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主体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水利局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林业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体育局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济南市审计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南市旅游局

济南市粮食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物价局

部门管理机构

济南市公务员局

市政府派出机构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地震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

职能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来文来电。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来文来电。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七)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指导、收集和编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驻济部队、单位、院校等有关的协调服务事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政府网站工作的组织协调;编辑《政府公报》。

(十二)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全市打击走私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训练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一)秘书处

(二)综合处

(三)政务一处(四)政务二处(五)政务三处(六)政务四处(七)政务五处(八)政务六处(九)政务七处

(十)信息处

(十一)电子政务处

(十二)行政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挂驻外机构管理处牌子)

离退休干部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正局级)

内设值守处(挂办公厅保卫处牌子)、处置协调处、指导处。

市政府督查室(挂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牌子)(正局级)

内设督查一处、督查二处、热线一处、热线二处、热线三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市非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

的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

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承担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责任。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工作。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三)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拟订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四)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五)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审查上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监督检查。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经市政府决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稽察和后评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管理,并组织稽察和后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六)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职责分工按济编办发〔2008〕19号文件执行。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下属单位

发展规划研究室(副局级)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副局级)

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市服务业办公室(副局级)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济南市能源投资公司

济南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

济南信息市场

济南市社会信用资信中心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

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七)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综合处

(五)经济运行局(挂市政府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牌子)(副局级)

(六)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七)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八)科技处(挂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牌子)

(九)原材料产业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

(十)装备产业处

(十一)消费品产业处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三)电子信息处

(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十六)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十八)油区工作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下设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服务三处。

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局级)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级)

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副局级)

济南市教育局工作职责及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市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 负责全市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 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三)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公安机关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

政治部

干部人事处

组织处

教育训练处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纪委(监察室)

装备财务处

户政管理处

出入境管理局(挂济南市公安局口岸签证处牌子)

科技信息通信处(加挂济南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法制支队(挂济南市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牌子)

保安管理支队

信访处

警务督察处(挂警务督察支队牌子)

宣传处

审计处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治安警察支队

监所管理支队

刑事警察支队

交通警察支队

巡警支队

特警支队

车辆管理所

直属支队

禁毒支队

铁路建筑工程警察支队

公共交通公安分局(加挂济南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牌子)

鲍山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消防分局(武警现役编制)

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事业)

济南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事业)

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事业)

下辖十个分、县(市)局

包括历下区分局、市中区分局、槐荫区分局、天桥区分局、历城区分局、长清区分局、章丘市公安局、平阴县公安局、济阳县公安局、商河县公安局。

济南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

(一)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受理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单位

监察综合室(办公室)

信访室

执法监察室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济南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

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过军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审核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审批异地退休干部来济安置;审核建设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申请;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

(三)组织人事处

(四)财务审计处

(五)优抚处

(六)双拥工作处

(七)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八)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十)区划地名处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十二)社会事务处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副局级)

济南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市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三)装备财务处

(四)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

(五)法制宣传处

(六)律师管理处

(七)公证管理处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九)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牌子)

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

组织

离退

济南市司法局下属单位:

济南监狱

济南市劳教所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济南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济南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休人干事部处 处

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法规税政处

(四)综合处

(五)预算处

(六)国库处

(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八)行政政法处

(九)教科文处

(十)经济建设处

(十一)农业处

(十二)社会保障处

(十三)企业处

(十四)金融与国际合作处(挂财务监察办公室牌子)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

(十六)会计处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处(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十八)财政监督处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单位: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济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济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济南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济南市财政数据信息计算中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 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财务审计处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二)劳动关系处

(十三)工资福利处

(十四)养老保险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十五)医疗保险处 (十六)工伤保险处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十)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下设外国专家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均为处级。

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我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本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供后监管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回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区内宗地地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规划矿区的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协助管理济南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行业指导。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责任。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划批后管理。

(九)负责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综合管理处: 选址用地处: 城乡规划处:

市政规划处: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

信息和测绘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信访处:

二、下属单位

直属第一、第二分局:

直属第三、第四分局:

直属第三分局负责人:冯桂珍 联系电话:88115248

直属第四分局负责人:孙仲岩 联系电话: 87221919

高新分局:

济南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济南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财务审计处

(六)城镇化办公室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牌子)

(八)勘察设计处

(九)城市建设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十)村镇建设处

(十一)建筑业管理处

(十二)建筑市场处(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三)质量安全管理处

(十四)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

(十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十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

貌管理与夜景亮化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

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的处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五)承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

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

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

迁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

展。

(九)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合署)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

(四)规划财务处

(五)综合管理处

(六)城市保洁管理处

(七)渣土管理处

(八)广告与夜景亮化管理处

(九)设施建设管理处

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

(四)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五)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六)承担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七)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八)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九)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指导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执法指导处

(二)执法审理处

(三)执法监督处

(四)社会动员处

(五)装备处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

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

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

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

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

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

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

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

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

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

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

市政府、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

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机关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织公人事室 处

