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重婚)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__________

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__________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__________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1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李晓,男,19xx年11月1日生,南京浦镇车辆厂工程师,住秦淮路10号2幢2单元103室。

被告人人:刘少,女,19xx年3月26日生,原南京市造币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人人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于20xx年5月在互联网的聊天室与被告人相识,被告人当时告诉自诉人:未婚,有一套房屋在白下区天坛村3幢602室,她拥有居住权,她现在秦淮区马家圩小学任美术教师,月工资1200元,同时在南京银城房地产公司兼职多年,月收入2000多元,南京艺术学院大专毕业等等。交往了三个月后,自诉人、被告人于20xx年8月20日登记结婚。自诉人整天忙于地铁生产设计,早出晚归,一直没有太注意被告人的反常行踪。

20xx年12月10日,自诉人父母亲从东北来到南京与自诉人、被告人同住以照看装修,一天(20xx年1月8日)发现被告人到12点了还没回家,正焦急时被告人哭哭啼啼回来,说是被银城地产公司司机给打了,但她又坚持不报警,说公司领导已答应处分该司机云云。可到了1月24日晚,被告人又向自诉人哭诉:1月8日那晚被公司司机打一事是骗你的,事实是被以前男友张某某骗去被逼写了一张32万元的借条。问其为何不报案,她说张威胁她了故不敢。在自诉人父母一再劝说下,才一起去报案,辖区民警却告知张已以那张32万元的借条为据先来报过案了,案由是被告人以未婚为名诈骗钱财。这事开始引起自诉人父母的警觉。

有次自诉人和被告人一起去看望被告人父亲时,一看车老太对自诉人说:“以前田某某和她媳妇就住这里,她媳妇长得和沙毅(被告人)就象亲姐妹一样。”由此自诉人也开始对被告人生疑。被告人并说有个叫赵某的在银城房地产公司工作时连续5年给她15万元,只要她在公开场合承认是他老婆,并说这赵某有阳痿病等等,这些话使自诉人更对她生疑。

今年3月份,自诉人接到一匿名电话,说被告人早就结过婚又离了。自诉人向被告人质疑时,被告人矢口否认,还说可以到白下区派出所和白下民政局去查(事实她是在雨花区办的前一个婚姻登记),为此两人大吵一场,被告人并提出协议离婚但又不签协议。第二天,张某某却以自诉人、被告人为共同被告在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32万元。被告人并与自诉人商量将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过户给张以抵32万元的债务,令自诉人及父母十分气愤,并怀疑他们合谋诈骗,日夜寝食难安,精神压力特别巨大。

自诉人及父母自此开始对被告人作调查,发现被告人确实已结过婚,丈夫就是那个田某某,并在尚未办离婚手续时又与自诉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已构成重婚;被告人与自诉人登记时需要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全是被告人通过私刻公章等不法手段伪造的,在其住处搜出私刻的公章五枚;被告人已于20xx年6月就不再在马家圩小学任教,其档案已因其不到校接受处理而调往区教育局听候处理;银城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部也证明“我公司无沙毅此人”;被告人为中专学历而非大专学历。

综上,被告人为达个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谎言、私刻公章、伪造行政机关文书等违法犯罪手段,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又骗取了与自诉人的结婚登记,手段恶劣、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实充分。其间被告人与前夫和原男友仍保持密切联系,使自诉人因此陷入被告人复杂、混乱、不健康的生活纠葛中,身心受到巨大损害,故诉来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致

2

浦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6月27日

3

 

第二篇:重婚罪刑事自诉状

重婚罪刑事自诉状

导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下面是一份重婚罪刑事自诉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自诉人:王某某,女,汉族,广西桂平市人,19XX年12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45XXXXX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XX路XX街XX号,桂平市某某五金厂职工。联系电话:13XXXXXXX。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广西桂平市人,19XX年12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45XXXXX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XX路XX街XX号,桂平市某某五金厂职工。联系电话:13XXXXXXX。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

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自小一起成长,求学时在同一学校,工作后在同一单位。自20XX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于200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养一子李X强。婚后感情很好,家庭生活美满。200X年,被告人被升职为桂平市某某五金厂副总经理,升职后,被告人认识了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女职工张某某,两人迅速开始了婚外恋。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也有亲友告之自诉人,但为了家庭的稳定和谐和儿子的幸福,自诉人一直隐忍不言。被告人为达到与自诉人离婚,与张某某结婚的目的。200X年X月X日,被告人欺骗自诉人,说是领导准备派遣其出国学习,前担条件是被派遣人员未婚。希望自诉人与其办一个假离婚手续,待回国后双方再复婚。自诉人当即揭穿其谎言。指责了其背叛家庭的行为。然而被告人却并未改正,醒悟,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公然与张某某以夫妻名义购房同居,并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于200X年X月X日非婚育养一子,在张某某怀孕分娩期间,被告人以丈夫名义,为其办理入出院手续。张某某之子多次就医及入托,被告人均以家长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与被告人的行径,激起了其二人居所所在小区居民的极大愤慨,他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达到与婚外异性长期苟合的目的,先是用谎言进行欺骗,被识破后,公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重婚罪刑事自诉状

此致

桂平市人民法院

自诉人:王某某

20XX年XX月XX

来源:/info/hy/chonghun/chonghunzui/1105928.html

重婚罪刑事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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