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证明

证 明

X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自(纳税人名称或姓名)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购入、修理、加工)商品或劳务名称 合计金额 元。

明细如下:

特此证明,请给予办理代开#5@p手续。

购货方名称:

(公章或财务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代开发票证明

证 明

国税局:

我公司向XXX购买一批工艺品,金额为2000元(贰千元正),因结算需要,现需请贵局代开#5@p,请贵局按照以上内容给予代开#5@p。

特此证明

XXX公司

20xx年5月30日

20xx年5月末帮省公司购买黄龙玉10件,本金8500元。开#5@p向省公司报8700元,德宏分公司报2000元,其中在德宏报的2000元是省公司增加的1件黄龙玉和开#5@p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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