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信法网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范本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

  其他安排: 。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 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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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人:郑XX,男,19xx年8月21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市XX镇XX村XX巷8号。

扶养人:世XX,男,19xx年1月24日出生,XX市人,原住XX市XX镇XX村XX7号,现住XX市XX镇XX村XX巷8号。

遗赠人郑XX因母亲年老、兄弟姐妹长期工作在外、自己独身未娶且体弱多病,家中无人照料,近年以来依靠扶养人世XX照顾并以父子相称。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遗赠人郑XX愿将自己坐落XX市XX镇XX村XX巷8号的旧房屋四间,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多,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等等全部赠给扶养人世XX。扶养人世XX在遗赠人郑XX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扶养人叶世平保证继续悉心照顾遗赠人郑XX,让老人安度晚年,至遗赠人郑XX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遗赠人郑XX的饮食起居一切照顾由扶养人叶世平承担。遗赠人郑XX去世后由扶养人世XX负责送终安葬。

三、为表达诚意,扶养人世XX自愿在适当时将自已的姓氏由“世”改为姓“郑”(即由“世XX”更改为“郑和平”),并将子女的姓氏改为姓“郑”。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遗赠人郑XX、扶养人世XX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XX办事处留存一份。

遗赠人:

扶养人:

20xx年8月13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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