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和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单体零售药店认证换证注意事项和时间安排

(一)两证中任何一证到期的药品零售企业,须在两证中任何一证到期前3个月提交认证和换证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变更资料)。

(二)新开办、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通过GSP认证检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其它许可事项的,也应符合GSP和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两证中任何一证到期,未申请GSP认证或未通过GSP认证的,一律终止药品经营活动。

(四)20xx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其两证是否到期,均必须达到新修订GSP的要求,并取得GSP认证证书。自20xx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修订GSP认证证书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连锁企业认证换证有关事项

(一)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认证和换证工作。

1、晋城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在总部取得GSP认证证书后,凭其总部通过GSP认证检查材料,按规定申报资料,申请GSP认证。认证合格后,发给与其总部证书有效期一致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先于其总部两证中先到期的任何一证,到期前一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局审核同意,报市局批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总部的两证有效期先期满证书的日期,并在市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告。

3、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系在其总部通过GSP认证后,加盟或者新开办的、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一律按新版GSP要求,单独进行认证。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晋城市辖区,而门店在其它地区的,门店的认证工作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晋城市辖区以外,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晋城市辖区内的,其认证和换证工作由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一律按新版GSP标准单独进行认证和换证。

(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未通过新修订GSP检查,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的,市局将责令其所属门店暂停经营,对门店暂不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未通过GSP认证检查的,由市局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总部所在地市局和门店所在地县(市、区)

局。

三、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一)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标示有适应症如风湿、类风湿、椎间盘突出等的产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标示有保健功能的产品,一经发现,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保健食品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已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临时审核通知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仍可经营。

(三)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将保健食品与药品及其它产品进行分区(柜)摆放,不得将非保健食品摆放在保健食品专区(柜)内。保健食品专区(柜)要做到划分明显,并在醒目位置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志,不得标示“保健品”、“非药品”等标志;保健食品区(柜)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警示标语“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规格:每个字不得小于10cm*10cm)。保健食品陈列柜或陈列架上的标签做到字迹清晰。

(四)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查验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留存相关票据文件建档备查,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药品零售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

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

3、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4、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药品零售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5@p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六)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建立保健食品专册进货台账,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销售台帐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七)药品零售企业要参照新版药品GSP规定,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药品规范化管理的范畴。零售药店营业人员要向消费者正确介绍

保健食品的功能、产品功效成份、适宜人群和用途等,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能,不得将保健食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鼓励零售药店定期或不定期对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奶粉注意事项

(一)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置设施设备,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

(二)药品零售企业要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要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供货人员的合法性;严格审核采购品种检验合格证明等产品资料,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以及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记录,并保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质期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

(三)药品零售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合理设置标识明显的专区、专柜,专区要保证与其它产品严格分开,专柜要具备调节温湿度的功能;设置仓库的,仓库温湿度应当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储存要求,并达到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要求;自行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

的,要配备专门运输车辆。

(四)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企业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和落实问题产品先行赔偿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23日

 

第二篇: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一、管理职责

* 580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企业所经营品种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无此经营范围的品种应下架,现场不得出现超范围的品种。如生物制品后注明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此处的预防性生物制品指疫苗类生物制品不能经营。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品种(见附件)不得在现场出现。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企业的证照、执业人员的执业证明应在营业店堂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所悬挂执业证明的执业人员必须为本店员工。

59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及查看相应人员的质量职责

* 6001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量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或质管员的任职文件

600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的职责,现场提问质管员对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熟悉程度。

6003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是否为质管员,现场提问。

6004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首营企业的审核程序,质管员对首营企业质量审核的理解(定义及要收集的资料)。

首营企业:首次与我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

相应记录及表格: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应企业资料。

6005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首营品种的审核程序,质管员对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的理解(定义及要收集的资料)。

首营品种: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新品种,包括新包装、新规格、新剂型。 相应记录及表格: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应企业和品种资料。

6006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所经营品种均要有质量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收集重点养护品种(包括代理品种、首营品种、近效期品种、性质不稳定品种如栓剂、颗粒剂、冰箱贮存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的质量档案

相应记录及表格:药品质量档案表及相应品种的生产企业证照,GMP证书,品种的质量标准,生产批件应附在其表后面。

6007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应对质量查询和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制度及程序清楚。

相应记录及表格: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的空白表格。

6008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验收员的任职文件及验收员对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的了解程度

600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的质量职责是否含有上述内容及对保管员、养护员现场提问判断该指导和监督是否到位。

60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对不合药品的管理应清楚。

相应记录及表格:不合格商品报废销毁记录表、不合格商品报损审批表、不合格商品台帐

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的质量职责是否含有该内容,信息的分析是否有质管员或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查看收集的质量信息。

