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貟井云,女,19xx年8月8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1委3组79号。 电 话:130xxxxxxxx

被申请人:宋国军,男,19xx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1委3组79号。 电 话:138xxx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纠纷,申请人于20xx年3月9日向你院起诉,被申请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申请人享有龙江银行支付的20xx年商服楼租金20万元有占有故意,为此,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此致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9日

起 诉 状

原 告:貟井云,女,19xx年8月8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1委3组79号。身份证号:23xxxxxxxxxxxx

电 话:130xxxxxxxx

被 告:宋国军,男,19xx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1委3组79号。身份证号:23xxxxxxxxxxxx

电 话:138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20xx年3月9日原、被告在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签属的离婚协议有效。

2、依据离婚协议,宋国军名下的产权证第(2002)00005571号、(2007)00019553号、房权证第5461号产权归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9日原、被告在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协议离婚,原、被告自愿对婚姻存续期的共同财产做了处理:

一、位于一商店南侧商服楼(一、二、三楼1330m),房权证第(2002)00005571号、(2007)00019553号的产权归女方(原告)。

二、两处住宅其中肇源县国税局家属楼1单元102室,面积87平方米,位于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1委3组平房(房权证第5461号),土地面积404 m(产权证宋国军)归女方,22

离婚协议书原、被告各执一份,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留存一份,事后原告要求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到肇源房产处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具不履行签字义务,多次协商末果,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致法院,请依法保护所请。

此致

肇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3月9日

 

第二篇: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

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 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 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 任。

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 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