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论文经典范文

从南北炕到“单元房”

——黑龙江农村的住宅结构与私人空间的变化

阎云翔

来源:《中国乡村研究》

南北炕可能是黑龙江农村传统住宅最显著的特点.十多平方米的房间内三面是火炕:一南一北两铺大炕由另外一铺狭长的”腰炕”相连,形成马蹄式结构.屋内所余地面很小, 们的日常活动多在炕上进行.火炕又是冬季惟一的取暖设备.直到19xx年代初期村民们仍然习惯于全家人睡在南炕,因为南炕的温度最高.主干家庭中的年轻夫妇多使用北炕并在夜间拉上布帘,营造出他们独立空间.自19xx年代初期以来,传统的南北炕逐渐被新的住宅设计所替代;到19xx年代末期,室内装修的热潮已从城市涌入农村,配有浴室的”单元房”成为农民追求的理想模式.

本文拟通过考察从南北炕到单元房的发展来探讨私人空间和隐私权在当代农民生活中的意义.在第一节,我将回顾传统住宅的结构及在过去20年中的变化;在二、三两节中我分析隐私保护问题在家庭生活与个人生活两个层面上的反映;

第四节探讨的是住宅结构变化对于家庭关系的影响;最后,我将讨论隐私权的观念与本个案研究的普遍意义。

本文所用资料基本来自于我在黑龙江省南部下岬村的多次实地调查(1989,1991,1993,1994,1997,1998和1999)。该村在19xx年时有1492人,381户,村民以种田和养奶牛为生,但越来越多的青年村民长年进城打工,人口流动度日益增加(有关该村的历史现状以及私人生活领域的变迁,参见Yan,1996,2002)。

一、老宅子的空间安排及其变化

在土改前,下岬村的农户住宅大致可分为三类:为防范当时颇为猖獗的土匪侵扰,几户地主住在高墙环绕的深宅中,当地人称之为“大院套”;与此相对的贫困村民住的“马架子”,即用几根树干斜去在一起,外面覆盖草辫子与泥巴合成的墙壁的简易房;处子社会等级中层的自耕农住的是土坯草房,有两个或三个房间。对于多数农民而言,土改所带来的显著变化之一是住房的平等与统一。从19xx年代到19xx年代初期,下岬村民的居住条件相差无几,房基地由村集体统一分配。新建的房子仍然是土坯墙草顶,内部分为三间,分别称为东屋、西屋和外屋。外屋,即中间的房间,被用作厨房、过道和临时储存场所;有些农户会在冬季时将自家的猪也放在外屋。除非万不得已,西屋只用作储藏室;全家人都挤在东屋之内,如图一所示。当家中人口增加时,村民便在东屋的南炕对面加上一铺北炕,形成南北炕的格局。

这样的空间安排可以满足一个家庭在整个发展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当一个核心家庭发展为至少有两对夫妻的主干家庭,北炕可以用作房间内的第二“单元”。主干家庭分家蜕变为数个新的核心家庭之后,北炕以及西尾的南北炕都可以成为新家之所在。惟一的区别是增添炉灶,几家分开煮饭而已。在19xx年代,一幢在室的草房容纳两户或三户人家并非罕见。

南炕靠窗向阳,冬暖夏凉,是全家人日常活动的主要空间;客人来访时,主人也会热情邀请客人上炕。至于是否要脱鞋上炕则视来访者的社会地位而论。地位高者常被主人力邀免去脱鞋的麻烦。十分有限的空间意味着家庭内只能有一个活动中心,而这经常是由男性家长来决定。

室内活动空间的缺乏促进了社会交往,特别是同村亲友之间的“串门子”。这种无目的性的互访是经常的、程式化的,村民们不分男女老少都喜欢串门子。常见几个老友在某人家中默默相对,分享着无话不谈但因朝夕相处又无话可谈的亲密。当然,这也可称为“惯习”的力量。串门子多半发生在同性同龄人之间,而家庭内的有限空间也因此而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换言之,村民们通过串门子而在同性同龄朋友中找到自己的空间;但是这空间却一定是在自己家中。