科技标准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污染防境治处(影挂核与响辐射安评全管理价处牌子处 ) 水环境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

二)事业单位

监测中心站(环科院) 环

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环境信息中心

环境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和管

理,道路、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动车

维修行业监管,汽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管理,城市公交与出租车管理,全市交通战备,交通

监察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下设单位

济南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

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

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

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

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

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

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

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

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

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

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

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

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

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

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

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

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

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

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

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

济南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五)财务审计处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九)科技处(挂高新技术处、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十)园区管理处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挂农业保险处牌子)

(十二)生态农业处

(十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十四)市渔业管理办公室(挂渔政监督管理处牌子)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局级)

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及出县境运输审批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发展规划处

造林绿化处

资源管理处

科技产业处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森林保护站 林果技术推广站

济南七星台植物园管理处

山东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济南花木联合开发公司

林政处

济南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名录,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以济南市名义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八)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九)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一)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

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财务审计处

(六)市场秩序处(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

(十)农村流通处

(十一)现代服务业处

(十二)对外贸易发展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

(十三)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挂科技与技术进出口处牌子)

(十四)服务贸易处(挂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

(十五)港澳台招商促进处

(十六)亚美大招商促进处

(十七)欧非招商促进处

(十八)外商投资管理处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处(挂境外投资管理处牌子)

(二十)开发区管理处(挂企业改革处牌子)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变更的审核与报批。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省内报刊社驻济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审核、申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负责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批销书刊的样本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七)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

(四)发展规划处

(五)财务审计处

(六)艺术处

(七)社会文化处

(八)文化市场管理处

(九)文化产业处

(十)广电行业管理处

(十一)电影管理处

(十二)新闻出版管理处

(十三)版权处

(十四)对外文化联络处

(十五)市文物局(副局级)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文化产业、文物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销售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广播电影电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九)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十)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监督处

(三)执法一处

(四)执法二处

(五)执法三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监督处

(三)执法一处

(四)执法二处

(五)执法三处

二、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济南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性相关卫生技术规范。

(二)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负责拟订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挂统战处牌子)

(三)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八)妇幼保健处

(九)社区卫生管理处

(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十一)疾病控制处(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牌子)

(十二)基本用药管理处

(十三)科技教育与外事处

(十四)干部保健处 离退休干部处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级)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1.2.

服食

务品品策

妆管法安

品全公

规监监理

管管

室 处 处

3.组织人事处 4.餐饮5.6.

健药

处 处

7.药品安全监管处 8.药品市场监管处 9.医疗器械监管处

10.机关党委

11.监察室 济南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体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体育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省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的组建和参赛,承办在本市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 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管理和监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六)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们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七) 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市级体育社团和体育项目俱乐部的审核与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群众体育处

(四)竞技体育处(挂青少年体育处牌子)

(五)体育产业处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

(二)加强和组织有关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性别比治理、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宣传教育处

(六)科学技术处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济南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市直各部门、市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对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公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承担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

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局的局长、副局长;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领导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五)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六)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七)行政事业审计三处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十)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处

(十一)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处

(十二)工业交通审计处

(十三)商贸审计处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处

(十五)外资运用审计处

(十六)计算机审计技术处(信息处)

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

下设综合处、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均为处级。 济南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报批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

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七)能源统计处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十二)普查处

(十三)第三产业统计处

(十四)机关党委

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济南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二)信息技术应用处(济南市统计计算中心)

(三)济南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

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二)政策法规处

(三)监督管理一处

(四)监督管理二处

(五)监督管理三处

(六)规划科技处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所属事业单位

1、济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济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济南市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民族工作处

宗教工作处

民族宗教社团组织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促进县(市)旅游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开展以济南为主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审批管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本市外来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市场开发处、规划发展处、组织人事处。

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

济南市旅游信息中心

济南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市

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粮食储备工作。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的审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规范企业资产运营行为;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财务审计处

调控处

监督检查处

储备粮管理处

产业发展处

离退休干部处

团委

工会

机关党委(宣传教育)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全市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

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发证、签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七)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友好往来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外国及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外交部、省外办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秘书处

(二)综合处

(三)出国管理处

(四)涉外礼宾处

(五)亚洲非洲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

(六)欧洲美洲大洋洲处

下属单位:

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济南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

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稳定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设12个职能处室和企业离退休干部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二)政策法规处

(三)人事处

(四)规划发展处

(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六)产权管理处

(七)企业改革改组处

(八)企业分配处

(九)监事会工作处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十一)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挂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牌子)

(十二)综合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态资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负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副市长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参与市政府有关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牵头或参与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的拟订,负责市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政务活动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

(五)参与市政府重要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六)牵头全市政府系统调研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二)综合处

(三)工交商务处

(四)城建规划处

(五)社会事业处

(六)农业农村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拟订全市

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三)调查研究全市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来济(回国)创业工作。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对台工作方针,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保护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导侨商促进会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教育及文化交流工作。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社区侨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负责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开展华侨华人荣誉市民授予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本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的拆除;负责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个人履行人防义务情况。

