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通知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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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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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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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第二篇:关于收取物业费情况说明的通知

关于落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区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小区物业:

物业管理公司正在配合海淀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试点物业管理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目前已进入了第二阶段,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是物业管理公司20xx年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公司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管理窗口行业规范服务要求。特提出4点建议:

1、 参加迎检的小区工作服、工牌要符合文件的规范要求。

2、 严格遵守展板上公示的收费管理项目和标准。对部分小区物业不具备公示收费项目的(例如:尚无保安、尚无绿化等费用支出的小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收取,原则上暂按原标准进行收费。

3、 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如在创建活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工作组进行汇报。

4、 在迎检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分工,固定专人负责,按步骤保证工作进度,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内容,严谨、细致地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