这种公共化的私人生活对于夫妻关系有着不利影响并进而促进男性中心性别意识。据许多年长村民回忆,他们的父母都反对他们婚后“呆在家里守老婆”,催着他们出去串门子。因为“恋老婆的男人没出息”。有意思的是,集体化时期各生产队都没有一铺可以容纳数十人的大炕,而那里也的确是男性社员消磨时间的最佳场所。女性社员只是在参加会议等公共活动时才会在队部出现,但是,与在家时相反,她们从来都是站在远离火炕的地方。

19xx年代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促进了农民的消费需求并掀起房屋修建的热潮,下岬村也不例外。我在19xx年的调查显示,下岬村民在1993到19xx年期间共建102所新房,同时还翻盖或扩建房子121所。新房子一律是砖瓦结构,而钢筋水泥等现代建筑材料的引入也使得村民能够建更大的房子。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满足于现状的村民开始尝试新的住宅设计。

最初的变化并不显著。19xx年,一位曾经在城市打工的中年村民在盖新房时将居中的房间一分为二,前面用作厨房,后面的是他母亲的卧室。他又将西屋也装修成卧室,给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使用(参见图二)。传统上由全家使用的东屋现在成为这对中年夫妻的卧室,但是,南北炕的格局依然保留着。

下岬村的村长于19xx年建的房子在很多方面突破了传统设计(参见图三)。房子的使用面积有75平方米左右,在当时是很超前的。最具革命性的变化是室内空间被安排成三个功能区域。整个南半部由两个大客厅组成;北半部分分成三个大小相近的卧室,中间由厨房相隔。村长当时有未婚子女各一;这样的格局使得两个孩子都拥有自己的空间。另外一个重要变化是火炕缩小而地面空间相应增加;这意味着卧室已经不仅仅是一铺大炕,而是一个多功能的独立房间。例如,过去无论男女都要在外屋这个半公共的地方梳洗;而现在妇女可以关上门在自己的卧室梳妆打扮,甚至于擦身洗澡。这一点最受妇女欢迎。

这所两卧两厅的房子被村民们戏称为“单元房”并成为许多村民争相模仿的标准。到了19xx年代末,最流行的是在“单元房”内加上一间浴室,如图四 所示。这所建于19xx年的房子面积达110平方米,其东卧室的面积远远超过其他卧室;村民称之为“主人房”,明显地接受城市建筑装饰的影响。这里最重要的是厨房边的浴室,内有一个标准浴缸和淋浴,墙与地面都覆以白色瓷砖。在没有自来水设施的下岬村,浴室显得有些奢侈。房主必须在后院挖一口渗水井,将浴室的废水排入井内;淋浴的水则先要泵到一人多高的储水箱内才能使用。有意思的是,19xx年之后的几乎所有新房都配备浴室,但多数人家日后却把它当做储藏间,因为使用浴室的成本太高。

住宅修建方面的创新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村干部或熟悉城市生活的富裕村民。这里,对于新式设计的承受力是关键,老守田园的村民自然倾向于保守。此处,房屋修建还是界定个人在乡土社会的地位的重要手段,所以村干部和富裕户总是在挖空心思在建房时压人一头。不过,一旦某人尝试了新的住宅设计,后来者便争相模仿,惟恐落后于新潮。1991-19xx年期间修建的近80所房子无一例外都采用当时流行的新设计,由此而形成排浪式的住宅装修热。这里,土改之后一

直占统治地位的平均主义思想潮显然起着很大作用,而集体化时期的均贫生活也使村民们产生强烈的攀比欲望。这与城市消费主义的发展历史相差无几(参见曾璧钧等,1997)。

改革后农村经济的繁荣自然是促使农村建房热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上述住宅结构变化却不能仅仅用经济发展来解释,因为村民们更加着意于新式的住宅设计而不是更多更大的空间,尽管房屋面积也在增加。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住宅不仅仅是物理空间也是社会空间;在具象的房屋结构的背后蕴藏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空间原则,而人们要通过这些原则来组织日常生活和界定人际关系。这一点可以在家庭和家庭内个人的两个层次加以考察。

