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单位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安服务中心

乙方: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安服务中心法人佟启国任职20xx年至20xx年进行进行离任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准则、制度和规定编制的20xx年 –20xx年的资产负债表,20xx年—20xx年的利润表以及法人任职期间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5、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 1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

2、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六、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作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或受其约束。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甲方: 乙方: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200 年 月 日 2010 年 1 月 12 日

2

 

第二篇:业务约定书第1号:一般企业审计业务约定书(境内)

业务约定书第1号:一般企业审计(适用于境内业务)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编号:

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约定书所使用名词的解释。

1.1 “甲方”:指ABC股份有限公司。

1.2 “乙方”:指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4 “一方”:指乙方或甲方。

1.5 “约定书”:指本约定书文本及其与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若干附件与补充文件。

1.6“执业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以财会【2006】4号文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

1.7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以财会【2006】3号文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解释。

1.8 “中注协”: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 “地方注协”:指中国各省市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若除财务报表审计之外,尚有其他需要同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可以直接添加)

2.1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l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l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2服务目标

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甲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

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2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3甲方有责任保证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财务及其相关资料。甲方管理层负责确保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财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可能对审计工作形成的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3.4甲方有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3.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为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如果甲方管理层、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管理层(以下

简称组成部分管理层)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及时获悉其他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包括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

3.5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向乙方作出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该管理层声明书包括(但并不限于)甲方管理层须确认:甲方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对甲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告知所有相关事项,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无违反法规行为或舞弊行为;保证按约定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审计报告。

3.6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7 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3.8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

审计意见。乙方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3.9乙方不对非由乙方审计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9 乙方的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10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期望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使乙方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11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3.12就审计责任方面,乙方不应被视为已经知悉甲方向非承担审计工作的乙方其他员工提供的信息。

3.13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乙方已没有进一步责任考虑或查询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然而乙方希望甲方将在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或发现的有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事项或事实通知乙方。

3.14乙方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合理预计完成相应的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该时间安排以乙方可以及时获得乙方要求的充足和适当的证据和资料为前提。乙方会随时向甲方报告审计工作进程。如果出现导致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将告知甲方。

四、工作局限性

4.1 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存在固有限制,比如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甲方及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因此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对审计报告获取绝对保证。由于存在固有限制,即使乙方已适当地按照执业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甲方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2 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未能发现舞弊或违反法规行为导致的甲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审计工作未能发现错误导致的错报的风险。这是因为违反法规或舞弊行为可能涉及经过策划的隐瞒行为,例如串通舞弊、伪造文件、故意漏记交易、高级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乙方作出不实陈述。如果乙方认为可能存在违反法规或舞弊行为,乙方将与甲方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沟通。

4.3保障甲方的资产安全及防止和发现舞弊、错误和违反法规行

为,是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乙方将计划审计工作,以获取甲方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错误还是违反法规行为导致。然而,乙方的审计工作不应被依赖用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错误或违反法规行为。

4.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4.5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系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得出的职业判断。由于乙方不能确保乙方依据对甲方所提供资料进行的理解与甲方的真实意图完全一致,因此,直接而不加选择的采用乙方提出的建议存在无法实现甲方预期目标的风险。

4.6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被视为对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提供的绝对保证。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5.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执业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5.2乙方应于20×2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甲方致送

审计报告一式××份。

5.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5.4除非特别约定,乙方的审计工作不为任何第三方而计划或实施。因此,乙方的审计报告将不会特别提及第三方可能关注的事项,且第三方也可能会就某些事项有不同评估。乙方的审计报告亦仅为约定书所述的目的而出具,甲方不应为约定书所明确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依赖或使用乙方的审计报告。乙方不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不当使用审计报告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及有关信息的获取

6.1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编制的与本约定书约定业务有关的工作底稿和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及档案)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6.2工作底稿包含乙方与审计服务相关的机密专有技术、方法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有关政府部门、中国司法或监管机关、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的要求或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

6.3 如果中国国家或地方政府、司法或监管机关,包括但并不限于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注协或地方注协,要求乙方(1) 在任何法律程序、检查或调查中,或 (2)在中国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和中

注协行业管理系统报备与乙方为其服务或客户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提供乙方工作底稿中的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遵照上述要求提供乙方工作底稿所含的甲方机密信息。

6.4 鉴于乙方根据上述6.3条款,允许检查者查阅乙方的工作底稿和提供乙方工作底稿所含的甲方机密信息,甲方同意并不因此而取得任何权利,乙方及其合伙人和员工也不对甲方承担任何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应责任或义务。

6.5如果乙方按甲方要求,或按中国政府规定、传唤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就此项业务,提供乙方的工作底稿或传唤乙方员工作为证人,只要乙方不是作为该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甲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报销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用。

七、互联网通讯

7.1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乙方可能有时以电子方式与甲方进行交流。但是正如甲方所知,电子信息的传输并不能保证安全无误,信息可能会中断、损坏、丢失、销毁、延误或不全,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损害或无法安全使用。因此,虽然乙方会在以电子方式传输信息之前采取合理措施检查当时最常出现的电脑病毒,但乙方不会向甲方承担有关电子信息传输的任何责任。

