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牡丹江营销服务部,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118号,负责人:蔡善彬,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瑞船,男,19xx年5月1日出生,汉族,穆棱市穆棱镇黎明村村民,现住址:穆棱市穆棱镇黎明村。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孙福刚,男,19xx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穆棱邮政储蓄职工,现住址:穆棱市穆棱镇团结委。

被申请人:孙洪金,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址:穆棱市穆棱镇。

被申请人:高鹏,男,19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穆棱市穆棱镇徐家村村民,现住址:穆棱市穆棱镇徐家村。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高鹏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因此高鹏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承保公司应该同我公司一样同样作为被告方。

此 致

穆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黑龙江分公司牡丹江营销服务部 20xx年5月23日

 

第二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2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刘会彬,男,汉族,19xx年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育才东路28号,电话:131xxxxxxxx。

被申请人:张兰振,男,汉族,19xx年2月1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大丰屯村,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会彬

20xx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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