(八)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二)综合计划处(挂平战结合管理处牌子)

(三)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

(四)工程管理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编制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初审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市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

(五)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

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

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

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二)组织人事处

(三)财务审计处

(四)房政处 (五)

住房保障处

(六)住房改革处

(七)物业管理处

(八)产权市场管理处

(九)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

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济南市房屋档案馆

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拆迁办公室

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

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

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全市商品

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由国家和省管理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

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

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依法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拟订全市价格调节

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价格监

督检查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下属单位:

市价格认证中心

部门管理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口岸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口岸开放规划和计划;负责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开放或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地区)客运、货运航线。

(三)督促检查辖区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办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和人员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进行查验和管理工作。

(五)平衡全市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组织协调口岸集疏运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口岸外供、仓储、熏蒸等业务。

(七)协调处理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组织全市口岸单位进行涉外政策和国家安全教育,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二)空港口岸管理处

(三)陆港口岸管理处

济南市公务员局

市政府派出机构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纪工委(审计监察局)

5、政法委员会(信访局)

6、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7、科技经济局

8、商务局

9、投资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财政局

11、建设局

12、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4、社会保障局(人民武装部)

15、社会事务局

16、机关党委、总工会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规章,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3.受市政府委托,监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4.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监督评价考核工作。

5.承担市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6.负责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编制、统一购置、统一牌照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7.负责市级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负责公务员住宅建设保障工作。

8.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伙食和会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9.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开展,负责市级机关、县(市)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二)组织人事处

(三)财务审计处

(四)会务物业管理处

(五)生活服务处

(六)建设管理处(挂房管处牌子)

(七)节能监督处(挂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

(八)公车管理处

(九)安全保卫处

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下设资产运营处、资产管理处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

(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以法定方式选择

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

(五)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公用

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水、供热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政公

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泵

站、道路照明、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承建项目建设资金计

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指导建成区范围内区管道路、桥涵、排水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制水和供水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监督管理;

负责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

(九)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应许可;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十)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

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河道、排水泵站、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

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对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企

业的资质审核;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迁工作。

(十五)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财务审计处

(六)安全监察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七)市政设施建设处

(八)市政设施管理处

(九)供水管理处

(十)排水管理处

(十一)燃气管理处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十三)服务督查处

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数字市政管理中心(12319热线) ,济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

室 ,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路灯管理处 ,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 ,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

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市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九)承担全市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财务审计处

(六)风景园林管理处

(七)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处

(八)公共绿地管理处

(九)城市绿化指导处

(十)名泉保护管理处

(十一)名泉保护技术处

下属单位: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简介

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简介

济南千佛山名胜风景区简介

济南动物园简介

济南泉城公园简介

济南市中山公园简介

济南市花卉苗木开发中心简介

济南市近郊风景区简介(济南市林场)

济南市英雄山风景区简介

济南市园林花卉苗木中心简介 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简介 森林公园简介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植物园简介

济南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简介

济南国际园博园简介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全市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六)承担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草场监督管理、草种管理、草场征占用审核。

(七)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畜牧科技处

(四)动物卫生防疫处

(五)医政药政处

(六)饲料管理处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挂市奶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订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建设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拟定全市

地震监测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及地震趋势研究、会商,并提出预测意见;负责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工爆破的有关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管理辖区内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拟订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拟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协助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五)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建设地震科普教育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

(七)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行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科技监测处

(四)震害防御处

(五)应急救援处

(六)市地震监测中心

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

(二)业务科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三) 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四)统一各种结算报账专用凭证,负责政府资金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管理。

(五)负责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六)负责政府资金收支的统计分析和政府资金管理的政策调研。

(七)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控制和拨款。

(八)承担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结算和会计核算职能。

(九)负责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与供应。

(十)负责建立和维护政府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网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

(二)监察审计处

(三)结算一处

(四)结算二处

(五)结算三处

(六)专项资金处

(七)超市管理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研究制定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农村及乡镇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副食品基地和副食品市场的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

(四)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对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指导职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单位

(一)办公室

(二)资产管理处

(三)合作指导处

(四)市场管理处

(五)经济发展处

(六)组织人事

(七)离退休干部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促进全市和各县(市)区、各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二)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对口组织在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国(境)外在济成立的商会的联络处

工作;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负责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涉及我市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主办济南市在境外举办的经济贸易展览会,出国参加国际贸易展(博)览会;主办在济南举办的国际展(博)览会;组织参加境内各类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编辑出版有关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六)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或授权,协助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受理海损理算案件,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调解有关商事,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七)代理企业和个人在国(境)外及国(境)外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和专利申请,办理相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调解业务。

(八)指导各县(市)区贸促支会(国际商会)、行业商会和下属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中国贸促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史志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制订各项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济南市志》、《济南年鉴》等市级史志及市情资料性书籍的编纂、出版发行及旧志的整理研究工作。

(三)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基层地方史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定县(市)、区志稿。

(四)负责市情资料的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进行地域情况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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