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省及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经营班子、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一般性劳动、技术性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差别,体现员工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大小的差别。

第三条 员工薪酬待遇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来确定的,体现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各年度薪酬总额的计算与发放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与公司相关制度的配套统一。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 根据公司员工岗位结构分为:A、B、C、D、E、F、G、H、I、J共10个职级,D级以下每个职级分5个档次。

1、A董事长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B总经理级: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3、C副总经理级: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4、D助理级: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

5、E部门经理级:部门经理、部门主任;

6、F部门副经理级:部门副经理、部门副主任;

7、G高级主办级:项目经理、主管等;

8、H主办级:项目副经理、主办等;

9、I科员级:科员、一般管理人员等;

10、J办事员级:办事员、文员、驾驶员、前台等。

第六条 公司每年参考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公司发展计划、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等因素,经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可根据本办法对员工薪酬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等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的结构

第一节 岗位工资

第七条 员工的岗位工资是公司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见表一:岗位工资计算表。

单位:元

表一:岗位工资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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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员工职级和档次、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等,由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第二节 绩效工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是公司通过员工岗位职责及业绩完成情况来确定的浮动工资,属于月绩效工资。A、B、C三个职级人员的绩效工资按龙国资[2010]28号《龙岩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助理级及以下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

月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评定数

绩效系数评定数以员工绩效考评结果在上下职级间浮动。 绩效系数表见表二,月绩效工资当月发放50%,年终发放50%。

表二 绩效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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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员工试用(见习)期间,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和津补贴,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三节 津补贴

第十一条 津补贴包括节日补贴、驾驶员出车补贴、加班补贴、值班津贴、工地补贴、考勤奖、工龄补贴、司龄补贴、职称补贴、未公休补贴、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 节日补贴

按照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公司在法定和重大节日期间,为员工发放过节费。元旦、元宵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所有员工按500元/人;国庆节所有员工按1000元/人;春节所有员工按2000元/人;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按200元/人;六一儿童节按100元/人(孩子14周岁以下,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

第十三条 驾驶员行车补贴

驾驶员按行车里程确定补贴额,补贴标准定为0.1元/公里,按月支付,少于行车里程3000公里/月,按300元给予补贴/月。每月1日由驾驶员本人如实填报上个月出车公里数,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计算出车里程,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加班补贴

在工作时间内难以完成任务,确实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可视为加班。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补贴,补贴标准为休息日100元/天,节假日期间150元/天,春节期间200元/天。

第十五条 值班津贴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值班津贴标准为休息日100元/天,节假日期间150元/天,春节期间200元/天。

第十六条 工地补贴

员工因工作需要到现场,给予发放工地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第十七条 考勤奖

员工当月考勤奖为300元。当月出勤天数(除国家规定公休假、婚丧假等)少于应出勤天数70%的不予发放当月考勤奖。

第十八条 工龄及司龄补贴

工龄补贴20元/年,司龄补贴50元/年,按月计发。工龄计算标准采用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工龄,司龄从到公司报到日起按实际年限计算。

第十九条 职称补贴

职称指经全国考试取得,或经有权职改办评审通过,有合格证书的各种职称。分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副教授级)、中级、助工级、技术员级。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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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公休补贴

1、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公休,确因工作原因经批准无法公休的员工,可在次年申请领取未公休补贴。

2、补贴标准为日固定工资,该补贴经审批后于每年三月前发放。 第二十一条 交通补贴

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及工作的需要,对员工发放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按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第四节 奖励工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每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发放额度主要依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确定。员工领取奖励工资的具体数额根据其考核结果及在岗时间确定。

第二十三条 奖励工资计算方式:

奖励工资数额=奖励工资底数+奖励工资计算基数×绩效系数 员工当年度奖励工资底数和计算基数由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决定。绩效系数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评定的绩效系数及出勤情况计算。

第二十四条 奖励工资发放比例

按照《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确定奖励工资的发放比例: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按奖励工资的120%发放;

2、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员工按全额奖励工资100%发放;

3、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员工,按奖励工资的80%发放;