二、内外之别与家庭隐私权

客厅的意义在于它同时具有排斥和接受的功能,可以在公共社区和私人生活之间建立一个转换区域,在私宅之内摆出一副对外的半公共面孔,从而确保家庭的隐私不必受到外界的窥测或侵扰。缩小甚至取消了火炕的多卧室“单元房”设计进一步加强了这种住宅里边的内外之别。

我首次注意到客厅的功能是在19xx年进行初次田野考察时。在为数不算多的新型“单元房”里,房主人会把我一直领到客厅的沙发或椅子处,然后我们像城里人一样相对而坐。当我走访那些仍然住在老宅子的家庭时,主人要把我让到里屋,待我脱掉鞋子后再将我一直推到炕上靠里的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被邀请上炕的机会越来越少,因为绝大多数村民都住进备有客厅的新房。

客厅的双重功能对我的工作有明显的影响。过去我可以在进入农户之后很快大致判断出该家庭的生活水准,因为所有东西都一览无余地展现在来访者眼前。现在,客厅之外的空间和物品都隐藏在紧闭的房门后而让人无法猜度。更重要的是,在老式房子中我同一个人访谈时全家人都会在场,很容易得到比较全面的信息。现在则不同,视心情而定,人们可以躲在卧室或其他房间,不必都出来同我谈话。

当然,下岬村的客厅卧室之别并不像大城市家庭中那样绝对,近亲好友仍然会被邀请到卧室内,甚至于脱鞋上炕。便关键的是这要由主人根据来访者的亲疏近来决定是否胯越无形的内外之别。一般而论,女性村民更倾向于将卧室对外开放,男性村民则对客厅卧室之别较为敏感,喜欢在客厅中停留。不过,由于电视和新式家具都放在客厅,男性村民对客厅的偏爱也可能来自于维护男性特权的本能。不管怎样,客厅、卧室的分开,再加上近年来出现的高墙大门,使得村民可以将家庭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与外界的公共生活分隔,创造出一个相对的封闭的私人空间。

在访谈中乡村两级干部都抱怨过这种内外之别给“政府工作”带来不便之处。深入农户催讨提留欠款或落实计划生育的干部经常被主妇挡驾在院内,声称户主不在家,“妇道人家作不了主”(本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是通过男性村民来落实)。一位村干部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19xx年秋季,他作两个护青员怀疑某村民偷盗集体的树苗并决定去搜查。当他们跨进该村民的院子后,嫌疑人的妻子出来阻拦。说丈夫不在家。护青员坚持要搜查,该农妇便放声哭叫并指控对方有不良企图。他们只好知难而退,偷树苗的案子也不了了之。

这位村干部在集体化时期是生产队副队长,将今比昔,大有世风日下之感。他说过去农户都是全家人住在一间房内,干部们到谁家都像有自家一样,不必考虑那么多。“那时候村里人夜间不锁门。我要是通知谁起早就直接摸到他的炕头上,大喊一声起来。有时候小两口还搂在一起做梦呢。让我一嗓子,那女的就吓

得直往被窝里边钻。”回忆起往日的威风,这位干部很是自我陶醉了一番。

三、家庭内的私人空间

除了保护家庭的隐私之处,新式住宅结构还为家庭的个体成员创造了一定的私人空间,从而也促进了个人隐私权的发展。在这方面,独立的卧室对于夫妻隐私和夫妻关系的影响最为明显,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在19xx年夏季的一次访谈中,我不断地斟酌词句试图向40岁左右的王先生了解卧室空间对于夫妻生活的影响。不料他从坐椅上一跃而起,口中嚷道“你不用绕弯子,这是明摆着的事儿。跟你说最简单的吧。我跟我老婆结婚十年都没敢脱光衣服睡觉,直到我们自己盖了房子才改过来。刚结婚那两年我们住在我三叔家的北炕,那才叫遭罪呢。老是提心吊胆,不敢出声儿!”