相应记录及表格:商品质量信息分析处理表及对应的质量信息。

二、人员与培训

60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企业职工应定期安排培训,培训前应按制度要求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时应做记录,参加培训人员要签名,培训后要考核,参加过培训的员工应做培训档案表,应能提供培训教材。

相应记录及表格:年度GSP培训计划表、培训--考核记录表、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 6101 企业应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企业的质量制度是否包含上述内容。

* 6102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各项管理制度应按制度要求定期检查(一年两次,如开业没到半年的时间,则在检查前做一次制度考核),有记录。

相应记录及表格: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表

* 6201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查人员花名册,相应人员的职称证是否有。

* 6301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处方审核人员的任职条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查人员花名册,相应人员的职称证是否有及处方调配记录中相应审方人员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 6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与连锁标准不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的任职条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查人员花名册,相应人员的职称证是否有。

6402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验收员、营业员的任职条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查人员花名册,相应人员的职称证及学历证。

65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验收员及营业员的上岗证是否齐全,如为药师,提供药师证即可。

6502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备注:此项无

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是否每年接受省局组织的继续教育,查相应人员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即省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证,如该质管员或药师的上岗证或药师证为06年核发,则07年需进行继续教育。

6504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验收、养护员是否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查相关人员的培训档案

6505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应建应员工的培训档案。

相应记录及表格:员工培训档案。

* 6506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质管员应在岗及所涉及质管员签名的地方是否有质管员签名。

6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上述岗位的人员每年是否进行了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查健康档案及相应人员的健康证。注意健康证是否到期。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可不须办健康证如防损员。

相应记录及表格:员工健康检查档案表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三、设施与设备

* 67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与连锁标准不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营业场所面积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设有仓库的,仓库面积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现场卫生。

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现场。

6704 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现场,货架、柜台是否齐备,销售柜组标志是否醒目。 6705 企业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仓库现场,无仓库的不涉及此项。

* 6801 企业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配备相应设备、工具。无特殊管理药品不涉及此项。

* 6802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有冷藏要求的应配备冰箱。

6803 企业应配置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的设备。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企业应配置空调、冰箱等养护设备。

6804 企业应配置监测温、湿度的设备。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应配置数量合乎要求的温湿度计,超过100平方米的门店店内至少应配备2个温湿度计,冰箱1个。

6805 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6806 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应配置相应的上述设施设备,如鼠笼,灭蚊灯等。

6807 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调方炮制的设备,如切片机,铜钟等。 6808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是否有电子称、温湿度计等衡器及拆零药品所需的包装袋、拆零工具,并注意清洁。

四、进货与验收

* 7001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与连锁标准不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企业购进药品应从合法的供应商进货,购进的药品应合法。查供货企业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具体需收集资料见附件。

* 7002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对首营企业应按制度及相应程序审批,相应人员签名应齐全。并注意审核时间应在店成立以后,在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首次时间之前。 相应记录及表格:首营企业审批表。

7003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相关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及通过现场提问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

* 7004 企业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应能提供药监局或者劳动厅核发的注明药品销售岗位的上岗证并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相关人员的上岗证。相应资料具体见供货单位资料。

7005 企业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购货合同中应有质量条款。

相应记录及表格:购货合同

6012 7006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连锁无此项)

* 7007 企业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无特殊管理的药品不涉及此项。

* 7101 企业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企业购进记录应完整,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购进药品的法票应齐全,应建立包含上述内容的购进记录(若咨询过当地药监部门不需单独打印方可不打印购进记录,此种情况,货单上验收员一定要签名)。查进货法票及购进记录(或货单)

7102 企业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货单是否按规定保存,进货法票及购进记录(或货单)应按月装订并做好封面,注明保存期限。

7201 企业购进药品的合同应内容齐全,并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购货合同中是否有明确了上述要求的质量条款。 6013 * 7301 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内容应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质管员对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及对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要点。

相应记录及表格: 首营品种审批表、首营品种的企业和品种资料。

6014 7302 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连锁无此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首营品种第一次进货时该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 7401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

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与连锁标准不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货单及验收记录(若咨询过当地药监部门不需单独打印方可不打印验收记录,此种情况,货单上验收员一定要签名,并盖上质量合格的章),该记录是否包含上述内容。

* 7402 企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无特殊管理的药品不涉及此项。

7403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与连锁标准不同)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验收记录应按规定时限保存。

7501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进行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或现场操作。

7502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项内容。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或现场操作。

7503 药品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或现场操作。整件包装应有合格证。

7504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的相应品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7505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