2、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不领取奖励工资。

第二十五条 离岗期间的奖励工资

员工在离岗期间不能领取奖金,公司按照其在岗时间确定其应领取奖励工资的数额。

第二十六条 离司员工的奖励工资

员工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照其在岗时间及考核结果发放当年度的奖励工资:

1、组织调配(含系统内部调配);

2、按照法定程序退休;

3、按照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的;

4、劳动合同在年度内到期且经双方同意不再续聘的;

5、经公司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七条 安全奖

1、公司承建工程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年终以完成工程量(建安费)为基数提取0.06%(待定)做为安全奖奖金,奖金系数由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核定。

2、驾驶员当年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年终时给予发放安全奖,奖金按本级别奖励工资数发放。

第三章 离岗期间的薪酬支付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产假、病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的期限时,视为离岗;婚丧假、年休假视同在岗。除年公休假、病假和事假按工作日计算请假天数外,其它假种均为日历假。

公司将按照其假期类别和离岗期限决定离岗员工的工资。 第二十九条 离岗期间的薪酬支付办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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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待岗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条 根据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规定,进入待岗的员工领取岗位工资。

第五章 绩效工资的评定

第三十一条 绩效工资评定是通过对员工在其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工作量、离岗情况等方面表现来评定其领取绩效工资的数额。

第三十二条 绩效工资评定时间、考核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按照《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章 社会保障费用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及龙岩市有关规定,按照员工被聘用岗位的工资相应标准,为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缴交比例按公司18%,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费,缴交比例按公司8%,个人2%;失业保险费,缴交比例按公司1%,个人1%;生育保险费0.7%、工伤保险费1%全部由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按公司12%、个人12%的比例缴交。以上缴费率在政策调整时按有关规定给予调整。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障费属员工个人应缴的部分,由公司从员

工月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十五条 公司员工防暑降温费(5-9月份)每人每月150元;劳保费每人每月100元;女员工卫生费每人每月50元。

第七章 加薪及晋升

第三十六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公司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前提,将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加薪等额外福利奖励。加薪以员工工作绩效及公司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公司员工都享有加薪资格。

第三十七条 年度考核优秀的,次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年度考核称职的,每两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不晋升岗位工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公司绩效领导小组评定,经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其薪酬档次给予降档、降级。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加发一个月固定工资。

第三十八条 对受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共 产 党员、先进工作者及本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岗位变动时,其岗位工资在变动的次月随着变动。

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严重失误,经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可随时予以降薪。

第四十一条 员工职级晋升按公司员工晋级有关规定执行,其岗位工资档次按就高就近的原则,与晋升职级档次工资相互对应。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聘用员工首月工资的确定:按该人员报到之日为确定依据:当月15日前(含15日)报到者,工资(岗位工资、津

补贴等)按全月计发,15日以后报到者,按实际天数计发。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固定工资”是指岗位工资;日固定工资标准按月固定工资/国家规定计算的天数(21.75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党群部于每月6日前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计算完毕,送计财部复核、制表,于8日前送总经理审批。每月10日为薪酬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二篇: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矿经营字[2013]82号

各单位: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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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办法 通知

发: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师,总法律顾问、技术

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师,机关各部室、中心,存档。 (共印8份) 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印 打字:成芳 校对: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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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国资委、能源集团关于加强对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企业卓越绩效,全力打造国际化新型能源企业,经集团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董事长、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葛茂新任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助理袁秋新任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周明、朱昊、许宝学、孙汶、张丽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部室、中心)的对标管理工作,对关键指标汇总整理,跟踪落实,对对标工作实施考核。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对标,寻找差距,寻找路径,改进创新,逐步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实现严谨的过程控制,形成有效的考核办法,找到最佳的管运模式,达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管理素质与运行质量最大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方法

(一)建立全面对标体系。从影响企业效率、效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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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质量的主要因素入手,实现自我分析、选树标杆、对比改进、循环提升的对标闭环。

1、立标。进行自我分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寻找与本单位内部资源和管理能力相近、发展阶段相仿或领先的优秀单位作为对标标杆。

2、对标。分析研究标杆楷模之所以能够创造优秀业绩、达到优秀水平的原因,对比分析自身表象差距和构成差距的深层次原因。

3、达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工作中的不足,对照标杆提出整改计划并制定具体措施,学习标杆楷模的先进经验,并及时检查和审视对标成效,不断提升实施效果,达到标杆楷模的先进水平。

