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范本

仓储物流协议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   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  张。

  第十条、联系方法(本条款不受合同约束,仅为双方联络提供方便)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运输仓储合同框架

订立合同双方: 运输仓储合同

甲方: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于 200 年 月 日,在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范围及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仓库所辐射范围内的甲方指定产品的(运输√ 、仓储√ )业务,(请打勾选择)未选择签订的业务条款无效;甲方仓库地址或辐射范围变更时由甲方物流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运输方式分为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海运、零担运输和整车运输等。

第二条 货物交接责任

1.由甲方向乙方下达运输指令,指令中应标明货物的名称、发站 、数量以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有效收货人的签名或盖章模式。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收/提货人授权书。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指令中标明的状态提取货物,如发现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

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良好,厢内干净、干燥、无异味,平整而没有明显的凸出物体,还必须配备防雨蓬布、粗绳索及保护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并视为乙方没有派车提货。

5. 乙方对所运输的甲方产品有责任购买货物基本险,严禁车辆携带走私物品、黄色物品和毒品等国家违禁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达后,乙方应要求收货方进行签收并检查签收模式与甲方物流部提供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视为无效签收,签收的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到货时间(具体到小时),如有涂改须有收货单位盖章;乙方对货物签收内容的有效性负责,有效签收的回执联作为备查依据,当客户提出质疑后,由乙方负责解释并处理,如发生赔偿纠纷,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

8.如甲方有加急定单需求,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必须在运输指令中注明“加急”字样,说明具体时限,并依照加急时限进行运输及时率考核。

9.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运输的收货人有效签收单据回执联返回甲方,对于当月11日至当月30日之间返回的有效签收单据回执联,乙方应承担200元/单的违约责任。超过当月30日仍未能返回有效签收单据回执联的,且不能证明货物已经安全送达时,甲方将视为货物走失,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的合同价格进行赔偿。

第三条 仓储货物的种类及在库风险

1.甲方要求乙方在双方选定的仓库负责甲方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及在库管理。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需管理甲方经营部和客户余留暂存在仓库的所有货物;按甲方认可的甲方下属单位指令和双方共同议定的流程进行出入库作业及此部分货物在库安全。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到库货物卸下运输车辆(卸货签收)至货物装上提货车辆(提货人提货签收)之间的货物所有安全责任。

第四条 仓储合作区域及库房硬件要求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库房,由乙方负责仓储管理。在运作过程中,乙方调整仓库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含仓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调整面积等,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有足够大的停车场;装卸区应建有遮雨棚;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10公里内的主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不受交通管制。

第五条 物流费用计价方式

1、 汽运、铁运、海运价格:执行汽运、铁运、海运的点到点整车运价,根据产品具体型号

整车、火车车皮、集装箱满载量转换得出单台价格。

2、 干线零担价格:执行干线点到点零担单台运价。

3、 配送价格:为区域小类台价,分为零担价格和整车价格,甲方在一次性交接给乙方的运

输指令中如果单个运输点的货物体积达到或超过18立方米时按整车运输价格结算,否则按零担价格结算。

4、 仓储价格:按照单位面积租赁价格及有效面积利用率核算。

5、 装卸价格:执行单台装卸价格,按照装、卸动作分别计价。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收到物流费用,乙方委托甲方把物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具委托付款书给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的建议,并按乙方的委托指令付款,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具有开具合法有效可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装卸、仓储#5@p的资格,如乙方不能开具合法有效可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装卸、仓储#5@p,甲方有权不支付物流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运输服务水平增减运输范围。

2.乙方声明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物流行业及仓储业务的资质,若因不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物流改革需要,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应对运输和仓储货物建立跟踪机制,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无法按要求时间、数量、

质量送达指定收货人时,应及时向甲方物流部反映,以便妥善处理。

5.双方对对方在洽谈和/或履行本协议期间提供的任何专有的、秘密的或保密性的数据和资料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人士披露,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力。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免除责任:由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各项条款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乙方延迟执行运输指令而发生不可抗力时除外。

2.甲、乙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均采用书面形式交换意见,并实行签收制度。双方应指定签收人及代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对方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后,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接受。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但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获得对方认可。新的协议未签订前,仍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

第九条 法律效力

1.以上合同中未明确事项见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2.如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合同未终止且与本合同存在差异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终止

在下列条件下,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该方可决定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及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若一方不愿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 方: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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