我曾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指出对于自由独立的私人空间的追求是促使当代农村青年夫妇与老人分家的主要社会原因(Yan,1997)。村民的解释是“日子总是自已过着顺心、方便”。分家之后,小夫妻能当家作主,独立地拥有和使用家庭财富,自然会感到顺心。这里,有意思的是“方便”一说。在19xx年代,绝大多数青年夫妇都要通过“系列分家”的方式建立自己的核心家庭;主要家产不能分,他们只能得到个人名下的土地、粮食和衣物,俗称“净身出户”(参见阎云翔,1998)。在这种情况下另立门户的年轻夫妇既没有过日子的物质基础也缺乏独立生活的经验,显然会遇到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方面的种种不便。他们所说的“方便”则应该是指私人空间为夫妻的隐私权带来的方便或保护。这也是为什么青年妇女通常都要求提早分家并都喜欢新式住宅结构的原因。回忆过去与公婆一起过日子的情景,接受访谈的数十位女性村民都似乎有吐不完的苦水。她们最常抱怨的是:“在老房子里,一天到晚都有人盯着你,一点儿都不方便!”

新式住宅结构所提供的私人空间也受到家庭中多数其他成员的欢迎。许多中年村民认为之卧室的“单元房”同样为他们提供了方便,因为他们不必再处处小心留意,为已经长大的长儿女树立榜样。有位男性村民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他本喜欢天热时在家里换上短裤(本地习俗,无论法度多高,男人处出一律要穿长裤),但自从儿子结婚后他就得在家里始终穿长裤,以免在儿媳妇面前有失身份。这个问题直到他们盖了新房分家单过之后才解决。用他的话来说,是重新获得穿短裤的“方便”。青年人自然也喜欢新的住宅结构,特别是拥有他们自已的卧室。青少年在自己的房间与朋友聚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一个相对独立的青年亚文化也在迅速形成(Yan,1999),并由此而产生出不少自由恋爱和婚前性关系的故事(Yan,2002)。

相比之下,许多老年村民不喜欢新式住宅结构,他们怀念过去的南北炕和全家人挤在一间屋的热闹,也无法适应当代家庭中的新型人际关系。

四、空间格局与人际关系

住宅空间格局的改变也意味着家庭成员要就空间的使用而重新调整自己的位置和行为方式。例如,年轻人贪睡,在农闲时喜欢早晨迟迟不起床,老年人对此很不以为然。从老年人的眼光看,农民最宝贵的品德和财富便是勤劳,而无论忙闲,清晨早起都是天经地义的,自古以来就是勤劳的表现。年轻人认为无事也要早起是愚蠢可笑的老规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睡懒觉看成自己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过去这本来不会成为严重问题,因为在全家人挤在一处的老宅子中,没有谁能够赖在炕上不起来,除非生病。在新式的“单元房”里,年轻人却可以躲在自己房间内大睡懒觉而不必担心受到老年人或者来访者的干扰。不少家庭纠纷便由此而产生。多数情况下,年轻人都会最终占上风,老年村民除去抱怨之外

并无良策。

实际上,老年人在住宅结构变化过程中失去的不仅仅是干预别人私事的权力,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发现自己不再是家庭生活的中心象征,也不再享有空间使用方面的特权。随着南北炕一起消失的还有以辈分、年龄、性别为基础的传统家庭的等级关系及其在空间安排上的反映。这才是对老年村民打击最大的变化(参见郭于华,2001;Yan,1997,2002)。到19xx年代,随着夫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之增加和儿童中心文化在农村的崛起,老年人的家庭地位进一步下降,居住条件也每况愈下。

