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情况的说明

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1、迎河中学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依据的是《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该《方案》根据寿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学校实际,经校领导组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公示并多次修改,并于20xx年12月31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解决发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广泛征求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于20xx年2月4日召开迎河中学五届二次会议专题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通过了《迎河中学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决议》作为《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

2、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迎河中学所有上拨绩效工资经费已全额发放,其中20xx年1—6月份上拨326496元,实发327235元;20xx年7—12月份上拨435072元,实发434865元;20xx年1—6月份上拨442092元,实发441915元,不存在打折现象。但根据《方案<补充规定>》:当累计应发

绩效工资数额大于上拨数额时,实行按上拨数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发放。

3、《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对于教师实行课时考勤,工作量以每周14节为标准课时,每节课时费4元;对于教辅、工勤、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考勤,岗位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节课时费4元。其中副校长、工会主席、督导员每周课时16节,部门领导每周课时14节。领导兼课,其实际所上课时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减半累计。根据20xx年以来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来看,绩效工资数额最高的都是代课多的教师,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无一人是学校最高的,有的甚至低于一般教师,更不存在高几倍的现象。

寿县迎河中学

20xx年11月22日

 

第二篇:关于绩效工资说明

关于《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在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于今年9月30日印发并从本学期开始实施。指导意见是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实现了人事管理的重大突破:

一是充分赋予学校绩效分配自主权,在确定的总体框架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制定具体的考核分配办法,体现了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

二是打破了原职称职务级别,在核定的比例内“先切块,再分配”,将考核项目划分为目标考核奖、岗位津贴及其他项目三部分,按照统一比例分配。

三是突出目标考核管理,与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相衔接,加强对教师的目标管理,引导教师专业成长。

四是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以岗位津贴为抓手,通过岗位竞争等形式,促进人员在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之间合理流动,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

五是按规定人均标准的2倍单独核拨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挤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教育部门统一考核、统一发放,为加强校长队伍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调动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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