八、保密性

8.1 就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业务,双方将遵循并承诺其已遵循相关法域内所有适用的数据和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若有)。

8.2 除非获得甲方在约定书中的授权或其它授权,或按照中国法

律法规、政府、司法或监管机关、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的要求,乙方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与其讨论乙方在履行专业职责中所获取的甲方机密信息。

8.3甲方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可以为以下所述目的使用和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1)为提供约定书所述服务之目的,或为因提供审计服务所附带产生的其他目的包括质量及风险管理复核;(2)对乙方有关甲方人员具体联系方式的记录和数据库进行更新以便联系与审计或约定书相关的人员;以及(3)为合法的业务目的,包括客户关系管理、客户管理、内部财务报告以及信息技术支持。乙方将确保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确保采取所有适当的技术及组织管理保密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地披露或处理该等信息和数据。

九、利益冲突

9.1由于乙方为很多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因此乙方向其他公司和机构提供服务时,甲方可能会认为其中存在利益冲突。虽然乙方已有既定程序识别这些利益冲突情况,但乙方无法肯定能识别所有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其中部分原因是乙方无法预料在哪些情况下甲方会认为其中有利益冲突情况。如果甲方知道或发现任何影响此项业务的利益冲突情况,请告知乙方。如出现上述情况且乙方认为在实施适当程序后甲方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乙方会与甲方讨论并商定乙方将采取的措施,以维护保密性并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议和意见是完全独立的。乙方不会为第三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正

如乙方也不会为甲方的利益使用第三方的保密信息。

十、收费标准和条款

10.1作为乙方制定计划的结果,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及约定的费用,完成预定的审计服务目标。

10.2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共同的目的,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甲方也须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提供实际情况下必要和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甲方员工的协助。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甲方无法提供以上资料和协助,或者乙方工作中发现资料不一致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将为所需要提供的额外服务而与甲方协商调整收费。以上调整将以“补充业务约定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10.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约定书所述的服务费用,并以“补充业务约定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10.4 乙方按照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内容为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中文作为报告文本。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除中文以外的其他国家文字版本,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约定书所述的服务费用,并以“补充业务约定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10.5除了上述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收费的调整,乙方的收费详见“十一、收费”之规定。

十一、收费

11.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

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11.2甲方应在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本支付约定书11.1款约定的审计服务收费的50%,剩余的50%在乙方提交审计报告之日起 日内支付。

11.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11.4乙方员工因开展审计服务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和通讯费、邮费、复印和打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并承担。

十二、乙方员工及其它实体

12.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视需要酌情利用其它实体的资源,该其他实体(不论是否是公司形式) 是指与乙方有关联的实体以及它们的合伙人和员工的资源,但提供本服务仍然仅属于乙方的责任。

12.2甲方同意不会因本服务而对其它实体或其人员提出任何索赔(不论是根据合同关系、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任何其它的合伙人或员工就本服务而与甲方联系的行为仅代表乙方而为,乙方将为他们的前述行为向甲方负责。

12.3甲方不会对乙方任何员工提出由本服务所产生或与本服务相关的任何针对个人的索赔(不论是根据合同关系、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但这并没有限制或排除乙方因其员工的行为或遗漏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条款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12.4第12.2至12.3条款的规定是为乙方员工、其它实体及其合伙人和员工(统称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明确规定的。甲方同意,各受益人均有权引用第12.1至12.4条款,如同他们是本业务约定书的签署方。每一个同意协助提供本服务的其它视图均依据第12.1至12.4条款所提供的保障而为,乙方正式代表其接纳该条款所提供的保障。

十三、责任限制及补偿

13.1如果由于甲方的董事、员工或代理人的舞弊行为、不实陈述或故意违约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乙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2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向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以约定书所约定的专业服务费金额为限,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此限制不适用于由于乙方恶意行为或欺诈行为而引起的索赔事项。

13.3乙方对不是因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过错所直接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也无义务对任何与本约定书中所约定的服务有关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类似损害,或未能实现的预期节支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

13.4如任何第三方就根据本业务约定书而提供的服务,或就甲方使用乙方根据本业务约定书而交付的任何服务成果,向乙方、其合伙人以及其它实体提出索赔,甲方应补偿并使乙方、其合伙人、员工以及其它实体免遭因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损害或法律责任(或由任何第三方可能提出的诉讼),并且偿付乙方因此等诉讼或索赔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按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收费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但最终认定因乙方及其合伙人和雇员及其它实体与本服务有关的恶意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第三方相应损失部分除外。

十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4.1本业务约定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4.2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l)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约定书的生效和变更、终止

15.1本业务约定书是双方就此项业务有关的服务达成的全部协议。它替换并取代此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建议、通信和理解。

15.2本业务约定书自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

后终止。在本约定书中明示或默示的于本约定书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的条款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终止。

15.3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15.4若需要对生效的约定书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本约定书的任何条款。

15.5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15.6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二O×二年×月×日 二O×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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