在传统的住宅格局中,东屋为上,西屋为下。如果全家人都住在东屋,南炕的炕头一定是老年人的位置;如果分家,老年人一定会住在东屋。不幸的是,这些尊老习俗在最近的20年中已经随着南北炕一起被年轻一代摈弃。我在19xx年的调查中发现下岬村2/3的老年人住在破旧草房,而他们的已婚儿子全部住在新盖的砖瓦房里面。由于这些新房集中在村子北面的两条新街道上,村民们遂将新街称为“撇爹街”。在两三代人同居的主干家庭,年轻夫妇一定住在最好的房间,内有彩色电视、电风扇、沙发、组合柜等等;而他们的父母则住在老式的房间并因为没有家具而保留着南北炕。19xx年我再次调查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发现情况更糟糕,只有1/10的老年人的住房等同于或略好于已婚儿子的住房。家境贫困的老年人的处境则更差。至少有8位老人被迫住在厨房后面的小屋内,东西两边的房间住着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其小家庭。这在当地被戏称为“两头挑”。我曾访问过其中的在位老人,发现他们的小屋非常阴暗潮湿,根本不适宜居住。

空间关系格局变化的另一方面是妇女和青少年获得更多的私人空间与空间使用的权力;这与老年人所失去的恰成鲜明对比。空间的使用有赖于使用者对于具体的物理环境中的物品的支配(Sayer,1985)。新型住宅结构要求有新式家具以及对旧家具的的重新安排,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人际互动的方式。例如,在村民们把独立的客厅以及沙发、茶几、组合柜等新式家具引入农家的同时,他们也要学习和适应一种相对平等的家具使用方式。过去那些依照辈分年龄而定主次的落座规矩逐渐被人忽略乃至遗忘。到了19xx年代,晚饭后全家人随意围坐观看电视已经成为每日的“功课”,而最好的座位总是被小孩子和青年人先占去。偶尔会有老年人抱怨现在的年轻人“没大没小,逮哪儿坐哪儿”,但是根本无人理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妇女在餐桌上的位置。直到19xx年代初期,村民们都在炕上用小小的炕桌就餐。在整个就餐过程中,男性家长坐在炕头的位置,老年人坐在最里面靠窗的地方,孩子们围坐在桌边剩余的地方,家中的主妇(或儿媳妇)站在炕桌边或者半坐在最外面的角落,随时准备为全家人盛饭盛菜,因为炕桌的面积小,饭菜的主要部分都留在外屋的锅台上。在人口较多的家庭,这位主妇常会因为忙于服侍全家而顾不上吃饭,过后在厨房吃些剩饭了事。当村民们采用新式住宅结构之后,火炕逐渐变小并最终消失,越来越多的活动包括就餐转移到地面,大号的折叠式餐桌(当地称为“地桌”)也慢慢成为每户必备的家具。其结果是主妇也同其他人一样可以坐在桌旁就餐,因为新式餐桌比炕桌要大一倍以上,可以放下所有的饭菜;同时,当代的家庭规模又已缩小;一般不会超过四五口人。有意思的是,我曾在至少7个家庭看到丈夫帮助妻子摆放餐碗筷,这在过去是不可思议的。不过当我追问时,几个男人都声称新匿报“地桌”太大,女人搬不动;但他们却忘记碗筷不能算是女人搬不动的物品。

五、隐私权观念与下岬村个案

必须指出的是,下岬村民从未使用过“隐私权”这一近年来在城市颇为流行

的概念。如上所述,村民们经常用“方便”来解释他们对私人空间的追求,用“自由”来形容获得私人空间的感受。追问之下,有些村民还用“可以大白天躺着睡觉“来比喻新获得的方便与自由。几位有见识的村民进而指出新式住宅结构的好处在于“规矩”,“有里有外”,就像城里的单元房那样。将这些本土解释联系起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下岬村民追求的“方便、自由”与城里人所讲的隐私权并无本质区别。

隐私权是从Privacy翻译而来的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私”、“内”等概念有重合之处但又不尽相同。在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中,Privacy的观念在社会平等、亲密关系、政治自由和个体自主性的发展史上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又是个人主义以及社会关系形成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行为准则。就每个个人而言,独立自主和亲密关系(如爱情)是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二者都是因为有了隐私权的保护才免受公共权力的干预

(Boling,1996:19-31;Moore,1984;Warren and Laslett,1997)。隐私权与私人空间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如Patria Boling所指出的,我们可以将私人空间的感觉加以延伸,想像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与生俱来的“自我的领地”(1996:27)。显然,下岬村民追求的也正是这样的“自我的领地”。惟一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与生俱来的,至少对于当代下岬村民不是。

