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

兹介绍公司同志前去办理我单位有限公司#5@p专用章(1)税号:壹枚印章的审批备案事宜。

请协助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日

 

第二篇: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5@p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5@p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识别号为18位及以下的,识别号字宽为

1.3mm,纳税人识别号为18位以上的,识别号字宽为1.1mm,其余内容严格按《公告》规定的字体、字宽和字高刻制。

二、刻制#5@p专用章的范围为市直使用地税#5@p纳税人,请你们于20xx年4月20日前刻制并报市直属征收分局征收科审查备案。

三、《公告》前已经套印旧式#5@p专用章或其他印章的#5@p,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

四、对不按规定刻制、使用#5@p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何双鹤 电话:5928592

1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5@p专用章 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根据20xx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5@p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5@p专用章式样

#5@p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5@p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5@p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5@p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5@p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5@p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5@p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 2

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5@p专用章启用时间

#5@p专用章自20xx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5@p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5@p专用章的#5@p,可继续使用。

附件:《#5@p专用章》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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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专用章

#5@p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5@p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5@p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5@p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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