7506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的进口药品应符合上述规定。

* 7507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内或在其它记录(如近效期药品催销表,重点养护记录)中出现的进口药品及进口药材应能提供该批号,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7508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店内(包括冰箱内贮存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上述内容,

五、陈列与储存

7601 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店内陈列品种应符合上述要求,包装应完好,无说明书的品种不得出现在现场。

* 7701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药品应按用途或其它要求(如易窜味)分类摆放好,分类牌清晰,库存的品种也应放在相应柜内。

* 770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不得同柜摆放,或有档板隔开。不得在处方柜中发现非处方药,在非处方药中发现处方药。 * 7703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无特殊管理药品的不涉及此项。

7704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不得出现实物的危险品,如需陈列,只能陈列其空包装。

7705 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无危险品的不涉及此项。

7706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拆零专柜内的拆零品种是否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及说明书等,直至销售完为止。拆零药品的库存应与拆零销售记录上的剩余量一致,拆售记录中每次拆零应与拆零销售记录中的拆零一致(如拆零时间、批号等),两者不得冲突。无拆零品种也应设立拆零专柜,拆零工具齐全,符合要求如条件允许,可在拆零专柜内设立处方药和非处方柜。

相应记录及表格:药品拆零销售记录表、药品拆零记录。

* 7707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装斗记录及现场,不得出现错斗、串斗现象。每次购进的需装斗的中药材片必须能提供装斗记录。一个斗中不能出现两种中药饮片。 相应记录及表格: 中药饮片装斗记录。

7708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饮片斗前是否正名正字。

7709 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五距应符合上述要求。

* 7710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店内应设不合格品区,但里面不得放实物。如有药品,则需提供不合格药品的相应资料。

* 7711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相应空白表格。

相应记录及表格:不合格商品报废销毁记录表、不合格商品报损审批表、不合格商品台帐。

7712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7713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分类摆放是否合理,类别标签是否齐全,并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7801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每月应对陈列品种进行养护(即一般养护),可按货架进行养护也可每个品种分别养护作记录。

相应记录及表格:陈列品种养护记录。

7802 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对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首营品种及性质不稳定品种应做重点养护。

相应记录及表格: 重点养护品种确认表、重点养护记录表。

* 7803 企业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品种储存是否符合其规定的贮存条件。先择药品的贮存条件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上贮存条件为准,不能根据经验判断,如整肠生虽为生物制品,但它的贮存条件只是在常温处保存即可,不能放在冰箱。 7804 企业对各类养护设备应进行检查。

7805 对陈列和储存药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质管员对出现上述情况如何处理。

7806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质量员对有质量疑问的品种如何处理。

7807 企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温湿度记录,是否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作了记录。 相应记录及表格: 温湿度记录。

* 7808 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温湿度记录,超标后一定要采取调控措施,在温湿度记录表上要有记录,如是用空调设施设备一定要有运行记录,不能出现在温湿度表上有显示采取开空调措施,但当天空调无使用记录。适宜温温度:店内温度0—30℃,湿度45—75%;冰箱温度2—10℃,湿度45—75%。

相应记录及表格: 温湿度记录表

7809 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不能出现没有有效期标示的药品。查近效期催销表,是否按规定每月进行催销。

7901 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无仓库的不涉及此项,门店内应设立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注意标示牌的颜色应符合上述要求。

六、销售与服务

8001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

* 8101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看处方调配记录及现场提问。处方调配记录上审方人员一定要为药师。

* 810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药师,如有不合规范的处方如何处理。

810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药师,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如何处理。 * 8104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所收集的处方,处方上是否有相应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8105 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处方按制度要求保存两年备查。处方应按月装订。 8106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8107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此项现在已转为重点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具体品种目录见附件),一定要有处方。

相应记录及表格: 处方调配记录及处方。

* 8108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看现场开架自选处一定不能出现处方药。

8109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8110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不得出现药品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药品打折等现象。

8111 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相应炮制要求,电子称等计量工具应有合格证。

811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店内员工发现不良反应后如何处理,员工应熟悉不良反应制度。

相应记录及表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国家) 8113 企业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提问店内员工发现不良反应后如何处理,员工应熟悉不良反应制度。

相应记录及表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国家)

* 8201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应齐全,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药袋上的内容是否含有上述内容。

* 8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无特殊管理的药品不涉及此项。

8401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现场是否有咨询服务牌。

84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现场是否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顾客意见簿中不得出现药品打折、降价、附赠礼品等字眼。

8403 企业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查看相关质量投诉及质量查询记录。

相应记录及表格: 顾客征询意见表、顾客质量查询及投诉意见表

8404 企业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条款要求及检查方法:店内若有药品的广告宣传,须提供本地药监部门批准的广告批准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供,需将该类广告宣传撤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