二篇: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 。一 、 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 。二 、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 ,禁 止 任何 部 门 、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 、形 象 、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 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 平 , 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 、 作 风 硬 、 业 务 强 、 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 。 公 提五、 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 , 出合 理化建 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 、 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 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 , 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招聘制度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 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1、 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 。2、 需 求 量 大 , 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 。3、 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 。

二、甄选 员 工 任 用 之 主 要 原则 是 应 聘 者 对 该 申 请 职 位 是 否 合 适 而定 , 并以 该 职 位 所 需 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 等为准则,经 所 属 部 门 考 核 合格 后 任 用 。三、录用手续1、员 工 任 用由 办 公 室 发 出 录 取 通 知 书 ,凭 通 知到 办 公 室 报 到 办 理 手 续 ,并 缴 验 下 列证件资料: 、(1) 录 取 通 知 书。 、(2) 居 民 身 份 证。 、(3) 资 历 、 资 格证 书 、 上 岗 证 。 、(4) 一 寸 相 片 三张 。 ,2、 填 写 《 人 事 资料 单 》 它 将 记 录 你 在 “ 韵 达 快 递 公 司” 的 成 长 过 程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 得到主管 上 司 的 悉 心 指 导及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试 用 期 内 决定 你 是 否 适 合 这 份 工 作 。在 此 期 间 , 必你 的 上 司 会 对 你 作出 评 估 , 要 时 可 根 据你 的 实 际 情 况 延 长 或 缩 短 试 用 期 或 者 辞 退 。五、正式任用1、 员 工 经 试 用 合格 , 公 司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员 工 确 认 雇 佣关 系 。2、 员 工 入 职 提 供之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 , 如 发 现 有 虚 假 隐瞒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做 出 处 理,甚至开除。3、 员 工 如 有 以 下变 更 事 项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呈 报 办 公 室 。 、(1)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及 婚 姻 状 况 。 、(2) 遇 紧 急 事 故联 系 人 。 、 、(3) 现 时 参 加 的学 习 课 程 ( 学 历 证 明 ) 现 时 参 加 的 专业 性 团 体 。 第三章 工作规则一、工作时间 公 司 实 行 六 天 工 作制 ,每 天 工 作 八 小 时 ,每 周 工 作 四 十 八 小 时 ,每 天的 工 作 时间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星 期 六 :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3:30—17:30。 因 工 作 需 要 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 之。公司将根 据 劳 动 法 的 有 关规 定 确 保 员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 。二、超时工作1、 员 工 经 批 准 加班 者 , 依 国 家 规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或 安 排调 班 。2、员 工 已 领 取职 务 加 给 者 ,加 班 原 则 上 安 排 调 休,不 另 支 给 工 资 ,专 案 核 准 者 例 之 。3、 加 班 工 资 按 下列 情 况 计 算 : 、(1) 工 作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150 、(2) 休 息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200 、(3) 法 定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300 、(4) 小 时 工 资 率月 基 本 工 资 ÷21.5÷8三、考勤制度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2、 公 司 实 行 打 卡制 度 , 除 总 经 理 核 准 免 予 打 卡 者 外 , 其他 人 员 必 须 在 上 下 班 打 卡,办 公 室 以 考 勤 打 卡时 间 为 核 定 考 勤 的 依 据 。3、 员工 应 保 持卡 面 清 洁 , 委托 他 人 或 代 人 打 卡、 自行 填 卡 或 伪 造 出 勤 记 录 者 , 经查属 实 者 , 该 日 以 旷工

处 理 , 并 予 以 惩 处 。4、 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 , 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 ,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 , 按 旷 工 处 理 。5、 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 、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员 工 发 生漏 打 、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 ,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7、 迟 到 、 早 退 、(1) 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 , 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 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 。 、(2) 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 , 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8、 旷 工 、(1) 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 , 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 , 均 以旷 工 处 理 。 、(2) 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 , 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 。 、(3) 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 ( 含 ) 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 , 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 , 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 。四、工作制服1、 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 。2、 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 , 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 。3、 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 , 必 须 尽 快 补 领 。 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 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 。4、 所 有 公 司 制 服, 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 。五、其他配备1、 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 , 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 、 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 。

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 ,在 补 领 时 ,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3、 除 自 然 损 耗 外, 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 。六、工作守则1、 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 。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 ,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 ,不 串 岗 ,不 与 别 人 闲 聊 ,打 闹嬉 戏 、 大 声 喧 哗 ,打 瞌 睡 等 , 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3、 积 极 主 动 工 作, 提 高 品 质 , 增 进 效 率 , 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 、 停 工 。4、 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 , 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 。5、 关心 公 司, 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 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 , 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 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 。6、 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 ,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 、 纸屑 , 乱 倒 剩 饭 、 剩 菜 等 。7、 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 、 语 言 得 体 , 严 禁 污 言 秽 语 。8、 爱 护 公 物 , 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 , 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 。9、 提 倡 增 收 节 支, 开 源 节 流 , 人 离 关 电 关 水 , 严 禁 公 物私 用 。

