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提案制度

改善提案制度

一.目的:

1.1鼓励员工主动对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具体提案,并参与提案的实施,进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制作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

1.2 激发员工的个人智慧,寻找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主改善,使自己更容易、更轻松的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士气;

1.3 透过提案活动的实施,创造出安全/安稳与舒适愉快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二.范围:

2.1 提案资格:凡公司员工,均可提案(先期制五部开始实施)。

2.2 提案受理范围:

2.2.1提案内容:

## 节省原材料、人力、时间等降低成本事项

## 制造工艺及管理方面的改善事项

## 操作方法、作业程序及设备之改善事项

## 闲置人员、物料、设备的改善事项

## 质量保证及改进事项

## 工厂安全及作业环境之改善

## 各种搬运方式的改进事项(如:缩短搬运距离,搬运省力等)

## 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 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法

## 工装器具的改善事项

## 各类作业报表简化的改善

## 其它对公司有利之改善事项

2.2.2不予受理之提案:

## 意见、希望、批评、诉苦等事项,而无具体可行的改善事项

## 和以前提案内容相似的事项

## 和有关人事异动、薪资、任免等政策性事项

## 对于攻击他人的事项

## 离现实太远之空想事项

## 已公知或正在改善的事项

## 对己有利,但妨害他人的提案

## 已经实施的提案

## 非建设性之批评,损及公司名誉或利益者

## 会议的决议事项

## 提案用纸填写不完整,缺少建设性建议的

三.提案种类:

3.1 提案分个人提案及二人以上共同提案,唯参评时均视同一件,优秀奖及以下的参与者每人一份,其它的采用平分原则

3.2 同内容提案以优先提者为准,同日提,视同联名提,采用奖金平分。

四.改善提案的定义与原则:

4.1 公司通过一定的制度化的奖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出并实施任何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的革新建议、改进意见、发明创造等。

五.职责

5.1 运营副总

1) 改善提案活动的决策

2) 担任评审委员对部门员工提交的提案进行评审

3) 改善提案活动的奖金支持

4) 审核规章制度、活动细则、活动计划等

5.2 各相关部门:

1) 部门改善提案活动的宣导,执行方向的决策与进度监督

2) 担任评审委员对部门员工提交的提案进行评审

3) 部门提案汇总登录

4) 审核提案奖励事宜

5) 审订规章制度、活动细则、活动计划等

5.3 精益项目组:

1) 改善提案活动的总策划,制度修订于晚上

2) 召集改善提案会议

3) 各部门提案的汇集与登录

4) 每月改善提案公告,提案执行状况定期提报

5) 担任评审委员对部门员工提交的提案进行评审

六.改善提案会议:

6.1 由精益项目组召集,运营副总主持,不定期召开,检讨提案改善推行情况及审议提案,必要时,组织优秀改善案例的提报者进行发表。

七.作业程序:

7.1 提案者发现有改善空间的事项后,可以将改善前的数据和现象记录下来(数据、图片等),可以自行实施的,自行实施。

1) 如需多人实施的,可以自行组织一起实施

2) 如自行实施有困难的,需在部门内寻求资源配合实施的,可联系部门相关分管业务经理或部门经理给予资源支持;

3) 需要跨部门协商改善的,可以通过合理化建议流程或其它流程实现。

7.2改善提案实施完成后,将改善后的数据进行记录(数据、图片等)并填写《改善提案申报表》交部门分管精益业务经理或部门经理;

7.3 部门分管精益的业务经理和部门经理对《改善提案申报表》进行初审,判断是否受理,对于不受理的提案应书面告知员工理由;

7.4受理的改善提案,由部门经理、业务经理、精益项目组一名精益专员分别按照改善提案审查基准,在《改善提案评价表》进行评分;

1)评分在70分级以下的,直接确定奖励级别;

2)评分在71分及以上的,转由运营副总评分确定奖励级别

7.5受理的改善提案由部门每月汇总一次,并再次月初报精益项目组汇总,并进行公布,精益项目组根据汇总表申请相应礼品购买,并发放提案员工;

7.6申诉/举发:若各部门或员工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联系部门或精益项目组反馈。经申诉及举发而经重审者,得追加或追扣提案奖金。

八.相关表单:

8.1 改善提案申报表

8.2 改善提案汇总表

本提案制度经运营副总审批、总经理核准公告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篇:提案改善制度和活动方案

集团公司提案改善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提案改善活动的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员工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的相关解释

所谓 “提案活动”是公司通过一定的制度化奖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积极主动提出并实施任何有利于改善我公司经营绩效,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革新建议、改进意见和发明创造等活动。

本办法所阐述的改善活动强调的重点是提案的可操作性、以主观改善为出发点,突出全体员工的自主提出、自主改善、自主总结改善效果。

第三条   提案活动改善的范围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质量、成本、现场、设备等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强调自主改善。

1.   各种工作方法、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成本管理等的改善。

2.   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   有关提高材料利用率、废料的二次利用等。

4.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四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   诉苦或要求改善个人待遇者;

3.   与专利法抵触者;

第五条   提案形式

1.   以工区、科室为单位进行收集、展示;

2.   标准提案表存放在各工区和科室办公室;

3.   每周六各单位收集、统计后报集团公司精益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审查组织

1.   各单位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2.   “提案审查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部门提案进行初审,讲提案筛选为一般提案和优秀提案。

(2)发现优秀提案和改善内容后在本单位进行激励和示范。

(3)对本单位以工区和科室为单位进行提案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并保留维护数据。

3.   集团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并设执行秘书。执行秘书由精益管理办公室人员担任。

4.   “提案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集团公司各单位上报的提案进行奖励;

(2)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提案进行相应的审查;

(3)策划集团公司范围内优秀提案的展示和宣传;

第七条    提案处理方式

1.   一般提案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其实施成效,通知原提案人,要求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形成提案活动的闭环。

2.   优秀提案,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由集团公司精益管理办公室进行实施成效检查。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实施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    提案奖励:

1.   一般提案,描述出改善前问题点的奖励5元;提出改善方案的奖励10元;总结最后改善效果的奖励10元;

2.     优秀提案,必须完成提案表改善前问题描述、改善方案和改善效果等三项内容的详细描述。奖励100-200元,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提案奖励另行核定。

第十二条    团体特别奖:

以部门为单位,以月为单位,单位提名提案总数前二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1000元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方式:现金方式。

第十四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规划部。

附 表:

改善提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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