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申请书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女,XX岁,现住XX县XX镇XX村XX组。

申请事由:本人因患右股骨头无菌性炎,需长期卧床休息治疗,曾多次到XX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未见明显好转;花去高昂的医疗费,家庭无经济收入,本来生活就很拮据,现在因病欠下大量债务,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特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帮我度过难关,望各级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第二篇:医疗救助办法

*****解决特困群众看病就医难

问题的具体办法

(征求意见稿)

自20xx年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西*****22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22民发[20xx]9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22民发[20xx]9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22民发[20xx]149号)、《西*****22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22财社字[20xx]2号)以来,我县特困群众医疗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缓解,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以上三个《文件》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报账制)与我县特困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大部分的特困群众医疗难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其突出表现在:①我县特困病人中100%患者根本垫不起医疗费,甚至全县80%以上的户根本垫不起押金等费用。在报账制的政策背景下,我县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根本得不到及时的医疗救助;②需转院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的病人,在路费、生活费等方面遇到极大的困难,甚至出现因拿不出路费而看不上病的现象;③需要救助的群众根本不知道医疗救助的程序和条件,导致没有得到救助,造成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等 1

恶性循环现象。为了避免和防止因病致穷和及时妥善解决特困群众在治疗期间的突出困难,根据我县特困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现状,经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定点医院共同协商讨论后,形成较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 为了解决特困群众垫不起医疗费而看不上病的突出困难的实际问题。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一个“*****农牧区特困群众转诊转院证明书”(详见附表)。县卫生局与定点医院协商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办法并签订协议。协议中重点提出*****特困病人施行“零付款”就诊办法。特困病人治疗前不用预付医疗费用、押金等费用。特困病人凭“*****农牧区特困群众转诊转院证明书”到定点医院进行“零付款”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民政局、卫生局联合严格审核后,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法规规定定时(每年3、6、9、12月份)向定点医院集中结算。

二、 需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的特困病人,避免因付不起路费而看不上病的问题,从医疗救助基金的5%中解决路费。原则上解决病人及护理人员(陪护仅限1人)一趟的往返路费,其标准参照运输部门价格执行。

三、 按照*****22民发[20xx]96号文件精神,五保人员在治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合作医疗上报销后,给予全额救助外,2

因不能生活自理的,由其所在乡镇和村委会指定专人护理,每年补助护理费600元。

四、 按照*****22民发[20xx]96号、*****22财社字

[20xx]2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五保户和A级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支出在按《西*****22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西*****22自治政府令第75号)报销后,其余部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全额救助(暂不定封顶线)。B级救助及其他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封顶线8000元,对患大病或长期支付高额医疗费,在享受了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30000元/年(累计)/人,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个人承担,民政局不再代缴。

五、 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适当的从民政社会救济款及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楼的房租收入中解决;

六、 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人家庭账户基金中进行核销,当年家庭账户基金用完时,凭定点医院主治医生处方单据和有效门诊票据,从医疗救助基金的5%中给予全额报销(五保户和A级救助对象暂不定封顶线)。B级及其他救助对象的门诊报销封顶线定为每人每年300元,超额部分个人承担。按照财务审计要求,门诊票据背后一定要附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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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困户中具有劳力人员不足50%的老弱病残家庭即A级救助对象和五保人员的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从农牧区医疗救助基金的5%中解决(民政直接转给卫生医管会)。

八、 如遇到疑难或危重病员由医院上送或下接的一切费用(医务人员的出诊费及差旅费,油料费,运费等)均由*****民政局负责。医院解决不了的患者需送上级医院诊疗,医院及时向民政、卫生通知,必须争取*****民政局、卫生局意见。

九、 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持有县民政局发放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才能享受以上特殊待遇。

十、 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其他特殊问题,由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定点医院共同研究讨论后,酌情解决;

十一、 申请、审批、报销程序

1、 特困病人到(加加镇患者直接到县人民医院以外)乡卫生所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转院证明书;

2、 特困病人凭《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疾病诊断证明、家庭医疗账户本、户口薄到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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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县民政局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特困病人,给予开具“*****农牧区特困群众转诊转院证明书”;

4、 特困病人凭“*****农牧区特困群众转诊转院证明书”到定点医院进行“零付款”治疗;

5、 需到上级(*****人民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特困病人,凭*****人民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书,再次到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6、 每年的3、6、9、12月份定为报销月。民政局、卫生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结算。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于*****民政局和卫生局。

十二、本办法从20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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