七 、 奖 励 制 度 ( 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 、 记 功 、记 大 功 三 种 , 但 得 酌 情 并 用 )

1、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表 扬 。 、(1) 品 德 端 正 ,工 作 努 力 , 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 。 、(2) 维 护 团 体 荣誉 , 有 具 体 事 迹 者 。 、(3) 热 心 服 务 ,有 具 体 事 迹 者 。 、(4) 有 其 他 功 绩, 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 。2、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记 功 。 、(1) 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 , 提 出 具 体 方 案 , 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 。 、(2) 节 约 物 料 ,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 。 、(3) 遇 有 灾 变 ,勇 于 负 责 , 并 处 置 得 当 者 。 、(4) 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 。 、(5) 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 , 足 以 表 扬 者 。3、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记 大 功 。 、(1) 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 , 奋 不 顾 身 , 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 。 、(2) 维 护 公 司 安全 , 冒 险 执 行 任 务 , 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 、(3) 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 , 竭 尽 全 力 , 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 、(4) 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 , 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 。八 、 纪 律 处 分 ( 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 、记 过 、 记 大 过 、 解 雇 四 种 )1、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警 告。 、

(1) 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 、 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 。 、(2) 工 作 时 间 内

擅 自 离 工 作 岗 位 者 或 无 故 迟 到 、 早 退、 旷 工 者 。 、(3) 因 过 失 以 致发 生 工 作 失 误 情 节 轻 微 者 。 、(4) 妨 害 现 场 工作 秩 序 或 违 反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者 。 、(5) 无 故 不 参 加公 司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者 。 、(6) 浪 费 公 物 情节 轻 微 者 。 、(7) 检 查 或 监 督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者 。 、(8) 遗 失 员 工 证或 员 工 守 则 者 及 未 按 要 求 穿 戴 整 洁 工作 服 和 佩 戴 工 作 证 者 。 、(9) 破 坏 环 境 卫生 者 。2、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记 过。 、(1) 对 上 级 指 示或 有 期 限 之 命 令 , 未 申 报 理 由 而 未 如期 完 成 或 处 理 不 当 者 。 、(2) 因 疏 忽 导 致公 共 财 物 设 备 或 物 品 材 料 遭 受 伤 害 或伤 及 他 人 者 。 、(3) 在 工 作 场 所喧 哗 、 嘻 戏 、 吵 闹 妨 害 他 人 工 作 者 。 、(4) 未 经 允 许 擅自 携 带 外 人 如 工 作 区 参 观 者 。 、(5) 携 带 危 险 物品 入 工 作 区 者 。 、(6) 在 禁 烟 区 吸烟 者 。 、(7) 投 机 取 巧 ,隐 瞒 蒙 蔽 , 谋 取 非 分 利 益 者 。 、(8) 对 同 仁 恶 意攻 击 或 诬 告 、 伪 证 而 制 造 事 端 者 。 、(9) 在 工 作 时 间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 躺 卧 、 睡 觉 者 。 、(10) 涂 改 工 卡, 代 替 他 人 打 卡 或 接 受 他 人 打 卡 者 。3、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记 大过 。 、(1) 擅 离 职 守 ,导 致 事 故 ,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 。 、(2) 泄 漏 公 司 业务 机 密 者 。 、(3) 违 反 公 司 规定 带 出 物 品 者 。 、(4) 遗 失 经 管 之重 要 文 件 、 机 件 、 物 件 或 工 具 者 。 、(5) 撕 毁 公 文 或公 共 文 件 者 。 、(6) 擅 自 变 更 工作 方 法 致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 。 、(7) 拒 绝 听 从 管理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监 督 者 。 、

(8) 违 反 安 全 规定 措 施 导 致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不 利 者 。4、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解 雇。 、(1) 盗 窃 同 仁 或公 有 财 物 者 。 、(2) 于 受 聘 时 虚报 资 料 , 使 本 公 司 误 信 而 遭 受 损 害 者。 、(3) 对 上 级 或 同事 实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为 者 。 、(4) 违 反 劳 动 合同 或 工 作 规 则 情 节 严 重 者 。 、

(5) 蓄 意 损 害 公司 或 他 人 财 物 者 , 故 意 泄 漏 公 司 机 密致 使 公 司 蒙 受 损 害 者 。 、(6) 违 法 犯 罪 ,触 犯 刑 律 者 。 、(7) 无 正 当 理 由累 计 旷 工 三 日 者 。 、

