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样板

山东 工程有限公司

钢 构 件 加 工 承 揽 定 作 合

定作方

承揽方

日 期 年 月 日

1 同

钢构件加工承揽定作合同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承揽方:

地 址: 电话: 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 / 件,含钢量约计 吨,材质为 ;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 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

锈、喷漆),约计 吨;

系杆、水平撑 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

锈、喷漆),约计 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 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 元(合同总价的 %),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 2

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2001)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 ,中间漆为 ,面漆为 ,漆膜总厚度 μ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 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3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6.1 负责本合同加工钢构件的运输;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 4

日起 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 5

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第二篇: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1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委托方(甲方)全称: 承揽方(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为保质、保量、按时地提供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的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并认真履行。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并是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钢结构制造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附件二:图纸目录清单及加工图纸;

附件三:钢结构的材料汇总清单;

附件四:往来传真及函件。

1、供货范围及交货期

本合同供货范围:

交货期:

交货是指该合同范围产品100%的交货,任何一个构件的延迟交货将视为该合同交货的延迟。

2、加工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加工质量,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协议》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所有《技术协议》及图纸等的变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且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3、技术资料、图纸

除双方签定的附件一、二、三、四外,甲方将另行提供图纸1套。甲方可以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本合同所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4、项目管理

本合同规定的钢结构的制作质量要求按《技术协议》以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执行,为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构件出厂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由乙方自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不允

2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许转由他人制作,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了方便本项目的管理,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方案、材料采购及加工计划等文件。从合同生效后第1周开始每周向甲方提供一次进度报告。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造人员、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检查,并提供食宿方便。

5、原辅材料的采购及进厂复检等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 材料由乙方自购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主材为 方购买,损耗为 ,废料归 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该合同项下所购买的原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原件。

本合同产品所用焊材等由乙方自购且报甲方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备案。

6、验收标准和方法

制造执行标准见《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7、合同价格及交货要求:

7.1合同单价:综合单价:1)以上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单价中包含乙方将产品加工成型过程中所需辅材、机械、人工等直接费、间接费、喷砂除锈、涂装、成品检验费、无损检验费及成品构件运输至现场的运输费、原材料进厂复验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和手续费等。

2)合同重量为图纸显示的乙方制作钢构件的实际净重量,如发现错误,须报甲方书面更正。

3)因乙方制造或运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报废或返修,乙方应积极配合加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出厂前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变更。出厂后乙方也有责任变更,费用另行协商。

7.2交货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在得到甲方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认可后按甲方要求分批运往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须作好成品、半成品的拆开构件号标识,以便甲方现场正确使用。

3)货物发运时,应同时移交材质证明书、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给予拒收,由此引起的货物迟交责任由乙方自负。

3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4)乙方需派人携带《装车清单》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清点移交,因乙方

标识不清或移交清单与实物不符等产生的错误,乙方必须及时给予修正。

5)双方单位签章的《结算单》。

8、付款及结算

8.1付款方式:转帐支票或承兑汇票。

8.2付款比例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预付;或

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构件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全部验收合格

后付至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构件交验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付清;或乙方每月25日前可向甲方报进度,每批构件发到甲方现场,经

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款的 付进度款,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该合同质保期为乙方合同构件安装完成,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分歧和工期延误等问题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3)乙方所制作的全部构件经甲方及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

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8日内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完毕,报甲方工程公司经营部10日内复核完毕,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10日内审计完毕审计结果为最终竣工结算值。

9、担保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

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情况,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给乙方。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责任并保证按本合同及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合同产品交货期交货,否

则,因为乙方原因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货,乙方每延误壹天按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发货的责任,如果合同产品延期交货,甲

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另行委托第三方来加工或供货,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把原材料从工厂运抵第三方的吊装费、运费和加工费)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没有终

4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止的合同部分。

同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发货,乙方除了要按上述要求履行自身责任外,还因此共同承担业主可能给予甲方的罚款。

甲方应按时提供给乙方正确、完整的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技术文件或文件不正确、不完整,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交货期顺延。

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若实际产品的数量和预估的产品数量有出入时,乙方不得借故要求调整单价。

乙方提供的钢结构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价款;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正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正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实际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运输和交付顺利,未按合同规定标识和包装,或者包装物与移交文件不符,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产品变形、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提前交货或未按规定多交产品时,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未按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自购的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当比照当地银行公布的同期利息计算延期付款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11、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总范围内对合同的任何部分予以合理变更。

如果这种变更导致乙方在执行本合同项下相关部分工作日或所需时间有所增减,合同或交货进度应作适当的调整,而且双方应对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若增加或减少乙方工作量,则按实际增减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增减合同价。

12、技术服务

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因制造出现的问题及办理货物接收手

5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续。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款中扣除。必要时,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乙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应对其加强安全教育,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有自我保护能力,对自身安全负责。

13、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任何一方可向湖北省黄石市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6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钢结构加工技术协议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承担 钢结构的制造,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概况:

二、制造范围:

三、制造验收标准:

1、构件制作的一般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的相应规定。

2、除满中上述要求外,还满足下列要求:

四、标识及包装:

1、构件制作完毕,应按构件清册上的“拆开构件号”在相应构件的标志端

处作出标识。标识应醒目且不易脱落,易于区分。

2、乙方涂漆时应注意保护好摩擦面不要污染。防腐后如螺栓孔区域有底漆,

应用清洗剂将孔群四周60mm范围内底漆清除干净,并用钢丝刷打磨摩擦面使其

符合要求。

3、为便于分层管理与工地使用,应根据构件长度,在构件的中部或两端刷

环形(包括腹板、翼板)色带(使用漏模)色带宽度为30~50mm。

4、其它:

五、职责范围:

1、由甲方技术资料和设计的错误造成的产品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

应协助甲方尽快补齐由甲方错误造成的漏缺件,费用见主合同。

2、由乙方制造错误造成的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工时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乙

方应及时补齐由于制造错误和发运出现的漏缺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错误,应及时通知甲方。

7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4、乙方制造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受损,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完工应提交的资料:

乙方产品制作完毕,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所有钢材、焊接材料的材质证明原件。

2、按规定必须进行抽样复验的材料的复验报告原件。

3、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报告。

4、产品合格证原件。

5、货物交接证明。

七、甲方技术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技术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正文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