4、创标。不断创新并形成积累沉淀,超越标杆楷模,形成新的、更先进的实践方法,进入标杆环,直到成为行业标杆。

(二)建立对标指标体系。标杆指标数据资源的获取是影响对标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数据信息的收集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将直接影响对标工作质量。各单位(部室、中心)要积极运用多种手段采集有效信息。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室负责结合部室实际,拟定专业对标参考指标体系;各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对标参考指标体系。对标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先进、合理和完整,按照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关键工作、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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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对标分析制度。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对标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分析报告,要求分析报告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一是按图表形式展示完成值与标杆单位的差异,分析各项差异对要素指标的影响;二是找出形成差异的主客观原因,重点突出主观原因;三是明确改进目标和时间要求。

(四)建立长效对标机制。坚持全面对标和重点对标相结合,结果对标和过程对标相结合,外部对标与内部对标相结合,横向对标与纵向对标相结合,实现动态对标,确保时时查找不足,即时改进提升,通过对标带动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构建“六级多维”对标管理体系。构建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专业、区队、班组和岗位“六级”对标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企业文化等各项指标纳入对标体系。

1、集团公司层面主要实施运营指标对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选择与能源集团内部或外部同行业的先进单位、先进指标进行对标。包括:营业收入等规模指标、利润等效益指标、成本控制指标、均量、安全基础等方面的对标。

2、二级单位层面主要实施经营指标对标。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本着可比、可行的原则,合理选定1-3家标杆单位,制定对标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及追赶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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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表。在标杆选择上,既可以选择一家单位对所有关键指标对标,也可针对不同指标选择不同单位作为标杆进行对标。煤炭生产单位主要对标指标包括:煤炭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总量指标;人均利润、人均产量、人均销售收入、人均管理费用、精煤回收率、回采效率、掘进效率等效率指标;原煤单位成本、吨煤电耗、吨煤维修费、吨煤材料费等各种成本指标以及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非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对标指标包括:销售收入、主要产品产量、收入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单位成本、人均利润、人均销售收入、人均管理费用、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万元产值能耗等。

3、专业、区队、班组、岗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对标指标。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区队、班组、岗位对标方案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在标杆选择上,可以选择本单位、专业、区队、班组内部或外部的优秀指标对标。主要包括产量、进尺等生产任务指标,事故率、违章率等安全指标,吨煤材料费、吨煤工资、吨煤电费、吨煤租赁费、吨煤维修费等成本指标,人均效率、开机率等效率指标。

(二)对标管理实施“两步走”步骤。对标管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资料采集阶段,各单位按照附表要求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经相关专业部室审核确认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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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为搭建各层级对标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提高对标管理水平,实现内部数据共享提供保障。3月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全面对标阶段。各单位制定对标实施方案,要有明确量化指标并做好指标的分解落实,落实责任人、责任部室,明确立标、对标、达标和创标时间节点, 3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全面对标工作11月底完成。

五、考核规定

(一)本办法考核范围为集团公司权属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单位(项目)、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单位以及内蒙能源、伊犁能源管理的下属单位。

(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对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要落实到人,确保对标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措施。集团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积极做好配合,指定一名对标工作联系人。各单位(部室)将对标工作小组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公室。

(三)各单位(部室)参照附表3、4拟定本单位对标参考指标体系,于3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公室,经对标工作小组讨论后确定对标指标体系。生产矿井要重点进行煤矿主要经营指标对标及原煤综合成本对标。

(四)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对标工作按照附表6进行评分,结果纳入权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班子成员按比例。根据年末评分结果,对得分前10名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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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负责人各奖励2万元,对得分后5名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万元,奖罚计入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对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部室),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对对标工作不重视,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集团公司各层级对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层级的具体对标工作;负责对下一级的对标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对标工作进行考评。

(六)各单位于月末前2天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公室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表:1、煤矿对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调查表

2、洗煤厂对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调查表

3、集团公司主要指标对标表

4、煤矿主要经营指标对标表

5、煤矿原煤综合成本对标表

6、对标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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