为什么下岬村民会有对隐私权的新观念一无所知的条件下便在实践中追求家庭生活的隐私保护和私人空间呢?答案可能在于“规矩”、“有里有外”这些本土文化概念之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隐私观念以及保护个人隐私的实践是个大题目,绝非本文所能涉及。这里,我们只需要注意到中国上层社会的家庭从来都享受某种形式的隐私保护;所谓“侯门深似海”即指官宦人家的私宅与公共社区之间的物理和社会距离。北京的四合院与江南的园林式建筑旨趣各异,但在设法控制外部世界进入宅门内的私人空间方面却是相通的。就私人空间与人际互动关系而言,大观园里的红男绿女可以告诉我们数不清的规矩,而“有里有外”一条就足以使来自平民世界的刘姥姥晕头转向。

但是,下岬村民又并非简单地复制传统文化的理念。首先,传统文化中只有上层阶级家庭才享有受保护的私人空间;隐私是君子的特权,从来都不会下至理应受治于君子的庶人。“不懂规矩,没有里外”也因此而成为下层阶级的标签,成为上层阶级无视下层阶级隐私权的理由。在土改之前的下岬村,这便是“大院套”与“马架子”的对比。据老年人回忆,那时候地主家的人可以随意闯入佃户家中,上炕从不脱鞋,佃户只有笑脸相迎,根本不敢介意。但是,佃户到地主家的大院就要处处小心,“规规矩矩的,可不敢东张西望”。其实,隐私权方面的阶级差异并不限于中国社会。直到19世纪上半叶,法国工人阶级的私人生活仍然在许多方面受到社区力量的控制,“保护个人隐私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

(Prost,1991:67)。沃伦和莱斯勒特的研究也显示,隐私权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部都只属于欧洲社会的精英阶层,因为只有他们才具备保护私人空间不受他人干扰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力量(Warren and Laslett,1977)。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个人隐私观念还有在同一阶级甚至同一家庭内也会因人而异的特点。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从随意查看子女的个人物品到武断地决定子女婚姻,父母显然享有无视子女个人隐私权的特殊权利和干预子女私事的无上权力。反过来,子女不但要尊重父母的隐私,甚至于连父母的名字都要避免提及。当然,多年的媳妇也会熬成婆的;一旦自己为人父母,权利与权力的天平就会向自己这边倾斜过来。所以,传统家庭中的诸多规

矩从来都是让一些成员遵守另一些成员破坏的。抽象地讨论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隐私的有无显然意义不大;关键在于这隐私权是一种随人际等级关系而变动的特权还是人人皆有的基本权利。

下岬村的住宅装修热正是在阶级差异和个体差异两个层面上突破了传统文化局限。下岬村民将过去只属于精英阶层的私人空间和个人隐私观念变为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并以较为平等的新型私人空间安排取代过去的等级化空间关系结构。通过营造专属自己的一方天地,村民们实际上参与了私人生活领域的一场革命性变迁。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从一种社会制度转变为私人生活的安全港,而个体成员也在家庭内获得个人权利意识并由此而产生对于私人空间和隐私权更为强烈的追求。

有必要指出的最后一点是,下岬村的故事实际上极普通。类似的从南北炕到单元房的变化也发生在黑龙江农村其他地区(参见王雅林、张汝痒立,1995:78-79)。而这种初具格局的农民单元房无论在结构还是在功能方面都无法与比较发达的南方农村的别墅式楼房相比。但是,住宅消费时尚和私人空间发展的浪头毫无疑问仍然在大中城市;有关个人隐私权的公共讨论也还只能在城市居民中找到市场。下岬村民正是通过大众传媒以及进城打工的途径来从城市文化中获得信息与灵感;像“单元房”、“主人房”等词汇便是直接从市民语言借鉴而来。从这个角度看,下岬村的普通故事也可以作为中国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在过去20年中发现隐私权与拓展私人空间的生活经验的一个十分简单的缩影,并因此而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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