(8) 就 职 期 间 在外 从 事 同 类 行 业 者 。 、(9) 组 织 、 煽 动怠 工 , 或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要 挟 领 导 ,严 惩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 。 、(10) 在 公 司 内赌 博 者 。 、(11) 利 用 公 司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 , 以 致 公 司 名 誉 蒙 受重 大 损 害 者 。 、(12) 在 公 司 内有 伤 风 败 俗 行 为 者 。 、(13) 值 班 人 员未 经 管 理 者 擅 自 不 到 岗 者 。 、(14) 在 禁 烟 区内 吸 烟 或 引 火 者 。 、(15) 在 工 作 中酗 酒 滋 事 妨 害 工 作 秩 序 者 。 、(16) 经 常 违 反公 司 规 定 屡 教 不 改 者 。 、(17) 依 合 同 约定 或 工 作 需 要 调 派 工 作 , 无 故 拒 绝 接 受者 。 、(18) 因 行 为 不当 , 公 司 无 法 再 对 其 信 任 者 。 、(19) 因 其 他 重大 过 失 或 不 当 行 为 ,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者 。九、员工投诉1、员 工 有 投诉 权 利 ,如 果 员 工 对 工 作 或 公 司 有任 何 不 满 之 处 ,可 向 其 直 属 管 理 者 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 投诉。倘员 (工 选 择 书 面 方 式 ,须 注 明 姓 名 及 部 门 , 以 示 诚 意 。 所 有投 诉 将 保 密 处 理 )2、如 发 现 本公 司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的 人 和 事 ,可向 公 司 报 告 ,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揭 发 人的合法权益。十、员工离职1、员 工 因 故辞 职 ,应 于 一 个 月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试 用 期 职 员 或 未 签 订 合 同 者 应 于 一周 前 踢 出 书 面 申 请。2、 员 工 因 严 重 违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由 直 属 主 管 申 报 核 准作 辞 退 处 理 。3、 员 工 合 乎 退 休条 件 时 得 自 动 申 请 或 命 令 退 休 。4、 员 工 获 准 离 职或 作 辞 退 处 理 时 , 依 办 公 室 所 发 《 离 职通 知 书 》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5、员 工 离 职时 必 须 办 妥 离 职 手 续 ,否 则 员 工 本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必 要 时 将要 求 承 担 法 律 责 任。6、 员 工 办 妥 离 职手 续 后 , 由 办 公 室 办 理 合 同 终 止 、 退 保、 结 算 工 资 手 续 。7、 凡 违 纪 辞 退 、除 名 的 员 工 , 公 司 不 事 先 通 知 和 作 任 何补 偿 。8、在 通 知 期内 ,如 员 工 故 意 缺 勤 或 未 尽 全 力 执行 任 务 ,或 因 不 尽 职 责 而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 的 , 公 司 有 权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 。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

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 其 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 任何补偿,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条例 予 以 追 究 , 此 项 限 制 在 员 工 离 职 后任 然 有 效 。 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 牌 形象,话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 、 坚 守 岗 位 , 认真 负 责 , 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感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 签名同意后方 可 准 假 ; 除 特 殊情 况 外 , 任 何 人 不 得 临 时 请 假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 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 时要让对方先 挂 断 电 话 后 , 才能 放 下 电 话 。 如 因 人 为 造 成 话 机 损 坏的 按 原 价 赔 偿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 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 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 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 敏处理,不得 草 率 敷 衍 、 推 诿或 任 意 搁 置 不 办 。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 遗留件、交接 件 的 办 理 流 程 。及 时 处 理 错 发 件 、 疑 难 件 , 认 真 记 录, 不 得 马 虎 , 不 推 诿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 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八 、 自 己 处 理 不 了的 问 题 , 及 时 请 示 负 责 人 或 部 门 主 管, 绝 不 能 延 误 。九 、 不 准 在 办 公 室大 声 喧 哗 , 聊 天 闲 谈 , 搬 弄 是 非 , 搅乱 秩 序 , 妨 碍 他 人 工 作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经发现按50 元/次 进 行 处 罚。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 须无条件的接 听 客 户 电 话 , 如不 接 听 来 电 , 或 者 故 意 按 断 来 电 , 一经 发 现 , 将 按 照 50 元/次 进行处罚。十 二 、 监 督 业 务 员派 送 件 与 收 件 情 况 , 发 现 状 况 如 实 、及 时 上 报 。十 三 、 尽 忠 职 守 ,保 守 业 务 上 的 秘 密 。十 四 、 爱 护 本 公 司财 物 , 不 得 浪 费 使 用 。 对 个 人 使 用 的电 话 电 脑 等 相关 公 司 设 备 ,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 价的双倍进行赔偿。十 五 、 积 极 参 加 公司 组 织 的 培 训 。十 六 、 维 护 公 司 信誉 , 不 做 任 何 有 损 公 司 信 誉 的 行 为 。十 七 、 服 从 安 排 ,听 从 指 挥 , 发 扬 团 结 友 爱 , 互 帮 互 助, 互 相 爱 护 的 团 队 精 神 。 第七章 附 则 对 本 手 册 如 有 任 何疑 问 ,请 咨 询 总 经 理 或 办 公 室,务 求 公 司 与 大 家 能 有 一 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 要的修改,并 随 时 通 过 文 件 、公 告 告 诉 大 家 所 更 改 的 内 容 。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

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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