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将对游泳池南侧地块、江平路沿线地块、水泥制品厂及周边地块、迎幸桥周边地块、建工学校地块、亚泰水泵厂西厂区及周边地块、新区三期工程、延陵路北侧地块、鼓楼北路北延、振兴路、长征路北延、曾涛路西延等地块实施征地拆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12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办理项目立项等手续;

2、市规划局暂停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

市政府关于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3、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暂停办理土地审批和土地使用证核发等手续;

4、市公安局暂停办理户口迁进和分户登记等手续;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暂停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6、市税务局暂停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市房地产管理处暂停办理房产证发放和房屋租赁登记等手续。

暂停期限为1年,如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暂停办理期限相应延长。

附:20xx年征地拆迁地块详细情况一览表泰政发〔2008〕21号-1.xls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

 

第二篇:办理征地手续所需的要件

办理征地手续所需的要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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