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诚信承诺书

廉洁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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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业务来往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财物;

(二)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支付应由其负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

(五)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回扣等好处费或有偿中介费用;

(六)与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自办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接受其在我方、我方关联企业及与我方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七)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以明细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或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八)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以代理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代理理财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财物或服务;

(十)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虚结虚算,泄露湖南商业秘密,通过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如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湖南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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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解除主合同、终止主合同项目;

2.对我方实行1年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3.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

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六、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包括业务往来各阶段的行为。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随采购谈判资料存档、纪检监察部门和承诺方执一份。

九、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地址:

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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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速客运公司班子廉洁自律承诺书

高速客运公司班子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所赋于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树立高速客运公司班子的良好形象尽到一份责任,特做出如下廉政建设自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以《党章》所要求的一个共 产 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地得到实施,促进高速客运公司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严格遵守“八荣八耻”,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职责,克已奉公,履职尽职,不以权谋私,并教育管理好责任区及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注意公众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利用公物进行营利性的活动。

5、在工作和业务交往中,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开支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的宴请、礼品馈赠或享受其他的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个人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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